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中含有各种特殊的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残疾人员。因其存有难以沟通、适应戒毒环境慢的特点,导致思想行为出现过激或消极反应,成为戒治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本案通过对一起聋哑残疾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正,探讨对身体有缺陷的残疾戒毒人员的特殊管理。 朱某,男,32岁,聋哑人士,初中文化(聋哑人学校),识文字,会手语。接触毒品3年,2019年送重庆市西山坪强制隔离戒毒所,系首次接受强制隔离戒毒。 入所初期,朱某对强制隔离戒毒持抗拒态度,表露出对环境不适应不理解,排斥反感,在个别谈话教育中不配合、不表达,拒绝与民警或其他戒毒人员的任何文字手语交流,走极端的风险极大,遂被确定为重点人员。
【案例基本情况】
一、案例分析 通过强化沟通、行为观察、实时监控等方式,民警收集到朱某基本情况,对其进行全面分析。 一是家庭变故导致其自闭性格的形成。朱某六岁时生病发烧,由于医生用错药物剂量,致其聋哑。祸不单行,随后其父母离异,朱某便与半瘫父亲相依为命,父亲生活起居都离不开轮椅,鲜有经济收入,生活拮据。贫困和残疾导致父子俩被外人排挤和歧视,年幼的朱某在突变的冲击下,选择自我封闭,沉溺幻想,逃避现实,出现强烈的自卑感与厌世情绪,非常排斥外界事物。 二是病态圈层导致其陷入误区。朱某病后就读于特殊学校(聋哑人学校),由于家庭困难初中便辍学。流浪于社会,身边无亲戚朋友正确引导,对社会的认知存在巨大偏差,自身行为不受思想与道德约束,绝大部分认知来至于身边的小圈子。朱某在一张小纸条上向民警倾泻:“我吸毒,但我不偷不抢,我没有错!”据民警了解,朱某身处的圈子基本都与吸毒、贩毒有关联,他自己并不认为吸毒是违法行为,甚至连毒品的危害都一无所知。由于其文化程度低下,长期生活与认知有偏差的小圈子中,导致其对社会道德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对吸毒事实拒不承认,对戒毒环境排斥抵触。 三是生活压力导致其在歧途上越走越远。朱某今年三十二岁。无一技之长,加之自身特殊性,更是缺乏就业机会,无稳定收入,生活拮据,从聋哑学校毕业后融入社会情况并不乐观。加上其家庭情况复杂、生活艰难,生存压力过大,使其逃避现实,逃避自身,出现幻想、抑郁等症状,在毒品中寻找短暂的麻痹和慰藉。 通过综合分析得出,朱某面对强制隔离戒毒出现的消极抗拒行为主要是性格缺陷、圈层病态、社会接受度不够等方面所造成。 二、矫正过程 针对朱某的特殊情况,大队成立攻坚小组,形成矫正方案,重点对其抗拒戒治,排斥戒毒环境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矫正措施。 (一)针对朱某的自闭,采取“纸上谈心”突破交流障碍。 一是发扬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以纸上笔谈为主,简单手语比划为辅,克服与聋哑人交流的生理屏障。 二是建立层级谈话机制,突破与朱某交流的心理屏障。大队长、教导员对其坚持每日一谈,使其充分感受到大队的决心和领导的关怀;攻坚小组成员细化谈话内容,各自对其“侧重式”谈话,重点谈其从小的经历,家庭变故,心理变化,接触的圈子等情况,层层递进,慢慢进入朱某内心世界,让其感受到民警的威信和关爱,从而敞开心扉、提升安全感,并接受自己,接受戒治。 (二)针对朱某的自卑,安排“身边榜样”增强其生活信心。 积极引导朱某向身边表现好的戒毒人员学习,组织矫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对其进行帮助与开导,亲身说法,以自己的故事感染朱某。安排身体有残疾的戒毒人员与朱某同住一间舍房,让其看到这些残疾戒毒人员积极生活的态度和行为,明白身残志坚的道理,明白要获得尊重必须先自己看得起自己,振作起来,改变命运。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对朱某产生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影响,让其彻底接受戒毒场所,接受戒治。 (三)针对朱某的无知,特殊“补课”加强教育扭转认知。 为从根本上让朱某认识到错误,接受戒治,转变思想,必须增强其法律意识。民警为朱某量身打造了课堂化教育“补课”方案,以文字和简单手语交流的方式对其开展“一对一”授课。一是增强法律意识。重点学习《禁毒法》、《禁毒条例》和《刑法》相关规定。使其明白吸毒事实和危害,触犯法律所要承担的后果。特别是对其解释了本次的违法事实,和当下的戒毒政策、戒毒措施。使其从法律角度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接受戒毒所的环境。二是培养道德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8字为主,结合传统文化《论语》白话文,使其明白中华传统礼仪之邦的传承和发展,晓礼义知廉耻,树立正确的社会认知,逃离错误的生活圈子,制定自身的戒毒目标和人生目标。三是每天书写行为规范和戒毒誓词,并自我评价当天的表现情况,强化纪律意识和戒毒意识,增强内在矫治动力。 (四)针对朱某的“无力”,职业教育为其赋能。 朱某陷入毒品困境有很大原因在于其因为残疾无力应对生活压力。对此,教育转化小组以职业教育为突破口,以增加其谋生手段为前提,以生产报酬为激励,为其定期定量制定生产任务与目标,帮助其重拾信心,增强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使其尊重劳动,明白取之有道的道理。为强化朱某信心,民警将其自身独立完成的成品用于展示,满足其自尊心,曾强其存在感与自信心。在习艺劳动中,朱某的团队意识、合作意识也得到了训练和培养,其自卑自闭的性格得到了很大改变,加快了环境融入进程。 三、效果 经过长达6个月的教育矫正工作,朱某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从一开始抗拒戒毒,抗拒戒毒场所,认知偏差,心理不健康的状态。逐渐转变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认识到本次违法事实,接受戒治,积极配合,相关规章烂熟于心,言行合一,成为守规矩懂礼貌的模范戒毒人员。 从一开始的封闭自我,排斥环境,逐渐转变为主动与民警交流,与其他戒毒人员相处融洽,心态变得乐观开朗。安全感和戒毒意识明显增强,戒毒观念逐步形成。 从一开始的被迫学习,逐渐转变为自己主动求教,读书成为其在空闲时间最大的兴趣爱好,在文化的熏陶下,朱某提高了精神境界,认识到做人不能故步自封,要正确的了解自己,接受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价值观,才能更好地立足于社会。
【案例思考】
戒毒场所中有不少像朱某一类的残病戒毒人员,其身体残缺,心理扭曲,行为极端。对场所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对戒治工作是困难挑战,对其自身亦是极为不利。而针对这类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医疗条件有限,很少配备有特殊技能(懂手语等)的民警和医生,导致管理人员无法与之沟通,无法进行相应的教育转化工作,而本案中,采取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综合戒治的方式,最终转化朱某。总结几点: 一、动之以情,思想开导是重点。 残病戒毒人员大多积极性不高,以自身的残疾事实逃避戒治。民警在工作中应采取怀柔政策,以交谈,交心,倾听为主。以教育开导为重点,让其人格受到尊重,卸下心理防备,打消对戒毒环境的敌意,从而展开后续工作。 二、晓之以理,文化教育是基础。 通过对残病戒毒人员综合分析,发现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低下,不懂法不明理。民警应对症下药,采取“缺啥补啥”的方式对其进行补课教育,增加法律法规和文化素质的学习,晓之以理,严明法纪,促成其认知的正确转变,知法明理。 三、导之以行,技能培训是关键。 大多残病人员往往不被社会外界所接受,缺乏就业机会,无稳定收入,导致生活拮据,对戒毒前景悲观失望。民警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通过习艺劳动使其重拾信心,科学制定技能培训,鼓励积极劳动,严明奖惩。从根本上增加这类人的谋生技能,增强自尊心,自信力,加快适应环境,积极配合戒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