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杨某,男,1967年03月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新密市某甲镇,居住地为河南省新密市某乙镇。2017年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18年3月5日止。2017年3月8日,杨某到新密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针对杨某情况,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厨师职业技术培训。又根据杨某实际情况,司法所帮助他申请了免费培训名额,免除杨某的后顾之忧,同时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继续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杨某虽然已达到就业年龄,但并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为此司法所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通过劳动就业部门等方面的帮助,司法所联系到本市一家饭店,店主愿意让杨某在该饭店打工,帮助他积极向上,重新做人。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后,通过沟通交流,得知其之前一直无业。又通过和所在村委沟通了解,杨某平日沉迷赌博,整日无所事事。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杨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杨某找到工作之后,司法所并没放松对其的帮扶,多次与杨某工作的饭店店主联系,了解杨某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同时请求店主对杨某进行督促和帮助,使其努力工作,健康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杨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及时汇报其工作、思想情况。现其工作积极,生活有规律,每月有固定收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小结(或反思)】
该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人生观缺失,好逸恶劳,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矫正,通过多种形式,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弃恶从善;同时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上,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