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余某于2017年某月某日来到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称某防伪技术研究所系一项“XXXX防伪标识物”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近期该研究所发现某品牌洗发露和某品牌润滑油未经许可,擅自将粘贴有其专利技术防伪标签的产品在海口市场上进行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该研究所为维护其专利权,拟购买部分侵权产品作为维权证据,特委托余某作为其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对余某购买的部分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认真审查了余某提交的公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并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对上述专利权文件进行了核实。为提高取证效率,公证人员详细询问了余某取证的具体地点,共同拟定了取证的交通路线,同时建议其购买部分侵权产品时,尽可能索要相关票据、购物袋及销售人员名片等。 2017年某月某日上午,两名公证员随同余某前往某超市、某汽车美容店及某品牌润滑油销售店三处,分别对其在上述三个地点购买部分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拍照。为更加客观地反映现场情况,公证员还将能够反映购买地点的相关建筑物及标识进行了拍照。返回公证处后,公证员对余某购买部分侵权产品时取得的相关票据及资料进行了复印,委托照相馆将公证员所拍摄的照片冲洗打印,并对所购买的产品分别装箱,同时加贴封条。之后公证员出具了公证书,并将上述所有产品交由委托代理人余某带回研究所保管。 该保全证据公证书后来在诉讼中被法院采纳,为该防伪技术研究所赢得了诉讼。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7)琼州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某防伪技术研究所,住所:XXX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某,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委托代理人:余某,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防伪技术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余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向我处申请对其购买贴有其专利技术防伪标签的相关商品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公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登记薄副本、与所申请事项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二、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XX对申请人某防伪技术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余某进行了询问,告知申请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余某代理申请人已阅读《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并在上面签字)。本公证员与公证员XX会同申请人某防伪技术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余某,于XX年XX月XX日上午,来到位于海口市XX路X号XX城内的大润发超市,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余某购买了 “XX去屑洗发露止痒呵护型”三瓶,并取得大润发XX店出具的小票一张及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票号码为XX《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随后前往位于XX路的XX汽车美容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余某购买了4升的“磁护”合成机油一瓶及1升的“磁护”合成机油二瓶,并取得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为XX《收款收据》一张;最后前往位于XX路X号的XX润滑油销售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余某购买了“XX牌CF-4/20W50柴油机油”一桶及“XX牌CD40柴油机油”两桶,并取得XX润滑油有限公司出具的单据编号为XX《预售单》一张及发票号码为XX《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公证员对其购买上述贴有其专利技术防伪标签的相关商品的行为进行了拍照、取证。与此期间,公证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二页),拍摄照片共五十张。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余某,以及本公证员与公证员XX在《工作记录》上面签字。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余某的签名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的票据复印件共五张,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余某在购买上述贴有其专利技术防伪标签的相关商品时所取得的票据原件内容相符;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共五十张为我处公证员拍摄,内容与现场状况和实物相符;照片数据刻成光盘(一张)后,保存于我处公证卷宗内;上述所购贴有其专利技术防伪标签的相关商品经我处封存后交由委托代理人余某带回某防伪技术研究所保管。 附件:一、公证所拍照片五十张共十三页; 二、《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三、大润发XX店小票复印件一张; 四、《收款收据》复印件一张; 五、《预售单》复印件一张; 六、发票复印件两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