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群体法治教育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吸毒人员作为特殊人群,多因法律意识淡薄,“三观”错位扭曲、盲目好奇、追求刺激、交友不慎、逃避现实而误入吸毒泥潭。 针对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内容滞后、形式单一、方法不活等问题,安徽省戒毒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牢政治方向,聚焦戒治主业,强化戒毒人员法治教育,突出时代性、实效性、多样性、导向性、机制性,综合运用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现身说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力求通俗易懂,积极打造铸魂塑行工程,在戒毒人员中掀起一股学习新时代法律,争做合格新公民的热潮,切实用法治精神引导戒毒人员知敬畏、明底线、守法纪,认错悔过,起航新生。

【案例基本情况】

根据戒毒人员群体特点,结合戒毒人员法律需求,全面落实法治教育责任制,做到人员、目标、要求和责任“四明确”。重点通过问卷调查,摸清教育重点对象,探索推行“菜单式”、“订单式”法治教育模式,着力在规范界定戒毒人员法治教育目标、务实创新戒毒人员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合理设置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基本内容、精准把握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实施路径、科学评价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实效等方面大胆实践探索、系统推进。 (一)规范界定戒毒人员法治教育目标 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基本目标就是组织戒毒人员学习、适应社会生活和立足社会,做一名守法公民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需的法律常识,了解运用法律的途径,教育引导戒毒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其明辨是非、区分善恶、正确认识自己的吸毒行为,达到普法的基本要求。 吸毒人员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有许多吸毒人员认为自己吸毒的钱是自己挣的,既没偷也没抢,吸毒怎么会是违法行为?在接受问卷调查的300名新入所戒毒人员中,70%新入所戒毒人员认为,只有吸食海洛因才算违法,吸食新型毒品不算违法。因此,明确戒毒人员法治教育目标,必须分区分期确定,目标务必立足于戒毒人员群体特点和戒毒需要,科学安排法治教育内容,选择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方法,营造尊重、信任、互助的人文矫治氛围,充分调动戒毒人员自觉、主动参与法治教育的主体意识。 (二)务实创新戒毒人员法治教育方式方法 为提高戒毒人员法治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法治教育的形式、方法、手段、载体需要不断推陈出新,主动适应戒毒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1. 方法上,坚持“六个”结合。坚持法治教育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专家讲座与视频教学相结合、座谈讨论与案例解析相结合、亲情感化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努力让法治精神深植在每一名戒毒人员心中并形成自觉。 2. 形式上,坚持多元性和开放性。组织戒毒人员课堂教学、现身说法、法律统考,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普法故事会、法治文艺汇演、场所开放日、宪法活动周、亲属公益课堂、家长学校,录制禁毒电视公开课、禁毒微电影、精品课程,编印法律常识教材、法治宣传册等,加强知识灌输的同时,注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更直接的警示教育、触动更大的同伴教育等生动直观地宣传法律知识。 3. 期区上,坚持分阶段、递进式。实行分区开展法治教育,明确各区法治教育侧重点,生理脱毒区侧重入所宣告,告知权利义务;教育适应区侧重禁毒法律法规、所规队纪与权利义务;康复巩固区侧重法律常识;回归指导区侧重形势政策、社会保障、后续照管等法律法规教育。 (三)合理设置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基本内容 1.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通过组织戒毒人员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使他们了解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了解违法犯罪的基本内涵和法律责任,认识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家人、社会带来的危害。通过组织戒毒人员学习民法总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知识,使他们了解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帮助戒毒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2. 开展禁毒戒毒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安徽禁毒条例》等禁毒戒毒法律法规。 (四)精准把握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实施路径 1. 戒毒所对照司法部统一戒毒基本模式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大纲》要求,制定法治教育计划,着力在四区编班、教育模式、组织实施、考核流转等方面细化措施,强化师资、时间、经费和设施保障,推进分区开展法治教育。 2. 健全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3. 组建法治教育讲师团队,开展教研活动,举办法治教育精品课程评比活动,打造示范课程。 4. 营造法治教育文化氛围。通过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创建法治示范单位等形式,在黑板报、宣传栏、图书角、网站等部位展示法律知识,构筑法治教育阵地。 5. 强化法治教育质量检验。省局对处于不同戒治期区的戒毒人员实行分别抽考。省局设置专门的统考和抽考题库,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把法治教育过程统一起来,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各戒毒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科学评价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实效 构建戒毒所、教师、戒毒人员、戒毒人员亲属共同参与的多维度评价体系。 1. 戒毒人员反馈。法治教育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戒毒人员匿名如实填写。 2. 教师自我鉴定。由教师对自己的法治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理性分析和自我评价。 3. 戒毒所工作考核。以戒毒人员法治教育测试合格率纳入诊断评估,同时作为教育矫正工作考核指标。 4. 戒毒人员亲属评价。通过场所开放日、亲属公益课堂、家长学校、探访等载体,对戒毒人员亲属开展法治教育,邀请戒毒人员亲属对戒毒所法治教育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征求工作意见建议。

【案例思考】

(一)开展戒毒人员法治教育是深化认知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上。尤其对戒毒人员更需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知晓法律制度是带电的“高压线”,自觉用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法律不会自然起作用,只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才能为人熟知,才有可能被遵守。 (二)开展调查研究是提升法治教育实效的重要前提。重点调研摸排戒毒人员法治教育现实需要,突出多元化、开放性和生动性,让受众喜闻乐见,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理念。落实“订单式普法”和“靶式普法”,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法律的权威是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多措并举,努力在戒毒人员中广泛传播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办事用法、遇事找法等法治观念。当前,戒毒人员法治教育大多采取集中教育,个性化、菜单式法治教育有待加强。 (四)引入第三方评价是完善戒毒人员法治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戒毒所、教师、戒毒人员、戒毒人员亲属、第三方评价、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多维度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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