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千余名村民征地拆迁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长春市某区人民政府修建环城公路铁东路征用某街道城郊村某社土地时,千余名村民对该社的共计25户村民的大棚、耕地等权属和补偿分配存在争议,导致因土地权属等问题导致的征拆和利益分配等矛盾新发,村民因与涉案的农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到街道、区政府集体信访,并有冲动的村民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导致工程无法开建,影响了工程进度,众多的村民上访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街道办领导决定由街道、街道调委会及村调委会共同调解该案。

【调解过程】

针对这一拆迁纠纷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集街道分管领导、街道调委会相关人员、街道信访工作人员、村调委相关人员,研究决定采取多级调解组织联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该矛盾纠纷。2019年9月,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由街道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城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街道信访工作人员组成的五人调解小组,调解该案。 调解小组成立后,经认真研究认为,这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拆迁补偿政策对矛盾的有些情况缺乏具体规定,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方案群众又不能完全认可,召开群众大会几次都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形成不了村民一致意见,仅靠群众自治无法解决该矛盾。调解小组针对群众既想依靠政府决定,又想扩大自己利益想法,确定的调解的步骤和方案。具体做法为:一是村调解委员会负责摸清矛盾突出的各户的土地来源情况、具体面积及现状;二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补偿分配适用法律、政策问题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法律建议,向村民、被拆迁户做政策解释工作,三是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人员和街道调解委员会在行政层面对矛盾纠纷和补偿分配进行“拍板”;四是补偿分配办法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实施。 经调查,该街道城郊村位于城乡结合部,区环城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铁东路需穿越该社,因该社户籍情况复杂。1983年第一轮土地发包后,仅在1991年进行了土地小调,1997年第二轮土地没有调整。因多年来该屯征地较多,承包关系和土地经营情况较为复杂,又逢该区的重点工程之一“铁东路”北延伸段征地用该社土地,导致矛盾纠纷新发。“铁东路”北延伸段征地用该社土地共涉25户,村民反映矛盾突出的有郭某某等8户,拆迁开始后,该屯村民自发商量矛盾纠纷解决,没有形成统一处理方法,城郊村组织村民代表研究纠纷没有得到解决,被征地户与该社的全体村民的要求始终不能达到一致。 调解工作开始后,调解小组一边对所有争议户的土地历史情况进行摸底,并深入到矛盾突出、利益诉求较大的农户家开展背对背的调解工作,认真宣传拆迁管理办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通过积极妥善为被拆迁户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提供相关法律帮助等途径,以情感动村民的思想情绪,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经联合调解小组调查总结,该社村民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农户的开荒地不该得到补偿;二是补地窜地多余面积的不该得到补偿,三是虽然被占土地落到台帐上,但因落帐不合理不应得到补偿等等。因各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导致村民想通过一户一策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拆迁户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并一度集体到街道、区政府集体上访。 为使该件矛盾纠纷得到逐步化解,保证该路段能正常的施工,确保全程顺利通车的目标。在经过充研究,积极与上级领导汇报,调解小组提出了如下调解方案: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二是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是严格遵循尊重群众自治,充分尊重群众集体意愿的原则。调解方案确认后,取得了多数村民的认可,最后以全体村民会议的形式确认调解方案,由街道财政部门具体核算每户补偿分配金额后发放到农户。

【调解结果】

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已经取得土地承包权的,补偿金除集体提留外全部分配给承包经营户; 2.未取得承包权但实际经营的原承包田镶边接袖部分,原则上分配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金按比例留给社集体公益用途; 3.开荒地的土地补偿金由社集体所有,但视开荒投入情况给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4.农作物、树木、大棚等地上物的补偿金由实际经营者所有; 5.村民占用公共的沟渠、道路等地上物、土地补偿金均由社集体所有,可按经营农户的实际损失给予部分补偿。

【案例点评】

街道办事处采取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同时进行、多级调解委员会联动的办法,通过全体村民大会通过调解方案的办法将本辖区内铁东路建设涉及到城郊村村民大棚拆迁的纠纷逐步化解,确保铁东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案的难点在于涉及人数较多,关系群众的利益较大,加上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流转情况比较复杂,单靠任何一方的能力均难以将案件理清和解决,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多级联动解决。在确定调解方案过程中,调解员把握好了三个关键,一是把握分配原则这个关键,面对村民诉求有理,法律支持不足的情况,依法确定了依照法律、尊重现实,村民自治的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得到了群众的思想上认同;二是把握了稳定这个关键,把稳定贯穿于整个工作之中,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化解矛盾,精心组织,得到了群众思想上的认同;三是把握好党和政府主导、群众表决通过这个关键,由政府和群众无法达到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提出调解意见,并由村民大会通过产生效力,在政策范围内对部分群众提出的困难诉求通过救济渠道解决,得到了群众行动上的认同。该案在政府主导下,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群众的自治功能,使一起群众体性大、复杂程序高的纠纷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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