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农区柳某与张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4日13时左右,石嘴山市惠农区柳某更换汽车轮胎时占用了张某店面前的空地,引起张某不满,双方先是发生争吵,随后拉扯、撕打在一起。在冲突中柳某受伤,去某医院进行诊治,经医院检查,柳某左手小拇指后部诊断为骨折(裂缝),后经手术治疗,在住院26天后出院。事发后,柳某要求张某赔偿其住院期间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及二次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共计3万元,而张某只同意赔偿对方医药费0.5万元,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争执不下,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员了解到双方还有亲戚关系,平时在一起开店,关系处的并不好,在此次冲突事件中双方都有责任。了解了双方提出的各自诉求,围绕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制定了调解方案。 柳某表示双方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进而拉扯,造成自己左手小拇指骨折的严重后果且存在二次手术,自己出于双方亲戚关系,只让张某赔偿自己因此次事件受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考虑到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及二次治疗费以及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误工损失等,估算了3万元这个赔偿数字。但张某表示不接受,认为柳某是狮子大开口,想讹诈自己。张某认为柳某只是一个轻微伤,双方冲突后根本没有发现,后来柳某感觉不适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骨折(裂缝),且在看病期间自己和妻子也到医院看望了柳某,认为柳某生活也没怎么受影响,所以张某只想承担住院期间医疗费(大概0.5万元),以了结这件事。 针对双方分歧,调解员分析,一是双方都在一起开店,柳某开轮胎超市,张某给汽车补胎及换钢板,双方业务有一定的重叠和竞争。因为平时竞争关系,双方相处的并不融洽。当天柳某业务较多,占了张某店面前的空地,引起张某不满,诱发事端。二是当事人存在亲戚关系,事发后,双方怕个人影响受损,都不想把事情弄大,但双方提出的条件出入太大,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无果。 调解员分析,因为双方有亲戚关系,没有直接走法律途径,但也不愿意做伤残鉴定。作为亲戚,柳某受到了张某的伤害,且遭受实质性损失,一方面感觉面子上过不去,另一方面此事件造成其店铺数十天不能正常经营,经济上也受到了损失。故非要张某给个说法,否则就走法律途径;而张某法律观念淡漠,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粗暴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认为是亲戚关系,没有认真对待这件事。此外调解员了解到,张某开店时间不长,经济条件不太好,现在一下子拿出3万元钱也非常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员决定把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放在当事人间的亲戚关系上。第二次调解,请他们双方的亲戚到场参与评议和处理这件事,争取到了他们双方长辈、亲属的参与和支持,本着和平友好不伤亲戚关系的原则处理此纠纷,调解员解读了《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承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在双方长辈、亲属与调解员、当事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双方矛盾很快有了解决方案。一是建议柳某出于双方亲戚关系做出让步,并依据《解释》和实际损失将赔偿诉求降低到2万元,柳某欣然同意。之后,鉴于张某实际经济情况,建议张某先赔偿1万元,而张某长辈亲属自愿再出资凑1万元,用来赔偿柳某的各项损失。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最终,当事人双方2018年7月23日终于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张某一次性支付柳某住院期间医药费、交通费、伙食补助以及二次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2万元; 2、此次支付的款项作为张某对柳某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柳某保证今后不再因此次事件再追究张某任何经济及其它法律责任; 3、经此次调解后,双方保证以后不再纠缠此事,不再做相互抵毁、互伤感情的事情,同时,保证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今后要和睦相处。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偶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件发生后,张某没有认识到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依仗亲戚关系不认真配合调解员。在双方僵持不下即将矛盾激化的情况下,调解人员利用双方的亲缘关系作为突破口,让双方亲属、长辈等家族成员配合调解,本着和平友好不伤亲情关系的原则,积极参与调解处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经法律解读和多方共同协商,很快拿出了解决该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案,使当事人的矛盾分歧迎刃而解,迅速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案既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使受损方利益得到了补偿,避免了矛盾激化,又防止因为此纠纷伤害当事人双方及其多方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调解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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