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法律援助处对黄某某涉嫌强奸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某,男,出生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在广东省罗定市某中学读初中二年级。被害人陈某某,女,出生日期为2007年3月15日,与被告人黄某某同在罗定市某中学,读初中一年级。黄某某与陈某某于2021年1月确立了情侣关系。双方建立情侣关系后,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5日、27日在罗定市某宾馆发生性行为。事发时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且被害人陈某某系未满14岁的幼女。 在2021年2月,陈某某父母见女儿日常行为有点反常,经追问得知情况,于同年2月9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2021年2月21日,经办案机关通知,黄某某于当日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黄某某将自己与陈某某发生关系等情况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罗定市公安局对黄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于2021年10月22日以黄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黄某某后被取保候审。 因黄某某系未成年人,2021年10月25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向广东省罗定市法律援助处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罗定市法律援助处收到通知后,2021年10月26日指派广东戴尔蒙律师事务所邝媛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21年10月28日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会见过程中,承办律师了解到黄某某与陈某某系初中同班同学;2021年1月,黄某某便开始追求陈某某,不久确立了情侣关系。确立关系后,黄某某主动约陈某某外出,到宾馆发生了三次性关系。黄某某反映,发生关系过程中,双方都是自愿的,不存在暴力、恐吓、胁迫的情形。 2021年10月29日,承办律师到检察院阅卷,重点核实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年龄,确认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15岁,被害人陈某某13岁。承办律师同时查阅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案卷材料反映的法律事实与黄某某在会见时的陈述基本相符。承办律师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两个正处青春发育时期的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性教育普及不足而初尝禁果的事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陈某某已经确立了恋爱关系,因好奇而发生了性关系;若为此而定罪,让黄某某终生背负犯罪分子的烙印,将对黄某某的成长乃至人生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对黄某某应当给予从宽处理。国家对此类案件,也是采取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 承办律师依据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口述和阅卷材料,经深思熟虑后,于2021年12月13日向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时,黄某某才15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本案中,首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黄某某与受害人系初一的同班同学,双方年龄相当,后双方建立恋爱交往关系,性关系发生在双方的恋爱交往过程中,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并非黄某某主观恶意实施奸淫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其次,黄某某的主观恶性小。据黄某某供述和陈某某的口供,黄某某与受害人发生关系时每次均做了安全措施,黄某某的行为既未导致受害人怀孕,也未导致受害人自残、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最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时,能够如实坦白涉案事实及详细过程,并有很深的悔罪认识和表现。综上,黄某某的行为固然有错,但也应看到,无论是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还是受害人,他们都是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发育时期。建议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以起诉的决定。 最终,罗定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罗检未刑不诉[2022]X号不起诉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案件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承办律师根据法院规定,建议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以起诉的决定,得到了人民检察院的支持,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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