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知识产权网页保全证据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日企株式会社X授权武汉的一家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代理XX商标异议事宜,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特委托X向本处申请办理株式会社X在某某APP上的注册信息及商品销售记录的相关网页的保全证据公证。 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Y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上午来到本公证处,在公证员D和公证员助理E面前,使用本公证处的电脑及电脑自带的“屏幕录像专家V2016”软件,对其网页操作进行录屏摄像。 D完成公证书的书写后,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洪兴内证字第X号 申请人: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 法定代表人:A,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Y,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Y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来到我处,称为了代理株式会社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标异议事宜,特向我处提出申请,对株式会社X在某某APP上的注册信息以及商品销售记录相关的网页内容予以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Y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十时二十分许在本公证处,使用本处的办公电脑进入电脑桌面状态,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B检查了电脑系统的清洁性并确认该电脑已经连接到Internet以后,B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X上述操作行为结束后,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B将上述“截图-株式会社X”文档打印,得到A4规格截图9张,将“屏幕录像专家V2016”录制生成的“录像-株式会社X”视频文件、“截图-株式会社X”文档、公证人员B下载所得刻录成光盘,并将上述视频文件、文档、文件一同导入本处备档的移动硬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打印件是公证人员B现场操作所得“截图-株式会社X”文档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所附光盘是上述录像生成的视频文件及“截图-株式会社X”文档刻录而成,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截图打印件9张 2、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兴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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