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张女士在北京某医院剖腹产,术后,张女士时常感到身体不适,常有腹痛、低烧等症状。去该医院复查后,医院解释为畸胎瘤的可能性较大。随后,张女士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检查,同样诊断为畸胎瘤可能性大。这个结果让张女士和家人难以接受,时间一长,张女士的情绪也受到影响,容易发脾气,整个人也逐渐消瘦。在家人的劝说下,2019年11月,张女士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进行“肿瘤”切除手术。术后,医院对切除物进行病理送检时,竟发现切除物是一块纱布!这让张女士十分吃惊,原来两年来一直折磨自己的竟是一块纱布!张女士回忆,近两年自己没有做过任何手术,这块纱布应该是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时遗落在其身体内的。 两年来,张女士一直认为自己身体内有肿瘤,生理和心理上遭受了巨大痛苦。张女士找到北京某医院,想要让医院对其进行赔偿,但是,医院拒不承认手术时将纱布遗落在张女士体内。无奈之下,张女士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医院赔偿相关损失。 2020年6月24日,张女士来到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经审查,张女士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并且能够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证据材料。当天,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女士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的袁波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2020年7月,袁律师在律所约见了张女士,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签订委托书。袁律师告知张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但是,诉讼存在风险,周期也较长。张女士表示希望优先调解解决。在袁律师帮助下,张女士向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是,医院态度十分强硬,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仍未能调解成功。 2020年10月9日,袁律师帮助张女士向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11月17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北京某医院拒不承认在张女士体内遗落了纱布。袁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张女士在肿瘤医院的手术记录,该证据显示“盆腔右侧子宫膀胱之间见一囊实性肿物,大小约6×5×5cm,与膀胱、子宫前壁、盆腔右侧壁及大网膜紧密粘连。”经剖视标本,肿物内似为纱布。《病理报告单》显示:肉眼所见“结节样物一枚,表面光滑,切面灰白层状…”,病理诊断为“送检物大部分为异物,周围可见纤维组织增生,伴坏死、钙化…未见肿瘤。”而涉案医院的手术记录却记载剖腹产手术“术前清点”、“关前核对”、“关后核对”的纱布数量均为20个。据此,袁律师主张,涉案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该赔偿张女士相关损失。面对律师提交的证据,医院辩称剖腹产手术时使用了可溶性纱布,可以即刻溶解,不排除张女士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吸收。对此观点,律师表示不认可,何种可溶性纱布长达两年之久还未溶解?医院的说法不能成立。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向肿瘤医院调取了张女士手术的完整病历,并前往肿瘤医院与张女士的主治医生进行谈话,详细了解情况。2020年12月17日,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向双方出示了调取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袁律师表示认可法院调取的证据,医院也表示认可,但是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表示需要庭后进一步核对医疗费等费用,只能退还张女士自身剖腹产所花费的医疗费,对于新生儿花费的费用不予退还。 2020年12月30日,法院电话通知袁律师,医院有调解的意向。袁律师立即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张女士,张女士也同意调解。当天,双方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万元,于2021年1月8日前付清。张女士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向援助律师表示了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医院在进行剖腹产手术时,因为疏忽大意将纱布遗落在患者身体内,让患者误认为是肿瘤,给患者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在医院拒不赔偿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张女士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办案过程中,援助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帮助张女士梳理证据材料,确定代理思路,在庭审中积极维护张女士合法权益,经过两次开庭和一次电话调解,终于与医院成功达成调解,获得六万元赔偿。本案既是合理解决医患纠纷的经验做法,也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让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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