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张某与某加油站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鹿邑县张某长期从事机器保养维修工作,2021年8月,张某按照某加油站要求,为某加油站内自动洗车机进行保养维修。在保养机器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洗车机突然启动,链条转动导致张某一条胳膊被卷入机器中。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现异样后迅速切断电源,并将张某送至医院就医。虽然经过医院治疗,但最终张某的左手臂仍断裂致残。意外发生后,某加油站为张某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共计5.4万元,但张某以后续的医疗费用和手臂致残不能继续从事维修工作为由,向某加油站提出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主张,某加油站表示拒绝。张某和某加油站就上述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2022年2月某日,张某前往鹿邑县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解决双方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张某申请后,针对此案成立了调解小组,并第一时间委派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为了掌握案件详情,调解员多次进行前期的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调委会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当日,在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身份核实,并告知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某加油站负责人郭某表示,张某并非加油站工作人员,仅在加油站提出需求时前往加油站对机器进行保养维修,两者无劳动关系,本次事故是由于张某对风险预估不足,操作失误,才最终引发了意外,加油站已在第一时间将张某送医救治,且出于人道主义前期垫付了5.4万元的医疗费,因此对于其他赔偿诉求不予认可。张某听闻后情绪激动,当场进行了反驳,张某表示,某加油站将全部责任推卸给自己不公平,自己是在为加油站保养维修机器时发生事故才导致左臂残疾,未来也无法从事维修工作,生活艰难,故要求某加油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自己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调解员立即将争执的双方当事人分开,并对张某表示同情,进行了耐心安抚,待张某情绪稳定后,调解员才继续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员调取了事故发生当日的视频,认真梳理案情后,总结出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理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 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本案,调解员指出,张某应某加油站要求,前往加油站对自动洗车机进行保养维修,属于提供维修成果的行为,该行为较短时间内即可一次性完成,并非持续性劳务行为,故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从属、支配关系,而在对自动洗车机进行保养维修的过程中所需工具、材料也系张某自行提供,并由张某先行垫付材料费用,结束机器保养维修工作后,再由加油站统一支付,并非无偿行为。综上,某加油站与张某之间的关系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听到调解员有理有据的分析后,均表示认同。 随后,调解员又进一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员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视频监控录像,告知双方,张某长期从事自动洗车机的保养维修工作,双方此前已经多次合作,张某也某加油站内的机器也比较熟悉,某加油站在张某工作前,对所涉及危险作业的方式已尽到正确告知的指示义务,在张某作业期间,由于洗车位置的特殊要求,某加油站也另指派站内工作人员在一旁进行协助,事故发生系张某操作失误所致,某加油站并不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情形,因此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也无需向张某支付损害赔偿金。 经过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张某释法析理和反复耐心的劝说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对此观点表示赞同。但张某向调解员提出,家中经济困难,希望某加油站能给予自己一定的帮助。 调解员从情理层面出发,向某加油站负责人郭某表示,经前期调查,张某生活确实较困难,其孩子年幼,妻子在家中照顾孩子也未工作,张某的收入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目前张某手臂因此事故致残,今后也不能再继续从事机器类维修工作,身体、精神均受到很大打击,希望郭某念在双方长期合作的情谊上,能够守望相助,帮助张某克服困难。郭某对张某遭遇表示同情,同意免去前期为张某垫付的5.4万元医疗费用。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次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某加油站不再向张某追偿前期垫付的医药费5.4万元; 2.纠纷一次性解决,张某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某加油站提出赔偿要求。 通过回访得知,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经济社会中存在大量市场主体,并引发出各类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厘清其中法律关系对于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非常重要。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主要有劳务关系、帮工关系、承揽关系等。调解员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严格把握相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区别,并在尽可能查明案件细节的基础上作出判断。本案中,调解员通过查明的事实,准确厘清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分头做双方工作,逐步解决双方的争议和矛盾,最终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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