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某日,在梨树县某镇某村安装自来水管线的施工方负责人李某与该村村民刘某发生纠纷,起因为村民刘某拒绝施工方在院内施工挖坑,使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于是,施工方负责人李某找到梨树县水利局和镇政府要求出面协调。镇政府领导指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参加主持协调处理该纠纷。 调解员经过初步了解,该村的自来水主管线和进户管线在2019年的11月就已铺设完毕,但有些地方因特殊情况没有进行熔接,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施工方将未熔接处的管线坑填平,故熔接时需将先前填平的坑挖开,找到未熔接处后进行管线连接后进行供水。而刘某家院内就有一处未经连接被填平的管线坑,10天前,施工方欲挖坑施工时遭刘某拒绝,施工方反映情况后,该村书记、村长及其他村干部曾前往刘某家进行协商处理,但刘某以施工方在其家院内挖多个坑,后又填平后导致地下黄土翻到地表,改变了地表土质,影响了院内作物生长,故不同意进行施工,此次协商未能说服刘某。
【调解过程】
接到指派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先与梨树县水利局干部、镇主要领导以及施工方负责人会面,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鉴于之前刘某态度强硬,沟通多次无效,水利局干部电话咨询了司法局法制科,可否申请公安机关动用警力强制施工,但答案是否定的。然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得知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刘某因为施工方在其家院内挖坑较多,未完工就填平土坑,来回折腾后导致地表土壤改变,影响作物生长,索要补偿费5,000元。2.施工方承认施工造成了小面积的土壤改变,但刘某索要补偿数额太高不合理,施工方拒绝给付,只能接受500元以内补偿。3.刘某家只要安装自来水,其进户管线就得熔接,在她家院内必须挖坑,她家不接进户管线,主管管线可另行开沟绕行安装。根据以上掌握的情况,调解员制定了如下调解方案:1.首先确定刘某家是否安装熔接自来水进户管线。2.进行情感疏通,让施工方负责人对在施工过程中给刘某带来的不便表达歉意,求得刘某谅解。 准备工作做好以后,调解员与县水利局干部、镇水管站干部、村干部及施工方负责人一行8人来到刘某家。首先施工方代表李某对在施工过程中给刘某带来的生产生活上的不便表达了歉意。紧接着调解员询问李某在今后的生活中是否需要使用自来水,李某表示肯定更要用的,调解员表示只要家里使用自来水,就必须安装入户管线,安装入户管线就必须将原管线坑重新挖开进行管线熔接,否则,她家只能放弃使用自来水。针对于主管线的问题,施工方表示可以不在她家院内挖坑,可在她家院外另选线路开沟挖坑绕行安装主管线。刘某见大家的态度很坚决,感觉自己的要求理由不够充分,态度已不再向以前那样蛮横。这时,水利局相关领导也表示,如果刘某在自来水安装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水利局可以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解决。刘某听到这话后表示不要赔偿了,只是想要将自家西边的屋内也得安装上自来水。水利局领导和施工方代表当场表态,这个要求合理属于正常的施工内容,可以办到。就这样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和帮助下,影响施工和供水多日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20年1月,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和县水利局及镇、村相关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施工方与用户达成调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刘某家同意安装自来水管线,施工方可以将刘某家院内原作业坑挖开熔接自来水管线,熔接管线完成后,施工方负责将土回填坑内,恢复院内原貌; 2.施工方将刘某家的西侧房屋内也安装自来水管线,同样可以正常用水; 达成协议后,施工方立即开始施工,将主管线及刘某家入户管线熔接,至此,该村的自来水工程完美竣工.
【案例点评】
根据案情,本案中调解员能明确掌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至关重要,刘某家想安装自来水这是确定无疑的,而刘某却以反复挖坑改变土质影响作物生长为由索要高额补偿,并且阻挠施工,施工方挖坑后虽然未能一次性完成作业,为避免意外事故将坑填平,致使作业需二次挖坑,并无明显过错,可刘某院内区区几平方米之地,竟然索赔5,000元,明显无法律依据.所以,在与刘某沟通时,调解员紧紧抓住了这一点进行调解,使得刘某不得不放弃无理诉求而妥协。 调解应“依法、依理、依情,公平、公正、公开”。多年的调解工作告诉调解员:理为先,公道在心,不偏不倚。该案中的刘某并不是一个不明事理的人,而是工作方法不对头,前期始终纠结在给其多少赔偿上做文章,结果适得其反,究其原因,就是做工作的人并没有把该说的话一针见血的挑明,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问题未能如期解决,而调解员则是先对刘某致歉,然后把问题说透,进一步与当事人拉近距离,最后让刘某自己选择如何做,结果自然水到渠成,刘某分文未取便主动放弃阻挠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