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某日,临近春节期间,荔浦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山哥”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在脱贫攻坚工作走访中,了解到贫困户李某因与邻居周某有纠纷,导致危房改造受阻,达不到脱贫标准。随后,调解员在村中走访调查,了解到纠纷的基本情况。原来,2018年12月,该村贫困户李某,得到了危房改造指标,准备对旧房子进行拆旧建新,在建新房下地基时遭到邻居周某的百般刁难与阻挠,致使建房工程至今无法进行施工。贫困户无法达到脱贫标准,除了影响贫困户脱贫,更影响全镇的脱贫攻坚工作进度。为此,市、镇、村驻村工作队都非常着急。为了化解矛盾,排除脱贫攻坚路上的障碍,调解员主动介入,经询问双方同意,组织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深感责任重大,当即拉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起,冒着严寒勘查现场做好调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 经实地勘查,李某与周某两家房子相邻,房子与房子之间目前有一条长12米宽2米的空地(以下称“空地”),邻居周某的房子已改建为砖混房,贫困户李某的房子仍为泥瓦房,且为危房。按李某所说,此块空地的所有权属于他,想全部占用空地用于建房。而周某则说,他建房时留下了0.8米作为廊檐滴水用的,李某不得侵占他留下的0.8米的空地,另外要求李运某也要留下0.8米作滴水排水通道,才能施工建房。双方各执一词,调解现场一度陷入僵局。 之后,调解员暂时中止了调解,让双方在家等候。而镇、村调解员则通过走访老村干、老生产队长以及相关人员,掌握了纠纷地块的真实情况。在询问了多名知情人后,调解员们心中有了底气,又召集双方在现场开展第二次调解。 第二次调解时,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做双方思想工作。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法律解释,重点在于纠纷涉及的相邻权问题。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 在双方明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调解员又引用法律法规对本纠纷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在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在本纠纷中,贫困户李某的行为有明显侵害邻居周某用水排水权的过错,违背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此外,调解员开导李某,在多雨的南方,没有做好排水的准备,也不符合建房和居住习惯。最后,经过调解员法与情的耐心劝说,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李某与周某房屋相邻的排水(滴水)通道保留1米,任何一方不得占为他用; 2.此排水通道由李某做好“三面光”工程; 3.此排水通道在李某建好房屋时全部完工。
【案例点评】
让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任务之一,是决胜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本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双方从解决问题的原则出发,特别是着重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又从风俗习惯入手,促使双方都作出了相应的让步,从而使该纠纷得以有效化解,贫困户李某如期完成危房建设改造任务,达到脱贫“两不愁三保障”标准,2019年度光荣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