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0年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政府在县城人民中路扩建改造过程中,与张某的丈夫臧某签订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土地给予了两套房屋和部分现金以及周转性房租费的补偿。补偿事宜由新蔡县住房办具体实施,所需安置房屋来源于住房办购买河南某龙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龙小区部分商品房,某龙小区由某龙公司先后聘请新蔡县A物业公司和新蔡县B物业公司实施房屋分配、交接、物业管理等工作。之后,张某选定了两套房屋,住房办开具了免费开通水电入户的凭证以及通知某龙公司以及物业公司交房的文书。但在张某接收了一套住房后,另一套房屋被拒绝交付,原因是该套住房为一楼且紧邻小区大门内侧道路旁,某龙公司将其设计并建造为商住两用的内部复式楼构造,并且以远高于住房的商业房价格出售给了他人,交付时被张某阻止。该改变设计及构造一事从未通知住房办且住房办也未给予追认,张某坚决要求按合同和选房通知单接收该套房屋受困后,提起了民事诉讼。新蔡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认为住房办没有履行交房义务,某龙小区和物业公司不具有主体资格,判决由住房办向张某置换同小区、同面积房屋一套,并支付至置换房屋交付之日为止的房租。判决后诉讼各方均未上诉。由于住房办合同内购买的房屋已全部用于安置补偿拆迁户,对合同外房屋的处置权属于某龙公司因而没有调剂空间,双方在判决生效后才发现该判决缺乏履行条件。但张某因超过上诉期而丧失了上诉的权利,为此张某多次到郑州、北京上访。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向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受理并指派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焕振、吴亚楠为张某提供再审申请以及后续相关程序的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了受援人,并详细了解了案情。首先认真分析了判决中的法官思路和法理逻辑,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判决结果。认为判决证据并不充分,处理结果甚不恰当。承办律师认为初步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1.造成难以按合同及选房确认单交房的原因及责任人主要是谁;2.目前的房屋的构造是否具备继续履行合同,作为住房为目的交付义务。为此承办律师主要展开了如下工作:1.调取法院的卷宗档案;2.到某龙小区案涉房屋现场及周边实地调查;3.搜集相关同类判例以及法律规定。承办律师认为现场勘察也尤其重要和必要,通过勘察进一步弄清了有关事实:一.住房办对某龙公司私自改变涉案房屋住房构造为商用房构造在纠纷发生前确实毫不知情;二.受援人张某选房并确认的相对方是某龙公司及其物业公司,住房办则只是根据某龙公司与张某的选定房号出具相关的手续,是某龙公司及其物业公司拒不交房,而住房办则一直坚持要求某龙公司履行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三.将目前空荡荡的案涉房屋内砌上客厅、住室、卫生间等间隔墙以还原成住房,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而这些工作显然属于某龙公司的合同义务范围。在原审中,住房办的观点和事实陈述几乎与张某完全一致,但某龙公司及其代理人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张某想以住房的补偿价值获得更高价值的商业房,为不道德的不当得利行为,因此可以撤销改变原合同约定的安置房范围和选定房房号。就此,承办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擅自变更,承诺必须信守,违约必须担责。从国内外的判例看,公开低价标识的商品出售后,又以系自己标价错误和买方属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撤销或补充要价追究买方责任的,法院一般均不予认可。本案中某龙公司则是因案涉房屋地处优越商业位置,而改变结构为商铺用途,以图更大获利,因此具有明显的毁约故意。 案件事实、法律弄清楚后,承办律师形成了清晰严谨的代理思路。经过再审申请的开庭审查、再审开庭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三个程序的三次开庭,承办律师付出了大量的劳动,每次庭审后都要发表并提交详尽的书面代理意见。最终,受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几乎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认为受援人张某与住房办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和住房办与某龙公司的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均属“合法有效”,“均应按约履行”;对案涉住房“至今仍不符合住宅布局构造,被告某龙公司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按指示办理交房手续却拒不交房”存在过错。判决结果是某龙公司限期交付符合相关标准的房屋,并和物业公司一起支付至房屋交付日止的张某的房租费。 该判决诉讼各方均未上诉,已经生效,某龙公司答应按住房布局给予内部施工。受援人张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件政府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受援人和政府部门均无明显过错,但是受援人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导致长期上访,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社会影响性。引起本案争议的原因和责任虽然主要在开发商,但受影响的显然是政府部门,张某认为是政府对开发商的恶意违约行为的迁就和不作为,才多次上访。正确理清本案是非责任,既是对受援人张某个体权益的保护,也更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司法正义。经过承办律师努力,让受援人张某获得了公正的司法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房屋交付工作正在按部就班的落实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