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的一天,商丘市睢阳区居民童某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自家楼下的饭店油烟味重,经常飘到家里且气味呛人,童某家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因长期被油烟熏烤,已无法正常使用。在童某窗户下,餐厅屋后更是垃圾成堆、苍蝇乱飞,致使在炎炎夏日童某整天不能开窗,严重影响到他的日常生活。童某也找过饭店的老板黄某协商,但是黄某认为自己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也有经营许可证书,故态度蛮横拒绝协商。童某没办法,向睢阳区环保部门进行反映,同时,向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要求黄某解决油烟问题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调委会在详细询问童某具体情况后,基本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饭店的油烟排放是否超标?如果饭店排放油烟污染了环境,应如何承担责任,对居民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调解过程】
受理调解申请后,社区调委会非常重视,立即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李某某等三人赶赴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员刚到现场,就围上来许多居民,大家议论纷纷,矛头一致指向一楼饭店。正当大家说的时候,饭店的老板黄某从店中出来,听到大家都在指责他,怒火冲冲的与童某等争论,他辩称做饭都要用油,做饭都会冒烟,他也管不住烟往哪跑,不能说环境变差是由他造成的。童某看黄某态度恶劣,对着自己大吼大叫,心中也不痛快,于是和黄某争执,称以前一楼没开饭店的时候大家也没受多大影响,自从黄某来了以后,到处是油腻腻的,尤其夏天苍蝇乱飞,屋后更是不堪入目,油烟熏的黑印子,地上成堆的垃圾,整日窗户不能开,还是挡不住呛人的烟味。居民们也纷纷附和,眼见马上要争吵起来,调解员李某某连忙进行制止,并要求大家相信调解员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在围观的人群陆续散去后,李某某围着饭店前前后后转了几圈,又进到饭店仔细观察,查看其有无油烟净化设备,了解现在油烟排放的真实情况。依据童某的反映,当天睢阳区环保部门对黄某饭店油烟排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超标,噪声和污水排放以及对垃圾的处理也未达到国家标准。 经过实地勘察和环保部门的检测,调解员对纠纷案件有了充分的了解,确定本案系油烟排放污染引发的纠纷,童某和附近居民提出的诸多问题,大部分都属实。环境污染已经影响到邻里之间的和睦,不仅影响童某的生活,也影响到其他的住户,尤其是童某作为最大受害者,认定餐厅油烟排放致使他家的空调外机无法运转,强烈要求黄某赔偿其损失。而黄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对群众向环保部门反映非常不理解,态度强硬。纠纷如果不尽快解决,事态极有可能恶化,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为此,调解员迅速制定了调解方案,认为首先要设法使双方冷静下来,防止事态扩大化,同时要对油烟排放问题进行明确,划分责任,依据责任再做双方的工作,确保纠纷得以化解。 第二天一大早,李某某来到童某家进行劝解,表示理解童某的心情,而且昨天环保部门进行了检测,调委会也掌握了具体情况,相信黄某会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现在双方都要保持克制,应本着以和为贵解决问题的态度,心平气和地与黄某协商,不能激化矛盾。随后李某某与童某来到饭店找到黄某,李某某首先设身处地地与黄某说,做生意要讲究和气,和气生财,有问题就要心平气和的解决。黄某见状也表示接受调解。接着,李某某指出两个问题:一是室外脏乱差的卫生环境,不仅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同样会影响到黄某的生意,室外卫生环境好了,自然也吸引顾客上门;二是黄某的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照常营业,属于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也对饭店进行了检测,是不达标的,黄某如果不及时进行整治,是要负相关责任的。但黄某仍认为自家饭店的油烟排放情况属正常现象,不存在违法行为,拒不赔偿童某的经济损失,也表示不需要对油烟排放进行整治,调解工作进展缓慢。 之后,调解员多次上门调解均收获不大,社区调委会对此案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重新审视纠纷形势,确立了纠纷的症结,认为黄某对环境污染的错误认识是最大症结,黄某认为做饭冒烟属正常现象,他没有过错,不属于违法,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只有转变他对环境污染的法律认知,调解才能有新的进展。 调解员李某某再次上门调解,对黄某仔细讲解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就本案所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在明确的法律条文面前,在危害事实面前,黄某承认了错误,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接受调解员的调解,与童某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调解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就污染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是由黄某安装两套油烟净化设备; 二是黄某自愿赔偿童某2600元,用于购置空调; 三是黄某保证经常打扫屋后卫生; 四是双方遵守以上三条协议,共同处好邻里关系,不得再因此发生纠纷。 至此,一场因油烟污染引起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社区调委会不仅解决了童某反映的问题,而且从根源上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为邻里关系和睦,为环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周边群众纷纷赞赏社区调委会做了一件大好事,为群众解决了一个困扰已久的大麻烦。
【案例点评】
群众之间因生活用水、排水、垃圾堆放、电路改造、排放厨房油烟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的很多,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将必然影响居民的生活,也影响邻里之间的和睦团结和社会大局稳定。本案难点在于,饭店老板黄某认为做饭冒烟属正常现象,自己没有违法,不用对童某进行赔偿。本案调解员李某某以黄某是生意人注重“和气生财”为突破口,同时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宣传,还适度运用了道德层面与感情层面的说服和教育,在语言使用方面,自始至终极少使用批评语言,更多的是使用了协商的语气和尊重的态度,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