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为行动不便当事人办理委托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魏某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委托售房公证相关事宜,并询问如果有特殊情况,公证员是否可以提供上门办理公证的服务。经了解,魏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刘某某名下有一处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住房,目前打算出售。而刘某某身体状况欠佳,卧病在床,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相关手续。 公证员首先向当事人魏某某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了魏某某带来的相关材料,按照《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受理了魏某某的申请,并约定于6月8日为此次委托公证提供上门服务。 6月8日,公证员到达刘某某目前居所,经过沟通认定刘某某思路清晰,表达清楚,具备行为能力,随后公证员为刘某某办理了售房所需的委托公证,其爱人魏某某代其进行房屋销售相关事项办理。 公证办理完成之后,两位当事人表示,公证人员不仅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证程序,而且提供了上门服务解决了自己的实际困难,非常令人感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京国信内民证字第XXXXX号 申请人:刘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刘某某于二0一八年六月x日在北京市顺义区xx本人家中,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刘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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