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探索生态司法新模式,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助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2019年在全省河长制年度考核中分别位居全省第二和第一,全市全面消除V类及劣V类水体,2019年11月发布的《福建省河湖健康蓝皮书》中,三明河流健康合格率达100%。2020年7月份,三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333个地级城市第22位,全省第一。
【重点宣传内容】
(一)抓好“谁执法谁普法”,创新“三交”普法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三交”普法工作机制,采取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工作方式,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推动全民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三明市建立与完善“三交”普法工作的意见》,对50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8类100项普法责任清单,列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跟踪问效,年终通过工作评估、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社会满意度测评进行综合考评。在立法过程中普法,在执法司法中以案释法,推动各个机关真正把普法责任“扛在肩上”,做到普法责任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抓好行业依法治理,打造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 设立流域司法数助治理平台。通过“数据协同平台+云上法官在线”贯通数据系统、深化数据共享,推进数据应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对全市流域治理提供高效、全程、严格的司法保护管理机制、谋求生态环境诉源治理新合力。通过“检察干警固定在河长办日常办公“定点派驻+巡回检察、上下联动+多方协调、常规巡查+专项督查”生态护河经验和数助中心“远程证据保全、云上法官工作模式,线上联席研判解纷、司法大数据进行类案推送规范执法等方式,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 (三)抓好联合普法,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 做到普法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时间节点化,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融入民法典宣传,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开展“3. 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 5环境日”“12. 4宪法宣传周”、水域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评析、专题讲座以及实地走访等宣传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各级河湖长、河道专管员等参与以案说法、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等,加大民法典绿色原则条文的释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生产企业、社会公众节水、护水、爱水意识,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意识,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四)抓好以案释法,推动“生态+普法”护航发展模式 致力破解以案释法难题,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在依法治水管水过程中产生的常见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着力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宣传“风展红旗如画”活动,在全市共收集河道污染、非法采砂、废水外流等近百个案例印发“三明市以案释法案例选编”,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用得上,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真正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五)抓好执法司法普法衔接,把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 利用“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平台,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重点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四乱”行为中开展针对性个案法治宣传,有效遏制河道湖泊违法案件频发、多发势头。市河长办在移交各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立案线索或下发督办件时及时通报市法院。市法院依法提前介入,指导有关行政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并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禁令等保全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对督办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执法、司法机关做到送法面对面,服务零距离,为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业兴”的目标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活动特点和效果】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打造“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通过设立检察联络室、法官工作室、普法工作室、河道警长,建立谁执法谁普法依法治河护河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水执法、云司法与普法衔接配合,设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聚焦涉砂行为、工业污染、非法捕捞、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在普法依法治理中坚持“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做法,加大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和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明市成为全省首个消灭V类和劣V类水体、Ⅳ类及以下水体的设区市,多项考核指标位居全省第一。三明市河(湖)长制的探索与实践、生态执法生态司法助力河(湖)长制、生态流域治理“六个一”机制等一批典型做法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水利报》《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等多家中央媒体宣传。2020年5月,三明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受到国务院专项督查通报表扬,并获专项奖励资金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