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张某是一对盲人夫妇,二人于20××年×月×日到某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手续时遇到了困难,因夫妇俩是盲人均不能按银行要求阅读相关文件并在文件上签名,以致无法通过银行审批获取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其子女到银行代为办理贷款手续。这对夫妇非常沮丧,作为盲人他们从未学习过用笔书写,签名成为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夫妇俩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了公证处。 公证员接到夫妇俩的公证申请后,通过与两人深入交谈对他们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判断,两人除了视力残疾、看不到东西外,精神、智力均正常,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理后,公证员参照遗嘱办证程序,通过全程录像的方式,为盲人办理委托公证。在办证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阅读、填写申请表、告知书、委托书、笔录等文件,承办公证人员就逐字逐句宣读给这对夫妇听,还就相关法律条文做了详细解释,确保每份文件两人都聆听清楚、明白内容,在他们的成年子女在场见证下,夫妇俩在委托文书上按下了手指印。前后历经三个多小时,公证人员为盲人夫妇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并将整个过程的录像内容刻录光盘附卷保存。 事后了解到,房管、银行等相部门已经依据委托公证书为其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等相应手续,解决了盲人夫妇的燃眉之急。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字第××号 申请人:李某,住所地:×××××× 公民身份号码:××××××××××××××××××。 张某,住所地:×××××× 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李某、张某夫妇于二0××年×月×日共同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捺右手食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张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