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依法实施监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余某某,男,1985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2004年9月,因犯盗窃、故意杀人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十八年。2015年12月14日,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刑满期限至2021年10月14日止。2015年12月15日,余某某到西塞山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2015年12月15日,余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其态度端正,认罪伏法,情绪稳定,社会关系简单,根据其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情况、首次谈话等表现进行了综合情况评估,并制定了矫正方案:每周电话或口头报告情况、每15天到司法所书面报告情况,要求其按时报到,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对其进行相适应的帮扶,动员其亲朋好友一起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 (二)为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司法所负责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矫正小组负责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协助完成对社区矫正对象其他社区矫正工作。 (三)按照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定期报告情况 司法所要求余某某矫正期间做到每周电话或口头报告情况、每15天到司法所书面报告情况、每月完成教育学习8小时以上、每月完成社区服务8小时以上。要求余某某定期按时交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每周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思想汇报可以及时了解到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跟踪解决。要求余某某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司法所自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之日起,对余某某实施严格管理,并根据余某某的个人表现及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的情况,对余某某进行动态调整。余某某十分配合司法所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并严格遵守,表现良好。 (五)对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按照规定,司法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用本人身份证办理手机电话号码进行使用,并要求其随身携带手机,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司法所工作人员随时根据定位信息来掌握其动向,并不定期拨打电话进行抽查了解情况。定位情况显示,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无不请假外出现象,电话拨打畅通,无不接、停机、关机等现象发生,表现良好。同时,在其手机上安装了社区矫正APP,每天登陆签到上报情况。 (六)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到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所住社区、单位等走访核实情况 根据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个月按时对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进行摸排走访,特殊关键时期也按规定进行走访,分别到其居住社区、户籍地村委会,向其本人、邻居、亲朋好友等实时了解其最新生活动态。通过每次的摸排走访,发现其的确按照规定服从管教,无违规现象发生,与邻居和睦相处,与亲朋好友关系融洽,人际关系简单,不参与禁止的生活事项,表现良好。 (七)对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外出审批情况 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因患继发性肺结核需要到武汉医院检查身体,申请请假7天。按照相关规定,其提交了请假条、担保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请假所需材料,按流程申请请假。司法所工作人员收到其请假材料后进行了解并审核发现情况属实,审核通过并同意其请假7天,并向其说明了请假期间的注意事项,需每天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情况汇报,需按时回到司法所进行销假等。请假期间,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每天按规定向司法所人员进行情况汇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里进行了销假。 (八)对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无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形,每季度管理评定无扣分现象,无处罚情况。 (九)根据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加强余某某的法治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面帮助余某某分析犯罪根源,使其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司法所劝导其不要自暴自弃,耐心对他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并督促其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余某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每周、每月能够及时当面或电话汇报,并按时进行书面汇报,同时他能够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去,不怕累、不怕脏,确立为他人着想、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在平时生活中能做到遵纪守法、团结他人、态度端正、心态平和,与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也能和睦相处。从中可以看出他的思想转变较快,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有深刻的认识,对社区矫正能够正确的对待。现如今余某某的精神已振作起来。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余某某在监狱服刑年限长,与社会脱节,失去往日对生活的自信。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发挥家庭、社会的力量,加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充分考虑其特殊心理,结合实际,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接纳他、尊重他,对其少讲空话、套话,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让其从内心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真正了解、掌握其思想、生活变化情况,从而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切实达到矫正目的及效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