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监狱服刑人员雷某某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雷某某,男,1996年1月出生,郴州市苏仙区人,初中文化,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追缴89700元及十台涉案电动车。刑期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止。于2021年2月26日被分配到桂阳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雷某某从小生长在农村,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幼时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其疏于管教,自小性格张扬、我行我素。 2.社会经历:雷某某整日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好逸恶劳,沾染不少恶习,加之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以致触碰律法底线,走上犯罪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雷某某自入监以来,劳动改造方面不积极,不服从安排,且多次违规违纪、行为养成方面较差,加之小时候腿部受过创伤,导致双腿行动不便,因此负面情绪比较大。在包教民警找其谈话时,表面态度良好,但回到劳动岗位及生活区,照样我行我素,劳动改造任务始终完不成,与他人关系相处经常闹矛盾。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心理自评测试显示,雷某某性格冷淡、以自我为中心,遇事不冷静、易冲动。且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认罪悔罪意识较差,缺少主动改造的动力。言语偏激,不善与人沟通,做事说话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毫不顾及他人的感受,且不愿与管教民警沟通交流自己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雷某某性格孤僻,因罚金、追缴较重,减刑无望,得过且过,不注重行为养成方面的塑造,对抗情绪强烈。 (五)矫治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雷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管教警察决定对症下药,辩证施治,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他在认罪悔罪的同时能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尽早回归到正常的改造生活。 1.鼓励他积极参与监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培养其兴趣爱好,树立信心,融入集体,鼓励其主动帮助他人,学会与他人沟通,友善待人,改善人际关系。 2.法律常识教育与榜样正面引导结合。让其认识到自己以往认知的错误,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律、道德观念。 3.个别教育与亲情帮教相结合。通过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到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怀有很深的自责感,深感连累以及愧对家人,害怕出狱后被社会所淘汰,害怕亲人朋友的歧视和嘲笑。包教警察特批他拨打亲情电话,积极与其家人联系,并鼓励家人与其通信,与其讲述家乡发展,教育其忏悔自己犯下的罪行,使其从本质上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积极接受监狱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培养自主学习能力,鼓励他对刑满释放怀有更大的期盼,增强其改造动力的同时,重拾改造信心。 (六)预期矫治目标 1.提高法律意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了解法律基本常识,提高法治意识,熟悉监规监纪,认清新的监管形势,自控能力明显增强,身份意识明确,行为养成变好。 2.改造目标明确,人际关系融洽。有自己明确的改造目标,知道自己的服刑改造是为了什么,学会以劳动改变自己好逸恶劳的性格,明确改造目标,并朝着自己的改造方向而努力。与管教警察、亲属、他人之间相互尊重,坦诚相待,明确是非观,日常生活琐事上不斤斤计较,理解、宽容对待,学会换位思考,心胸宽广,常怀感恩之心。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警察的教育矫治,雷某某逐渐认清犯罪危害,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能较好地完成管教警察安排的各项任务,与他人关系融洽。同时,还积极协助警察做他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对自己的改造充满信心,个别教育转化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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