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现年63岁,重庆市合川区人,大专文化。2014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15年1月送入永川监狱服刑改造,应于2018年初满刑。2017年3月监狱报请了刘某的减刑,但因刘某没有缴纳罚金,法院裁定为“不予减刑”。为此刘某自暴自弃,民警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和情绪疏导,刘某都听不进去,并且四处散布负面改造言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因分析 (1)知法犯法,身份落差大。 罪犯刘某在被捕以前曾经担任过合川区XX镇纪委书记,后又担任合川区XX镇“农业服务中心厕改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特别是在担任纪委书记时,刘某虽知法律的厉害性,不但没有公正执法,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项目上的好处,最终咎由自取,锒铛入狱。从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沦落到阶下囚,身份落差巨大,刘某不能适应自己在监狱中的角色,思想包袱重。同时自己即将满刑,非常担心在回到地方后无法面对他以前的执法对象和因其利益受损的父老乡亲。面对这两重思想负担,使得刘某在日常改造过程中表现出焦虑、消沉等思想问题。 (2)家庭破碎,家里经济困难。 刘某在犯案以前家里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事是家里的老伴因为心脏病住院,在西南医院做心脏病手术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同时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的钱;现在刘某在监狱服刑,外面要账的就向家里的老伴施压,自己身陷囹圄却无能为力,思想压力大。另一件事是刘某在被捕前自己的儿子和儿媳离婚,儿子外出打工,丢下了一个11岁的孙子由自己的老伴照管。在这双重经济困难前刘某的思想包袱更为严重,进而产生异常情绪。 (3)减刑政策调整,减刑希望破灭。 刘某在改造初期,对于自己的减刑没有抱任何希望。后来从入监监区分到十监区后,在民警的教育和耐心讲解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是有一个减刑的机会。刘某在将近两年的努力达到了监狱规定的减刑条件,监狱也将刘某的减刑材料上交给法院。然而,命运再次“捉弄”了刘某,新减刑政策调整彻彻底底的击碎了刘某的所有希望,新规规定“三类”罪犯没有缴纳罚金的不予减刑,当刘某收到法院裁定书时,让刘某的心跌入了深渊,情绪像一座活火山一样随时可能喷发。 2.教育转化过程 (1)挖根溯源,民警深情化坚冰。 面对现在刘某的情况,监区领导高度重视,将刘某列为重点人头,并分步骤地展开工作。首先刘某在卫生员处服药时,民警安排卫生员与刘某多交流,并时刻关心刘某的病情,让刘某感到还有人在关心他。与此同时,民警积极与其家人取得联系,民警亲自驾驶私家车到合川区XX镇将刘某的老伴接到监狱对其亲情接见,当刘某看见老伴出现在接见室玻璃窗的那一头时,喜悦的泪花在刘某的眼眶闪烁。他用颤抖的手拿着接见的电话,此刻老伴说什么都不再重要了。在接见回来后,刘某的心里有了明显的变化。趁热打铁,监区根据刘某的具体情况安排经验比较丰富的老民警再次找到刘某谈,刘某也从老伴那得知是监区民警把她从合川接过来接见的。刘某没想到监区会对他的事这么关心,在交谈过程中,刘某渐渐地对监区民警产生信任,也愿意将心中的想法与民警分享。 (2)法律法规的再学习,正面引导。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后,刘某抵触情绪渐渐消失,特别是对主管他的老民警,沟通交流平台初步建立。针对减刑问题,民警通过宣讲新减刑政策以及近几年减刑的变化情况,同时结合他以前的身份,让他明白减刑政策的调整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需要正确看待。然后告诉刘某这将近两年的努力并不是白费了,这两年刘某按规定时间作息,积极参加劳动,不仅生活规律了,身体也得到了锻炼,同时还学习了多种劳动技能,这就是价值的体现,并不是非要达到自己的目的才叫有结果。与此同时,老民警还给刘某讲述那些年在劳改农场罪犯改造的艰苦历程。想早点回家,回归社会几乎是每个罪犯的心愿,但是不能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减刑政策的变化就怨天尤人。在经过老民警的反复谈心教育,和家人的亲情帮教后,刘某的思想慢慢开始转变。 (3)学习劳动技能,重拾信心,喜迎新生。 在刘某的内心不再强烈抵触后,监区民警针对刘某即将刑满释放的情况,开始安排他参加部分习艺性劳动。在完成任务后监区民警不断对其进行鼓励,慢慢的刘某在劳动中找到了回归社会的信心。与此同时,民警结合近几年新闻或法治刊物中的报道,讲解服刑人员刑满后再就业、再创业成功典型案例,刘某的内心逐渐火热了起来,人生再次有了目标。 知道父亲的变化后其儿子也来到监狱,见到儿子后刘某心里满是亏欠和内疚。要不是当年没有好好教育自己的儿子,也不会使得他到现在都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在品行和言行上没有严格要求自己的儿子也使得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第一次刘某在监狱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从接见回来后刘某主动积极的参加劳动,不管什么脏活累活都抢着干,还主动学习钻研生产技术,这一切不是为了能挣多少分,能减多少刑,而是奔着新的生活、新的事业去的。随着刑满的日子一天天临近,刘某的心变得异常的平静,因为他看到了希望,找到了方向,不再心慌,不再彷徨,他知道新生的大门就在不远处的前方。 (4)时常关心、关怀,激发爱的良知。 针对刘某对刑满后家人不接纳的担心,民警通过拉家常、套近乎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切入正题,让他体验亲情、友情、爱情中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理,让他明白人间的真知、真情、真爱,远远比自己本性中的自私、狭隘、短见要受欢迎和拥护得多;明白人生一辈子,路很长,不能以一时得失来衡量,做一个积极向上的好人,其家里人都在耐心等待他回家,虽然此次未获得减刑,其良好改造表现,仍然是值得肯定的!民警在教育刘某时,充分抓住这一关键,指出刘某服刑后,虽然未获得刑事奖励,但是认真改造终会有所收获。民警通过与刘某多次交流互动,引导其通过阅读学习、习练书法等活动充实改造生活,逐渐扭转了刘某片面认识和消极心态,促进其积极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持续的、耐心的教育,终于取得了刘某的信任,使其敞开心扉,并正确看待减刑政策;同时通过鼓励其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促使心态发生根本性转变,终以阳光心态迎接每一天的改造。 通过刘某被成功转化的案例,民警收获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取得信任是教育转化的第一步。民警通过全方位的关心,取得其信任,从而了解其思想变化及家庭情况。二是要换位思考,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民警及时安排其老伴来接见,顺势击溃刘某的心理防线,让其渐渐接受减刑政策调整的事实。三是寻找他人闪光点,鼓励式教育见成效。民警积极寻找其身上的闪光点,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最终能使其以良好的心态积极投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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