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录音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声像资料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委托方某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吴某某诉被告赖某、刘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需对涉案录音文件是否存在剪辑情形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根据《声像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0001-2010)和《录音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1001-2010)第1部分《录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鉴定规范》、第3部分《语音同一性鉴定规范》,使用VS-99语音工作站(编号:C2004)对检材及样本语音进行检验: (一)文件属性检验 检材文件位于委托方提供的DVD光盘内,文件属性显示“创建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16:22:43”,“修改时间”为“2017年1月2日,10:36:22”,文件格式为m4a。 (二)初步检验 检验委托方提供声称的原始录音设备(SAMSUNG SM-C7000),打开“录音机”软件,设置为“标准”模式,录制实验样本,在手机“Galaxy C7PhoneVoice Recorder”文件夹中发现实验样本一(语音001.m4a,MD5:D2547568D951DAB79CE95C454FDAE675),实验样本二(语音002.m4a,MD5:2D4978C17F4A9586089030176BAA7E49),其中实验样本二模拟说话过程中突然中止录音的条件。实验样本与检材在命名方式和文件格式上有一致性。录制实验样本前,未在声称的原始录音设备(SAMSUNG SM-C7000)“Galaxy C7PhoneVoice Recorder” 文件夹中发现与检材文件相同、语音内容一致的录音文件。 使用Winhex 17.9软件查看检材的十六进制数据,未发现软件编辑痕迹。 (三)听觉检验 使用VS-99语音工作站对检材进行听觉检验,发现录音文件尾部有语音不连贯,语义不完整现象;其余部分语音连贯,语义具有关联性和逻辑性,且未发现语义跳跃,音节不连贯等现象。 (四)声谱分析 使用VS-99语音工作站对检材语图进行检验,除录音文件尾部外,对话语句音节之间过渡自然,未发现本底噪音图谱不连续,音节间、音节内语音强度突变、声带振动周期异变等现象。

【分析说明】

检材与使用委托方声称的原始录音设备(SAMSUNG SM-C7000)录制的实验样本在命名方式,文件格式等方面有一致性;对检材进行十六进制数据分析未发现剪辑痕迹;对检材进行听觉检验及声谱检验,未发现语音本底噪音图谱不连续、语音强度突变、声带振动周期异变等异常现象,除录音文件尾部外,对话语句音节之间过渡自然,未发现检材语义跳跃,音节不连贯等异常现象。 检材尾部出现的语音不连贯,语义不完整现象可能是由于突然中断录制所造成,实验样本二也有类似现象。由于检材为光盘刻录文件,其“创建时间”和“修改时间”对判断检材是否经过剪辑没有实质意义。在录制实验样本前,未在声称的原始录音设备(SAMSUNG SM-C7000)“Galaxy C7PhoneVoice Recorder”文件夹中发现与检材文件相同、语音内容一致的录音文件,可能是转存后将原始录音文件删除所造成,但也不排除其他可能。

【鉴定意见】

未发现检材录音经过剪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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