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于某,男,36岁,大学文化,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于某调入监区后一直不认罪,不断申诉。于某认为自己的案件就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其次,于某认为案件中认定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只是单纯的法院认定,并没有专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果,证据不够充分,认为法院认定本案中的证据是非法行为,与事实不符,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由于于某不认罪,其服刑意识及日常改造表现均较差,参加改造活动不积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干警确立转化攻坚小组,由监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专家型干警、教育副监区长、管班民警、狱侦干警等。组长负责全面工作,班组主管干警负责摸排于某的改造生活状况,及时与其他成员沟通,狱侦干警协同,指定专家型干警协助组长抓好于某的思想转化工作。转化攻坚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 (1)全面掌握罪犯于某的五知道情况,即:自然情况、犯罪情况、社会关系、改造表现、心理状况。 (2)定期对于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深入了解于某的真实思想,并做好个别谈话记录。对其在改造中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和鼓励,对出现的问题予以指正,使其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 (3)在监区每周的狱情分析分会上,向全体干警通报于某的改造情况,根据其改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思想状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措施。 2.加强对于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于某之所以服刑意识一般,是因为于某思想上存在错误的改造观念,认为自己的案件判罚上存在错判、误判。 针对这种思想状况,我们将通过大量的教育谈话工作对于某加强正确的思想教育,要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其在改造中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和鼓励。 不认罪的罪犯在监区不止一个,但是,于某有其特殊的学历:捕前师从国家著名的刑法专家。他的毕业论文《罪罚与法律相适应原则》就是就罪与罚问题进行研究完成的。其申诉书引用的法理法条、法言法语有根有据,不同于普通罪犯的口头不认罪的意思表示。法言法语有根有据的书面申诉材料、公开表示不认罪,这几个关键词让监区感到压力巨大,如果任由罪犯不认罪,将会在罪犯群体中带来“蝴蝶效应”,引发其他罪犯的效仿,严重冲击改造秩序。为此,攻坚小组立即从于某犯罪事实、工作学习经历、家庭社会关系、心理特征等方面入手,迅速制定转化工作计划方案。 一张法律牌,两个法律专业毕业生的“斗法”。于某辩称,法院对空白支票的证据鉴定是单方证据,缺乏银行部门的鉴定支持,证据链不完善。企图从证据的专业法律角度,推翻犯罪事实,将刑事案件转化成民事纠纷,将严重犯罪转变为民间借贷,达到逃避法律打击的目的。同样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副监区长针对于犯的诡辩,先从证据链入手,结合票据诈骗的主观故意、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等进行了周密的研究,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律师、走访法律专家、电话联系有关法官等,对票据诈骗的认定、构成的要件进行知识储备。与于某进行法律交锋,展开系列“斗法”活动,经过五次交锋,于某固守的法律证据底牌翻板了,开始认识到,自己虽是政法专业毕业,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缺乏司法实践的运用,对法条的理解存在片面的认识,其利用法律空子、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逐渐暴露无遗。于某认识到,知晓法律,不敬畏法律,是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一步。利用法律,钻法律空子,只能加重处罚。投入改造后,企图通过申诉达到消极劳动、侥幸释放回家的路是行不通的。于某拿手的法律底牌成为了一张废牌。 一张亲情网,网住罪犯的亲情渴望。于某生在郊区,以特长生的条件被大学录取。对法律学习情有独钟,加上良好的身体条件,按照正常轨迹发展,个人和家庭一定是幸福和美满的。但是,于某的犯罪,导致一个美满的家庭破没了,于某的母亲在其被捕后,因患脑溢血去世;父亲年迈体弱孤苦一人;妻子离婚后,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回老家;生活费用主要是远在老家的妹妹提供。每月的接见,只能由老父亲带两个年幼的孩子来。对于某来讲,每月的接见是最幸福、也是最痛苦的时刻,更是于某感悟人生失去自由的“痛点”,也是转化教育的节点。转化小组从亲情入手,通过亲情电话、接见会见、通信、生产劳动等环节,摸清了于某的感情脉络,找到了开启亲情之锁的钥匙,确定了利用亲情温暖感化罪犯,积极引导于某回归正常的改造生活的转化措施,充分有效的时间节点,通过节前接见、节日亲情电话,个别谈话让罪犯打开心结,让罪犯孤独的心灵感触到来自干警的关怀,抵触的心灵开始融化了。在转化过程中,转化小组的同志认真记录好每个转化环节,积极发掘扩大线索,于某的最后一道亲情闸门被干警敲开了,在生产劳动、日常管理等方面表现出积极主动。
【教育改造成效】
于某认罪后,开始反思犯罪根源,从法律上、从思想上剖析犯罪根源,清算自己的犯罪给国家、社会、给本人及家庭、给受害者带来的危害,写下了认罪悔罪书、息诉书,表示愿意现身说法,教育他犯。在认罪悔罪书中,于某认识到:“由于自己好逸恶劳,我行我素,想利用学到法律的知识,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借钱等方式,满足私欲。自己的行为丧失了公民基本原则,走上犯罪道路咎由自取。自己的犯罪,扰乱了国家和社会经济秩序,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让被害人辛辛苦苦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给被害人带来经济、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对受害人表示愧疚。自己的犯罪对本人和家庭带来的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作为儿子,年迈的父母领着幼年子女探监不能尽孝;作为父亲,不能给子女带来幸福安康生活;作为丈夫,不能维持家庭,造成妻离子散的结局。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要认罪悔罪,接受改造,以实际行动向过去告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迎接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