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县购买侵犯专利权商品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田某是农具“开沟机”的研制者,其研制的“开沟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产品一上市就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因此,很多制造商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在各地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田某的专有使用许可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田某向寿县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受理后,公证员随同其本人及其代理人前往寿县的相关店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付现金等方式在相关店铺购买了相关侵权商品,并取得购物支付凭证。整个购买过程均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公证员还对涉嫌侵权相关店铺的位置、店面门头等进行了拍照,购买行为结束后所购商品及相关购物凭证均由公证员保管,并对所收到商品进行了清点、拍照、封存,并依法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拿到公证书后,田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6)皖寿公证字第×××号 申请人:田××,男,一九七二年二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田××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向我处申请对其购买开沟机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人员与申请人田××及其雇员李××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共同来到寿县保义镇保义街道中段寿六路路东边徽商农家福南侧的门头标注有“全椒柴油机长江手扶代理点”的商店内。李××购买了标注 “平安”字样的开沟机一台,取得无印章但书写有与该店向外公示的联系电话相一致的收据一张。由店主派车将购买的开沟机拉离店铺,公证人员乘坐田××所驾驶的车紧随其后,至保义街道“中国石化”加油站南侧将开沟机卸下。田××与李××将上述开沟机装上所乘坐车辆的后备厢拉回寿县司法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11时35分左右回到寿县司法局,田××与李××将上述开沟机搬运至寿县公证处会议室。公证人员将购买的上述开沟机贴上加盖“寿县公证处”印章的封条并由公证人员、申请人确认签名后存放于寿县公证处会议室后面的储藏室。 公证人员对购买、搬运、封存过程进行了录像,并根据录像制作光盘一张。 兹证明本公证处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封存的标注 “平安”字样开沟机系上述购买行为所得。本公证书所附光盘系根据公证人员现场拍摄录像制作,与实际情况相符;照片系现场拍摄所得;录像原件保存于我处。 附:1、“收款收据”复印件一份1张; 2、光盘一张; 3、照片10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寿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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