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初,张先生来到德州市众信公证处,称其父亲去世后在我市XX银行遗留有银行卡一张,内有二千八百多元存款,但银行密码被锁存款取不出来。现家里急需用钱,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银行存款的继承公证,于是便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经了解,张先生父亲于二〇一七年二月去世,母亲健在,祖父、祖母已先去父亲去世,父母共生育子女四人,其中两女不在本地生活。本公证员听了张先生的陈述后,仔细审核了他提供的材料,并告知其可按照我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办理,该小额继承公证仅需一位继承人亲自来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其他继承人不必到公证处来,只需提交同意由公证申请人代为领取和保管遗产的声明书即可办理。随后,本公证员告知张先生办理小额继承公证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待准备齐全即可带其母亲过来办理公证手续。两天后,张先生及其母亲带着所有证明材料来到我处,依照程序办理了小额继承公证手续。不久,张先生就收到我处出具的小额继承公证书,顺利从银行取出了父亲的存款。 为了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遗产,银行要求当事人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所需证明材料却与大额继承公证一模一样,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有些家庭的子女在其他省市甚至海外联系不便,导致老人遗留的小额存款无法取出,很多遗产成为“睡眠存款”,不少当事人放弃来处理这些小额遗产。小额存款继承公证简化了公证手续,对于2万元以下的银行存款继承公证实行简易程序办理,既不用提供繁琐的证明材料,也不用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场,只需其中一个继承人提出公证申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档案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并填写相关承诺后即可办理。公证处采用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公证模式,会唤醒很多“睡眠存款”,切实为民排忧解难,解决当下群众办事跑多次的问题,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德众信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黄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XX。 被继承人:张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生前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黄某于二〇一七年四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公证,并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注销证明、证明、中国XX银行XX卡等证明材料。 本处向申请人黄某告知了办理小额遗产公证的意义、法律后果、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申请人黄某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陈述均真实无误,并承诺在领取被继承人张某的上述存款后尽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领取保管的款项。如有争议,申请人承诺随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将领取保管的上述款项及时提存公证机构保管。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承诺,本处现确认申请人所主张的以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张某于二〇XX年X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张某名下有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XX路营业所的存款人民币28XX元,卡号:XXX。 三、被继承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以下五人: 黄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XX,是被继承人的配偶。 张某甲,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XX,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张某乙,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XX,是被继承人的儿子。 张某丙,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XX,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张某丁,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XX,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四、黄某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协商进行分割。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兹证明被继承人张某生前存于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XX营业所的存款人民币28XX元(卡号:XXX)由继承人黄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共同继承,并由继承人黄某代表上述继承人领取和保管存款。 本公证书仅用于继承上述遗产,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德州市众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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