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在进入戒毒场所后,因短期内难以适应戒治环境,自我身份的认同感较低,毒品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破坏等因素的影响,常会有部分敏感、多疑甚至冲动易怒的戒毒人员出现。这一部分戒毒人员思想极端、言语和行为粗暴,在日常戒治生活中极易与他人产生矛盾,引发暴力冲突,甚至偶有对抗民警教育的情况发生,对场所戒治秩序造成较坏的影响。
【案例基本情况】
(一)戒毒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93年出生,现年28岁,初中文化,未婚,强戒前无职业。于2020年6月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抓捕,并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张某自2020年12月被送至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以来,一直情绪不稳定,较少与其他戒毒人员交流,还常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人产生矛盾,甚至在习艺劳动车间与他人发生口角。大队领导和包教民警多次找其谈话,张某都表现出极不耐烦的情绪,态度较差,教育效果甚微,即使有时口头向民警承诺会遵守场所纪律及规章制度,但事后依旧我行我素,将纪律抛之脑后。近期,在大队习艺劳动车间因工作分工与班组长发生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对大队整体戒治氛围造成恶劣影响。 (二)张某易怒性格的原因探究 1.在大队民警的耐心教育和引导下,张某终于与民警袒露心声。张某是独生子,家境一般,父母在其出生后就常常外出其他省份务工。小时候的张某属于“留守儿童”,在爷爷奶奶“放养式”的教育环境中长大,学习成绩不理想,父母对其的学习也鲜有关心,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不读。无所事事的张某年纪轻轻就跟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干些小偷小摸的事情。后来父母觉得不能这样不管不顾,就把张某带到打工的地方严加管束,然而因工作忙碌无暇顾及还是任由其沉溺于网吧等地方,染上一身恶习。后经人介绍在工地打杂,下班后随工友肆意消遣,在娱乐场所里因好奇心染上了毒瘾。 张某对父母有着不满与厌恶的情绪,认为小时候父母是缺位的,自己染上毒瘾后,父亲直接报警送强制隔离戒毒,导致身边的人也对其议论纷纷。一想起过往的总总,就让他怒火直窜、坐立不安。 2.张某系首次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第一次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熟悉,加上其文化层次较低,从小缺少管束和关怀,对于日常纪律和管理的要求,内心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总认为是周边人找他麻烦,所以极易和别人产生矛盾冲突。 3.张某从小缺乏关爱,性格敏感多疑,尤其是在青春期的时候,经常与一群社会青年混在一起,也遭受过别人的欺辱和暴力威胁。因此,内心缺乏安全感,对他人缺乏信任,敌对情绪较大,这些都是造成他敏感和易怒的重要原因。 (三)矫治实施过程 为此大队专门召开研判会议,确立了由管教副大队长组成的四人小组,对张某的表现进行综合研判,并积极制定出针对张某综合教育矫治的实施方案。 1.以心理引导,培养应对挫折的能力。大队心理咨询师对张某进行SCL-90量表测试,其总分达到269分,进一步分析各量化因子显示,张某焦虑因子2.92分,敌对因子为3.06分,伴有适应不良的易怒型人格倾向较为明显。针对张某暴躁易怒的性格特点,大队心理咨询师为其展开系列心理矫治:通过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面谈,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通过心理辅导,引导鼓励其养成良好的习惯。首先引导其正确面对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正确对待挫折,鼓励其敞开心扉,真诚对待身边的人,逐渐融入戒治生活中。其次,让其明白人际交往中涵养的重要性,教育其逐渐培养起必要的涵养,学着与他人友好交往,将心比心、互相尊重;学会适度宽容、宽以待人,避免产生攻击行为。再次,学会心理补偿法,当遇到挫折时,不要过于计较一时的得失,试着尽量用另一种可能得到的目标来补偿替代,以获得他人的认可和鼓励,从而获得心理的缓解。最后对其进行积极的认同,当其行为有所改变时,由大队民警给予其及时的表扬和鼓励,并通过身边的戒毒人员主动与他形成互帮互助小组,带动其逐渐融入环境。 2.以亲情共助,助其重燃生活希望。经过心理咨询师的努力,张某开始与身边的戒毒人员有了良性的互动,戒备心理开始慢慢消融,被愤怒及不安占据的心灵开始松动,这时,大队民警及时趁热打铁,邀请张某的家人来所亲情帮教。“动人心者,莫过亲情”父母的到来,让张某认识到父母对自己的关心,及这些年来的不容易。在亲情的感召下,张某渐渐愿意主动与大队民警沟通交流,甚至意识到自己就是觉得没人关心,才会把问题放大,并向大队民警保证以后会好好遵守好大队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有好的表现,让家人放心。 3.以纪律约束,引导其遵守规则,承担责任。大队民警根据张某逐渐转变的情况,对其进行了表扬,但同时告诫他,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张某写一份遵守大队纪律承诺书。当张某再次因琐事与其他戒毒人员发生冲突后,大队民警收集好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研判和充分的调查,决定对张某与人发生肢体冲突等违纪行为果断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在违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张某也深知自己犯了错误,对大队戒治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最后向大队递交了检讨书,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分。 4.以普法教育,树立法律的威严,引导其学会敬畏法律。在张某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相关处理措施结束之后,大队民警决定对张某加强个别教育,特别对其进行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教育,重点向其宣传关于戒毒场所对暴力行为的处理规定,以及暴力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明确如果过激的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及犯罪,会面临相应的刑法处罚,会对其个人及家庭带来很多不利的后果,尤其是现在的社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可能会对其将来和下一代都造成不利的后果。通过教育,张某表示,自己以前没有想到和人冲突会有如此多的后果,以后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懂得法律这条红线的威力,学会敬畏法律。 (四)效果评价 经过大队民警持续对张某的引导和教育,张某日常表现有了明显改观,与同室人员可以和谐相处,并有时间会主动找当班民警汇报其思想行为表现,再未出现明显的易怒和暴力行为。经大队心理咨询民警对其进行量表测试,显示其敌对因子下降到2.12,总分也有明显下降 ,处于平稳范围。
【案例思考】
在面对“暴躁易怒型”性格戒毒人员时,需要我们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开展系列综合教育引导。 (一)深入了解,掌握要点 在开展综合教育矫治前,要对戒毒人员有充分的了解,找出其中的要害,根据其本人出现相应心理特征的主要原因开展心理辅导。比如,上述的张某性格“暴躁易怒”的主要原因,是来源于其青春期的叛逆性格,没有得到合理的引导,缺乏关爱而产形成的对他人缺乏信任和认同所致,因此,他开始不愿与人交流,缺乏对身边人的信任,我们要清楚了解这些,才能针对性地为其制定矫治方案,以期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多计共施,综合矫治 在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过程中,并非单纯的一种模式或者一个方法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在对其进行心理引导的前提下,同样要以适度的惩戒和处置为手段,不可过于依赖心理引导、正向鼓励的效果,针对性的进行违纪处理和批评教育也同样重要,否则就会使戒毒人员陷入自我评价的误区,从而影响综合矫治的效果。 (三)加强普法,扩大效果 在针对某些戒毒人员的教育过程中,要重视法律宣传的的作用,有些戒毒人员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正是法律观念的淡薄,和对法律缺少应有的了解和敬畏。因此,我们可以在日常教育矫治过程中,以点带面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也可以一个案引发群体思考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法律宣传,以个案为契机,进行整个大队以及分所的相关普法宣传,既能充分体现法治场所建设的要求,也能更好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戒毒场所的日常教育戒治工作中,不断增强戒毒人员的法治意识,扩大个案教育的影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