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至10月,中国电信公司为扩大通信覆盖率,在乡镇村铺设光缆,将东兰县长乐镇、隘洞镇等乡镇通信光缆架设工程发包给河池通服公司承包,韦某与卢某领到该工程后雇佣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等19人到工地施工。在施工中,中国电信东兰公司技术员实地勘测、对施工人员实地指导立杆拉线、放线、挂钩,通服公司负责提供材料,由卢某领取后送到工地交给施工人员,在通服公司办公的江某在工地监理,河池通服将劳务预付款转给柳州佳缘,柳州佳缘将劳务预付款直接付给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等。施工结束后,河池通服以施工验收材料未提交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引起纠纷。 2016年10月至12月,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多次到河池通服讨要工资,公司总以未提交材料为由拒付。2016年12月,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等三组19名农民工到东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与东兰电信公司、河池通服公司协调支付工资事宜,河池通服江某、卢某到场与农民工结算并签订支付协议。后通服通过柳州佳缘分别支付给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部分工资,余款不支付。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等人多次到通服、东兰县劳动监察大队追讨工钱无果。 无奈之下,2016年12月11日,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等19人到东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东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广西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茂坤、东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宋清干办理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收集证据,提出法律意见、代写法律文书,以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东兰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庭审中,被申请人河池通服答辩:1.此案不属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申请依法撤销;2.江某不是公司职工,其签订的协议无效,且工程已分包给柳州佳缘,不承担支付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等19人劳动报酬义务。被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第三人韦某、卢某未到庭,亦未提交证据。仲裁庭以被申请人答辩,追加柳州佳缘为被申请人,第二次开庭审理,韦某、卢某、柳州佳缘未到庭,也未提出答辩,被申请人河池通服亦未提供相关证据。2017年5月,东兰县劳动人事仲裁委仲裁被申请人河池通服公司支付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等19人劳动报酬共计12.3万元。 2017年6月,河池通服以不服仲裁为由将陈某某、胡某某、黎某某等19人及柳州佳缘诉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且承担返还损失及多支付款5.1万元。2017年6月12日,东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河池通服公司向法庭提供证据显示农民工工程质量不达标,损坏材料,计算重复,造成返修、多支付工钱、材料丢失等,请求返还多支付的5.1万元;多份合同材料证明工程分包给柳州佳缘,证明江某不是公司职工,证明工程款为柳州佳缘支付;被告柳州佳缘及韦某出庭,证实工程分包及将工程转包给职工韦某,韦某将工程转包给卢某,且雇佣南宁千万里公司江某监工。 庭审中,承办人认真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原告的证据一一反驳,提出强有力辩论意见:1.关于本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本案经劳动监察大队查处,明确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虽然不是劳动关系,已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是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原告请求无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2.江某、卢某与农民工签订的支付合同成立,结算单有效,该合同、结算单客观真实,应当维护;3.分包合同不成立,合同明确注明为合作,共同完成,原告应承担支付义务或者连带支付责任;4.原告辩称工程质量不达标,重复计算、材料损坏、丢失,返工损失5.1万元等问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是农民工是按照电信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亲自指挥拉线、放线、立杆、挂钩、预留接口,不存在上述质量不达标情况,如果原告陈述事实存在,责任不在农民工,应由监理及业主承担;二是重复计算不存在,同一地名出现两项拉线、放线是可能存在,但不是重复计算;三是材料损坏、丢失不成立,农民工是按照施工现场人员指挥工作,存在损坏不属农民工责任,材料不是农民工管理,丢失不是农民工责任;四是返工费用及责任不是农民工责任。5.原告诉称多支付工钱不成立,首先原告将工程分包给柳州佳缘,支付是柳州佳缘,原告不存在支付义务,何来多支付工钱?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维持劳动仲裁判决。 2018年10月,一审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农民工方意见,判决柳州佳缘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12.3万元。
【案件点评】
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农民工讨回自己应得劳动报酬往往很困难。主要原因有:一是时间长,农民工耗不起。如本案一个小小的案件打了2年,还未有结果,农民工耗不起,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外来农民工光跑路就够受了,特别是人员多、工钱数额不大,来回费时费力,一般农民工都会选择放弃,不少老板就抓住这一小便宜占老百姓利益。二是农民工往往不懂法,造成维权困难。在本案中,请求支付工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工程层层转包,无资质的包工头承担不起责任,承包方(合法施工方)是否承担支付义务?这些问题农民工无法理解,特别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收集提供证据非常困难,农民工一年半载的辛苦劳动,不得钱还受气,现在审裁统一,减少麻烦,许多案件得以顺利进行,方便了农民工。三是工程层层分包,确认相关责任人困难。本案如果施工方河池通服一开始就提供证据,柳州佳缘公司如果参加仲裁庭,理清转包关系,劳动仲裁直接裁柳州佳缘支付农民工工资,就可能避免诉讼。但本案中两个责任主体,一个不举证,一个不出庭,对劳动冲裁不当回事,推脱逃避责任,造成农民工维权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有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