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男,1991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翔安区。2017年4月,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止。2017年5月9日,孙某到翔安区司法局报到,由内厝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系统报警。2017年9月1日17时40分,内厝司法所接到区司法局通报,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疑似于2017年8月31日未假外出,网上购票系统留有孙某购买8月31日由厦门高崎机场飞往长沙黄花机场机票的记录。 2、调查取证。接到区司法局通报后,司法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8月30日17时许,孙某在购票网站预订机票,但未支付票款,也未私自离开厦门。孙某这一预定机票行为是为了哄一名女性朋友开心,让她相信孙某已经购买了与她一同返家的机票。 3、综合分析认定。司法所调查取证后召开矫正小组会议就孙某这一行为进行研究。矫正小组认为,孙某在明知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能离开自己的活动区域,仍然在特殊、敏感时期(厦门会晤即将在厦召开之际),在网上自行下单订购机票,虽未形成外出事实,但却表现出对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蔑视,以及意欲未假外出的可能,应给予惩戒。因此,经所长审查后,司法所决定对孙某提请警告处分。 (二)给予警告情况 1、2017年9月3日,内厝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翔安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给予警告处分。 2、翔安区司法局审查了孙某违规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经集体研究,认为事实较为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款及《厦门市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9月11日,翔安区司法局、内厝司法所及矫正小组工作人员共同向孙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孙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成员对孙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警告处分对他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针对孙某此次违规行为,司法所召开了矫正小组会议,研究调整孙某的矫正方案,对孙某加强管控。并到孙某家中走访,与其家人交流意见,建议家庭监护人切实加强对孙某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深夜、外出会客等活动的跟进了解、劝说、告诫,及时发现孙某违规的风险,共同做好孙某缓刑考验期的监管工作。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对孙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孙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意识到了社区矫正是一种动真格、严管控的刑罚,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对自己的服刑义务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通过本次处分,孙某切身体会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严密,了解自身表现与自己的服刑处遇相关,如果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将会失去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失去宝贵的自由,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五)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7年9月3日,翔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检察官会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孙某的家中了解有关情况。2017年9月11日,在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检察官的监督下,翔安区司法局在内厝司法所将书面警告决定送达孙某。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奖惩栏公示了孙某的警告处分结果,并及时开展了警示教育,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孙某的自身检讨以及社区矫正处分的后果,让与孙某一起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案犯孙某飞引以为鉴,孙某飞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明显增强了,规规矩矩地履行汇报义务,在集中教育及社区服务中也比以前更加积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一是信息化手段的监管效果明显。由于社区矫正具有较大地自由度,司法所难以全天候实时掌控社区服刑人员具体活动情况,本次发现孙某的违规行为是得益于部门联合的网络监管。因此,社区矫正监管应更多的借助科技手段的力量,及时发现人工无法察觉的问题。我区通过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带、配备矫正手机等手段记录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工作人员通过“矫务通”、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实时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二是应时刻抓住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紧箍咒”。管控手段都存在滞后的问题,能发现违规的问题,却无法发现违规的动向或者意图,因此,牢牢抓住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是社区矫正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不断重申、多渠道、多形式、多种类的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清楚认识社区矫正相关奖惩规定,树立社区矫正权威,才能从根本端正服刑态度,预防违法犯罪。三是及时惩戒才能改变“管理被动”的态势。出现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后,司法行政机关应该立即反应,及时惩处,才能遏制“纪律松散、行为放肆”的态势,根除蔑视社区矫正的想法。对于违法违规人员,再多的动员都不如一次惩戒的印象深刻,行为已经逾矩的人员,思想必定先偏轨了,只有“下猛药”,才能根除“病因”;对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身边实际的处分案例,让他们形象地了解社区矫正等级管理、奖惩规定以及违法违规后果,才能更珍惜监外服刑的自由,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只有及时惩戒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使社区矫正真正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发挥社区服刑的教育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