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合理情绪疗法对自称“精神病”的戒毒人员周某进行心理矫治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合理情绪疗法是认知行为治疗中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一种操作简便的教育治疗模式,在心理咨询实践中应用较为广泛。心理咨询师利用该方法对一名自称患有精神病企图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周某进行心理矫治,促使其改变错误认知,参与到正常教育戒治中来。 戒毒人员周某,男,现年46岁,小学文化程度,家住郑州市二七区,有婚史,目前离异。周某有一女,6岁,随周某前妻生活。 周某因注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于2017年11月送入郑州市齐礼阎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周某有多次吸毒、戒毒经历,自1991年初次吸毒后逐渐成瘾,继而深陷毒品泥沼不能自拔,为筹集毒资又多次铤而走险,偷盗、骗取财物,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甚至被判刑。 周某入所后,自称患有精神病,在队列训练时反应迟钝,习艺劳动时效率极低,参加学习时自称文盲,不能完成学习任务。平时极少与人交流,独处时有呆滞表情。入所一个月后的心理测评结果为:戒毒心理水平较差,《戒毒人员心理评定量表(MAS)》测评结果罪错认识项负一分,《90项症状清单(SCL—90)》评估显示“人际关系”、“其他(睡眠)”超过临界值0.1。 周某自称患有精神病,这已经超出了管教警察的教育矫治工作范围,因此,心理咨询师在与大队领导、包教警察沟通后决定介入,对周某开展心理评估与心理矫治工作。

【案例基本情况】

心理咨询师在观察周某日常生活情况以及询问周某同宿舍互助组戒毒人员的基础上判断,周某并没有患精神病(医学名称为精神分裂症),理由主要有: 1.周某的日常生活均能正常进行,对时间、地点、气侯、与人、物品均能正确的判断和认识。 2.周某对外界事物的反应和其他正常人一样,没有出现过与他人明显差异的情况。 3.周某的人格相对稳定,在没有外界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不曾出现过性格大变和行为混乱。 医学界公认的判断是否患有心理疾病的“病与非病三原则”: 第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 第二、精神活动内在协调性原则; 第三、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据此三原则判断,周某连心理疾病都没有,更遑论精神分裂症了。此外,区分心理疾病和精神病的标准是看患者是否有自知力,周某对自己的身份、年龄、精神状态可以清晰准确地表述,可见是具有自知力的。由上述理由,咨询师得出结论:1、周某无精神分裂症;2、周某无心理疾病。 那么,在排除了周某患有精神病和心理疾病后,周某所谓患“精神病”的实质就显露出来了:周某对自己是否患有精神病不能肯定,但如果有,对他来说就是“有利的”,即可以用来做为对抗强制隔离戒毒和接受教育戒治的理由。周某的想法、做法实际上是不敢或不愿面对现实,是对其自身被强制隔离戒毒存在错误认知,并由此产生了抵触情绪,在现实生活中谎称或表现自己患“精神病”。 存在错误认知,虽然不是心理疾病,但也是心理问题,如果不加以处置,周某以后的教育戒治也难以顺利地进行。为了周某能早日纠正错误认知,树立正确观念,心理咨询师根据周某的实际情况,决定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对周某进行心理矫治。 合理情绪疗法基本理论主要是A—B—C理论:A是诱发事件,B是人们对诱发事件的认知或评价,C是由B而产生的情绪或行为。C的产生并不是由A决定的,而是由B决定的,如果我们想要改变C,不必去改变A,而是改变B就可以了。 具体到周某:周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即是A—B—C理论中的A,即诱发事件;周某对被强制隔离戒毒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对自己不利,就是B;而周某在现实生活中的抵触消极情绪和谎称患精神病的行为就是C。 根据埃利斯的理论,我们想要改变纠正周某的抵触情绪和消极行为,就要改变周某对被强制隔离戒毒的认知,最终使周某能确立正确的观念,自觉接受教育戒治。 周某的错误认知是: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对他是不利的。周某也就是根据这一认知产生了消极情绪和逃避行为。 需要帮助周某建立合理的认知是:强制隔离戒毒对他是有利的。具体分为五个步骤来实施:摄入性访谈,用以确定周某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状态,如是否有阻抗等;心理辅导,使周某了解“精神病”,并判断自己是否患有“精神病”;转变认知,即周某多次吸毒应该被强制隔离戒毒且戒除毒瘾对他有益无害;产生合理情绪及行为;自觉接受教育戒治。 在第一次访谈中,咨询师让周某谈一谈对自己的认识,对周围事物的看法,对环境的感知能力等。周某能够准确地表述自己的年龄、姓名、家庭住址、生活经历等,也能准确描述当天的气候特征。在谈到人际关系时,周某自称不大愿意与人交往,喜欢独处,但也可以顺利完成一天中的各项活动,如起床、洗漱、吃饭、劳动、上课等。经过此次访谈,基本可以确定周某具有正常的环境感知能力、与人沟通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自我感知能力。 第二次访谈,让周某回忆自述成长经历。从幼年时期家庭状况,个人的上学、辍学经历,一直到怎么染上毒品,之后怎样结婚、生女、婚变,以及多次的吸毒、强戒等情况。此次访谈中,周某的记忆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均为正常表现。当被问到生活中有无听到、看到身边其他人听不到、看不到的事物时,周某予以否定。当被问到是否感到有人要害他,或者自己的思想被人控制,不能正常思维时,周某也回答没有。 通过前两次访谈,咨询师得出结论:一是周某没有患“精神病”;二是周某无严重心理疾病;三是周某心理健康状况处于正常状态,可以接受心理矫治。 此后,心理咨询师在个别咨询中针对周某强调自己患有精神病的问题,询问周某精神病的特征,周某却回答不上来,只说自己曾在喝酒、吸毒之后把家里的家具砸碎,后被家人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一周后出院。咨询师向周某介绍了精神病的实质特征等,又与周某共同探讨,由周某逐项对照自己的状态进行对比。随着对比的进行,其不符合精神病诊断认定标准的项目逐次增加,周某对自己患精神病的说法也越来越不自信。周某问心理咨询师:“难道我真的沒有精神病?”心理咨询师给予了肯定回复:“你没有”。“那我为什么会啥也不顾,砸坏了家里的东西呢?”,“你当时喝酒过量,吸毒又导致意识错乱,这也是精神病医院让你住院的依据,但让你一周后就出院了,说明你不是精神病,否则怎么可能一周就出院呢?而且从出院后你也没有再出现类似状况呀。”由此,周某的“坚持”逐步减少。咨询师继续开导:“那是不是由吸毒引起的呢?”,周某回答“应该是吧”。“那你还认为自己有精神病吗?”,“应该没有”,周某回答。 至此,周某已意识到自己有精神病的说法已失去了依据,不再提有精神病的事儿了,可是周某的情绪依然不是放松的状态。咨询师推断他可能是怕自己“精神病”的护身符没有了,其他戒毒人员会笑话他,大队领导会批评惩戒他,心里面有压力,一问果然如此。 在这一阶段,咨询师为了排解周某的心理压力,采用了“共情”的技术:“当我面对失去自由这样的事儿,也会有和你一样的感受,也会想找个理由为自己开脱,也会想推卸该承担的责任,想要逃避现实,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并没有什么可耻的,大家也都能理解”。“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换作我,刚开始很有可能也会找个什么理由想办法来改变强戒的决定”。周某见到咨询师也会“像我一样”,心里的压力逐渐减小。“关键是现实生活是不可能去逃避的,要生活下去,就必须学会面对现实,人有错误不可怕,改过了就会放下心里的负担,轻装前进,别人也会原谅你的”。 接下来,心理咨询师给周某一个“选择题”:如果有两种生活让你选择,一种是继续吸毒,不予戒治,然后就是反复地吸毒,反复地强戒,直到身体垮掉,家庭破碎,无亲无故,凄凉度过余生;另一种是戒除毒瘾,开始新生活,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生活幸福美满,你会选哪一种?”“我选第二种。”周某不假思索脱口而出,“可我就是戒不了啊。”“不是你戒不了,而是你不愿意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内心有抵触。”“我不明白。”周某说。心理咨询师继续引导:“如果为了和家人团聚,为了家庭的幸福,需要你付出一些努力,牺牲一些自由,你愿意吗?”“我愿意。”周某回答。“如果为了你的孩子不再因为有个吸毒的爸爸而遭受别人的歧视,不再生活在缺少父爱的氛围中,需要你做一些能显示一个男人的担当,尽你做为一个父亲的责任的事儿,你愿意吗?”“我愿意!”周某略有激动。“好,假设有种方法,能实现你给孩子一个美好童年、一个温暖家庭的愿望,但要你拿出两年时间来做一件事,要求是在两年内,你要按规律作息,你要锻炼身体,你要参加劳动,你要学习文化,你要配合医生的治疗,你能做到吗?”“能是能,就是时间长了点。”周某无奈地说。“暂定为两年,如果在此期间,你能在各个项目上表现优异,还可以缩短这个期限,你表现越好,时间就越短,你愿意吗?”“我愿意!”周某坚定地说道。“那咱们现在就开始这样一个两年的新生活吧!”心理咨询师道。“那我的强戒呢?”周某疑惑地说。“还有强戒吗?”心理咨询师启发,“你所要做的,不都是你为实现自己的美好愿望而自愿去做的吗?”“哦,是,对对对,这样我就明白了,想通了,谢谢您,真的谢谢您!”周某兴奋地说。“那现在的戒毒生活,你能接受吗?能适应吗?”“能,绝对能,我保证。”周某回答道。至此,计划得到有效实施,转变周某认知的目的已达到。 周某改变了以往对教育戒治的抵触心理和消极情绪,身心愉悦地投入到教育学习、康复训练、习艺劳动等教育戒治各种活动中去:在学习方面,周某因为基础较差,学习进度较慢,但他一直很努力,把需要书写但他不会写的知识,请别人教他读,然后用心地背下来,在抽查的时侯以口答的“另类”方式交出合格的答卷。与其他戒毒人员的交往也渐渐增多,脸上也露出来久违的笑容,情绪上从容、稳定。在习艺劳动中积极性明显提高,有时还能主动帮助别人。周某的变化,发自内心,表现在日常,其他戒毒人员,还有一些大队警察都觉得周某“像变了个人似的”。其积极努力的行动得到大家的肯定和认可,大队对他的日常考核成绩也逐步上升,基本保持在“良好”,偶尔也会得到“优”的评价,获得的奖励分数也越来越多。 2019年6月份,周某提前3个多月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临走之时,他特意找到大队心理咨询师表示谢意:“谢谢张队,我能有今天多亏了您的帮助!我一定记住您的话,好好生活。” 周某在强戒期间的前后变化,咨询师认为,此次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对周某自称“精神病”以逃避教育戒治的心理矫治基本成功。

【案例思考】

在此次的心理矫治过程中,心理咨询师有三点感悟: 首先,在收治戒毒人员中,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存有抵触心理,以各种借口理由来抵制强戒决定的戒毒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如果不能很好地转变他们对于强戒的看法和认识,他们既便是迫于压力执行或接受了决定,心理上也不会认同的,会因此产生不良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给管理、戒治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危害。做为大队心理咨询师,必须敏锐地发现这一部分戒毒人员的心理问题并加以疏导,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方案,转变他们的错误认知,化解他们的不良情绪,使他们回归到正常的戒治轨道上来,自觉主动接受教育戒治。 其次,戒毒人员有异于常人的、乖僻的言谈举止并不能作为判断其“有病无病”的依据,而应该采用科学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公认的标准去判断,同时也要让戒毒人员明白心理咨询师不是信口开河,是有科学依据的。 再次,找到问题的关键点,抓住关键点展开有效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如案例中,周某的“精神病”,周某的异于常人,都不是关键,他不愿意接受强戒,有抵触心理,认为强戒对他有害无益才是关键点。找到关键点后针对性地开展矫治,让他认识到强戒对他有益的方面,改变他对强戒的错误认知,最终达到转变其情绪和行为的目标。 案例中,对该戒毒人员心理状态和认知水平的评定,咨询师制定的矫治方案、操作技术,对实施结果的反思等,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可以看作是利用合理情绪疗法进行心理矫治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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