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轩鉴律师事务所因代理不尽责受到行业纪律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2年9月24日,邹某某的母亲张某某就订立遗嘱一事委托轩鉴所进行见证,辽宁轩鉴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2101200910263986)出具遗嘱鉴定书,该项鉴定书存在要件瑕疵,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判令轩鉴所赔偿邹某某经济损失,2017年8月,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以“律所成老赖”为主题被电台媒体广泛报道。经沈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辽宁轩鉴律师事务所存在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违规收费,违反司法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4月16日,沈阳市律师协会给予辽宁轩鉴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四)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第四十条“(四)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或者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六)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