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后续照管站疫情期间帮助照管对象叶某成功讨薪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疫情期间,部分企业和工厂生产放缓甚至停滞,随之带来工人工资无法及时拨付的问题。很多照管对象之前因为吸毒,败光了家产,浪费了青春,也没有学过什么手艺。回归社会以后,为了照顾家庭,只能靠力气干活,挣的都是辛苦钱,就指望着挣这点钱养家糊口。但即便这样,还有一些企业或工厂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为此,后续照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有理有节地帮助照管对象讨薪,不仅仅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帮助他们树立成功戒毒的信心。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照管对象叶某,男,39岁,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曾因吸毒两次被强戒。2018年3月出所以后,与泰州后续照管指导站签订后续照管协议,接受后续照管指导站的照管和监督。在泰州指导站的关心和帮助下,走出迷茫,远离毒友圈,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2021年1月12日上午,叶某来到指导站,声称自己曾经在泰州一家网络公司上班,两年前被派遣到青海省从事网络设备装配工作,去年5月份合同到期,自己也不想续签合同再干了,就回到了泰州,但公司仍有8万余元的工钱未结。回来的几个月里,自己多次到网络公司上门讨要工钱,但网络公司一直以青海发包方至今还有很多工程款未付等理由搪塞,距现在已过去大半年了,就是看不到一分钱。叶某想请指导站给予帮忙协调,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务报酬。指导站民警一边安抚叶某,一边打电话向网络公司核实情况。经了解,叶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泰州指导站民警立即将此情况向泰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指导站必须尽力帮助叶某讨回工资。 (二)方案制定 针对此欠薪问题,泰州指导站制定了详细的帮扶方案。 1.上门与网络公司沟通。想要帮叶某要回这笔钱,不能仅靠打电话就能解决问题,还得上门与网络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当面沟通便于掌握对方的心态和真正想法,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2.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近几年,国家对农民工讨薪这一块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规定,请专业的律师或懂行的人,从法律角度和国家政策等方面与欠薪公司进行深入沟通,有理有据,增强威慑力。 3.紧盯欠薪公司不松懈。该欠薪公司已经养成拖欠习惯,不可能轻轻松松拿出钱来。只有一直盯、一直催,让该公司感觉没有退路,再拖下去也是自找麻烦,便是“收网”之时。 (三)方案实施 泰州指导站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后,第二天,指导站两名民警和叶某一起,来到叶某之前所工作的网络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协商。但该负责人先是避而不见,接着又说没钱,说他们也多次与青海发包方沟通联系,希望发包方把剩余的工程款打过来,但一直未打款,并讲如果工程款一到,就立即将尾款打给叶某,“公司也不想拖欠他的工资,我们也没办法,心有余而力不足啊!”然后又讲年前公司用钱的地方多,加之公司应收账款也不少,财务上暂时的确没有钱,等过完年,到明年3月份资金回笼,一定先付清叶某的剩余工资。指导站民警觉得他一直是找借口拖延,不是真心想支付工资。 眼看直接沟通没有效果,指导站民警立即来到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找到张律师进行沟通交流。根据情况,张律师明确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钱一定能要到!张律师愿意和我们一道去网络公司,帮助叶某讨要工钱。来到网络公司以后,负责人还想以之前的理由搪塞,张律师立马从专业角度,通过传达网络公司和青海装配公司的劳务纠纷可以按照《民法典》第807条解决,但这不得作为拖欠叶某工资的理由,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等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让公司负责人无话可说。张律师趁热打铁,继续说:“如果再拒付工资,叶某将采取法律措施,到时候不仅要还钱,你公司有可能上黑名单,对公司的信誉也不好;你个人征信也将受影响,出门都不方便!”在这一记记“重拳”的“敲打”下,在张律师和指导站民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下,公司负责人答应在半个月内向叶某付清余款。 但临近15日的期限时,叶某仍未收到工钱,指导站民警再次与网络公司负责人联系,最终通过微信给指导站民警发来了已批示好的向叶某打款的审批表,讲近期会收到工资。 (四)实施效果 “今天网络公司把欠的8.3万元工钱打到我的银行卡上了,非常感谢您们的关心、帮助,将欠了我8个多月的工钱终于讨回来了,没有您们的鼎力相助,我的血汗钱就打水漂了。谢谢您们!”这是2月9日泰州照管对象叶某向后续照管指导站民警表示感谢的电话。至此,照管对象叶某收到全部余款,事情圆满解决。

【案例思考】

(一)履行照管职能,尽力给予帮扶 照管对象的事无小事,把对照管对象的帮扶救助作为后续照管的重要职能之一付诸践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个人安定、家庭满意、社会认可”,有利于促进照管对象保持戒治操守,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集中优质资源,建立专业团队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与当地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合作,寻求他们的帮助,甚至组织招募热心公益事业专业人士志愿者团队,运用多种合法有效手段帮助照管对象讨薪,保证援助案件质量。 (三)加大维权宣传,强化社会影响 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厂、进社区”等活动,对企业和工厂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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