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保全雪灾受损房屋现状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3日起,湖北省襄阳市普降暴雪,降雪量达46.4毫米,最大积雪深度27厘米,为本地少有的暴雪天气,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灾情。 某快递有限公司襄阳分拨中心(以下简称快递分拨中心)先前于2017年5月承租了襄阳XX公司院内约2800平方米的彩钢瓦厂房作为快递分拣营运场地。这次雪灾中,厚厚的积雪将快递分拨中心承租的厂房房顶压塌,并将厂房内的快递分拣机器设备、办公室、物料室、运输货车、部分快递包裹压在厂房里面,现场一片狼藉,被压塌的厂房已经无法修复,快递分拨中心遭受严重损失。快递分拨中心认为襄阳XX公司出租的厂房屋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承重标准,导致屋顶被积雪压塌,因此该公司有过错,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襄阳XX公司以“暴雪属于不可抗力,我们不用担责”为由不予理会。 2018年1月7日,襄阳XX公司开始用吊机拆除被压塌的厂房。一旦厂房拆除,证据将不复存在,快递分拨中心将无法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不利于以后的索赔。1月8日,快递分拨中心负责人来到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审查了快递分拨中心的申请人资格、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后,认为快递分拨中心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租房合同属实,申请人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1月9日上午9时,公证员和助理、以及摄像师李某来到快递分拨中心租赁的厂房所在地,随快递分拨中心工作人员一同进入现场。摄像师李某对厂房的外观和内部现状进行拍照、录像,公证人员在场监督,并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回到公证处后,公证员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现场所拍的照片、光碟附于公证书。 常见的房屋损坏、浸水、火烧、停水停电等问题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举证往往是诉讼成败的关键。如果当事人将自己拍摄的照片、视频提交给法庭,往往在庭审质证中,其真实性往往受到对方的质疑。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证明机构在场保全所拍摄取得的照片等证据材料,是民事诉讼法认可的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公证书作为法定证明机构依法定程序做出的证明文件,以其专业性强、程序严格、内容形式齐备,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8)鄂襄阳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襄阳分拨中心,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张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襄阳分拨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来我处称,因近日天降大雪,申请人租赁的位于襄阳XX有限公司院内的房屋屋顶被大雪压塌。为保留证据,申请人申请我处对其带领摄像师进入、查看、拍摄申请人租赁的房屋状况的过程,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曹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张某、拍摄人李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于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九点十七分来到位于襄阳市高新区米庄镇XX路的襄阳XX有限公司院内,在张某的带领下,拍摄人李某对申通快递房屋的状况进行了摄像和拍照。整个活动于十点〇五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八幅为拍摄人李某在现场拍摄,所附的光碟一张为李某现场拍摄,均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照片八幅; 2、光碟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八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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