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救治协调安置“三无”特困病残戒毒人员杨某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要务和根本遵循。作为承担教育戒治中心任务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大背景下,面对“三无”特困戒毒人员突发危重疾病生命救治难、安置接收难、后续康养难的复杂棘手情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开展生命救治和康养安置工作,不仅成功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维护了场所安全稳定,更以以人为本、关怀救助的实际行动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戒毒人员杨某,50岁,2018年9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该戒毒人员父母均已去世,本人早年离异,无子女。其弟兄四人,大哥已经去世,二哥早年入赘,三哥因吸毒目前仍在省内某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该戒毒人员入所初期自诉有高血压病史5年,期间经所医院药物治疗,血压一直稳定。

【案例基本情况】

一、生命优先,全力救治 2020年3月30日上午,杨某诉头晕,下肢无力;19时左右,值班警察发现其说话吐字不清,下肢无力加重,且出现发热症状。封闭管理区值班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当晚20:30,杨某病情加重,值班医生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遂被急救车接诊至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多发脑梗死急性期”;24:00时,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并将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4月2日,经医院联合会诊,建议实施开颅手术。由于手术大、风险高,术前,警察费尽周折联系到杨某的亲属,均明确表示不予签字。在此情况下,为挽救杨某生命,所领导审时度势,当即指令医院值班警察签署了手术意见。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抢救,杨某终于转危为安。 二、人文关怀,悉心护理 虽然杨某的手术非常顺利,成功保住了生命,但术后其一直未曾苏醒。当时,由于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场所在“最高勤务模式”“三班两运转”运行模式下,警察封闭隔离任务重、连续值班值勤频率高,生理心理已经承受了较大压力,但为了确保杨某离所就医期间的安全,更好地照顾其饮食起居,戒毒所专门抽派3名警察轮班对其看管护理,为其翻身擦洗、倾倒便溺……后来,由于杨某饮食无法自理,所里还专门为其购买了流食助推器和榨汁机,一日三餐将食物彻底打碎、温水混匀后注射灌食,并向驻地某家政公司雇佣一名职业护工对其进行24小时康复护理。“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正是在警察、护工无微不至的悉心照顾下,杨某术后状况良好,除失智失能外,其它各项生命体征均为正常。 三、所地接力,实现康养 杨某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但即便杨某所外就医手续获批、戒毒所多方协调为其办妥《残疾人证》和低保手续,基本解决了杨某今后的康养费用后,多次联系其亲属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卫健、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仍表示不予或不便接收,使杨某的回归之路一度陷入停滞。 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等上级主管机关对杨某的康复治疗和接收安置情况十分重视。7月中旬,在听取戒毒所相关情况汇报后,厅戒毒管理局专门就杨某接收安置工作向省禁毒委进行专题汇报。省禁毒委领导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由省民政、卫健和焦作市禁毒委以及杨某所在辖区办事处等多个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杨某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的接收安置工作,最终决定“由焦作市禁毒委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4〕92号)等相关规定,协调本地相关部门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杨某,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疾病无情,人间有爱。正是在上级机关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9月1日,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杨某在戒毒所警察的护送下,顺利入住当地民政部门的医养中心,困扰已久的“三无”、病残戒毒人员接收难、康养难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一场生命至上、永不放弃的教育挽救故事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案例思考】

戒毒人员长期吸食毒品,透支生命,极易罹患多种突发疾病,如不幸再被家庭放弃,就会沦落为“三无”人员,导致出现患病救治难、回归接收难、社会康养难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启示: 一是要把确保戒毒人员戒治安全放在首位。戒毒人员是违法者、受害者和特殊病人,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依法享有包括人身健康权在内的诸多权利。戒毒人员在教育戒治期间一旦突发重大疾病,各级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应当首先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扶危济困,救死扶伤,确保戒毒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要积极为“三无”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戒毒人员由于长期吸毒,不可避免的损害了社会、家庭支持系统,特别是失智失能后,由于家庭经济条件、长期感情因素,更会使部分戒毒人员亲属产生排斥、抵制接纳心理。在此情况下,戒毒场所决不能抱有等靠心理,相反应站在对戒毒人员负责、对戒毒人员家庭负责、对平安和谐社会负责的高度,统筹资源,主动作为,积极为“三无”、失智失能戒毒人员协调办理社会保障相关事项,为有效解决戒毒人员家庭(社会)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是要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禁毒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制度层面给予强力支持。《禁毒法》第四条指出:“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家禁毒委也专门下发《关于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禁毒办〔2016〕10号),要求各省(区、市)建立由公安禁毒、监管和司法行政戒毒部门参加的省级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健康、持续运行。作为承担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使命的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我们必须要认真学习、熟练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解决影响场所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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