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司法局参加2022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暨开展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2年5月12日是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同时,2022年5月亦是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全面普及防灾减灾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大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2年5月12日上午,镇宁自治县司法局组织辖区贵州瀑乡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22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了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此次活动以“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活动现场,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及律所律师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参与群众发放了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防灾减灾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知识手册,引导群众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同时,向广大群众介绍了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等身边常见灾害事故发生可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还普及了灾害常识和常见灾害的预防、自救、互救知识。 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2)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4)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2.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版权责任权,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有哪些?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2)国旗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3)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4)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5)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5.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谁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控告? 所有人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6.如何有效地防止吸毒? 01. 加强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 0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 0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04.不结交。如发现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一劝阻,二远离,三报告公安机关; 0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06.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也要珍惜生命,不再吸。 7.防灾减灾日的由来? 防灾减灾日的由来与2008年汶川大地震有关。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大地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此次地震严重破坏地区超过10万平方千米,波及大半个中国及亚洲多个国家和地区。此次地震危害极大,造成69227人遇难,受灾总人口达4625.6万人。 伤痛渐远,记忆犹存,自2009年起,经国务院批准,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一方面顺应社会各界对我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8.电信网络诈骗安全防范小知识 一是冒充公检法诈骗 【诈骗手法】骗子会利用公、检、法等机构人员名义打电话给当事人说:“您的账号涉嫌洗钱,为了查案要冻结您名下银行卡资金”。当事人听后往往会很着急,电话那头的骗子就会给出主意。提出为了确保您的资金安全,可以将银行卡中的资金转入由他们提供的银行账户,但前提是被害人必须对此保密,同时不能跟别人讲,更不能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这样,粗心的当事人就会中了骗子的圈套继而把钱转入骗子的账户中被骗钱财。 二是“猜猜我是谁”诈骗 【诈骗手法】骗子打通您的移动电话或座机让您猜他是谁。骗子往往会问:“您不记得我是谁了” 之类的话让您猜,您随便说出一个人名字,这时,对方则顺势而下就说你答对,而您便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就是您的那位朋友,因此没了防备。继而骗子就会以熟人的名义向您提出借钱或出意外急需用钱的各种诉求,骗取您的钱财。 三是冒充银行、客服诈骗 【诈骗手法】利用手机群发短信、在报纸打小广告等途径发布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等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受害人在急需贷款与其主动联系后,犯罪嫌疑人往往要求当事人向指定账户汇入“手续费”、“好处费”、“验资款”、“保证金”、“利息”等借口为理,诈骗钱财;有的会让您到银行开设新账户存入一定量的保证金,在开户同时开通手机银行,而手机银行留的是骗子的电话号码,这样受害人一旦开户后,骗子就会把您的钱转走。 四是网络诈骗 【诈骗手法】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电话不能用,要求被害人通过QQ等聊天软件进行对话,嫌疑人在与受害人进行对话中开启事先盗录的视频图像,让受害人信以为真,然后向好友“借钱”,或者以遇到紧急情况或要求交学费之类的理由,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 五是虚构信息、广告诈骗 【诈骗手法】在网上广发信息后,诈骗分子骗称国内著名证券交易机构或与国际知名投资公司合作推出的私募基金,与您合作炒股,月回报率极高,短时间内能拿回本金,以后年年有分红,吸引网民投资。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6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民法典》的社会知晓率,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升了广大群众依法应对各种问题的能力,为“平安镇宁”“法治镇宁”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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