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某,男,1995年9月5日生,大学专科文化,四川省雅安市人。2015年10月13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某自小离开父母,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成长过程中也很少与父母相聚,与其父母、妹妹几乎没有什么感情,在服刑期间拨打亲情电话也是打给自己的爷爷奶奶及姑妈,很少提起自己的父母,亲情意识十分淡薄。 (2)社会经历:杨某某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从小读书期比较平静,毕业后,在家待业,因没有较好的经济来源,2015年3月22日,经朋友介绍,受他人之托,参与运送毒品而触犯法律被捕。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某以身体情况不好为由,改造思想消极,民警在对其进行教育谈话时,言语较为生硬,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言语中常规避自己的犯罪行为,认为自己无罪,存在不认罪悔罪的行为。 (1)法律观念淡薄 杨某某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一直认为通过运输毒品赚钱没有什么不对,不对的是抓他的警察,在日常的谈话中流露出对法律的不满,认为法律制定是错的。 (2)自身原因 杨某某逃避自身的犯罪事实,对于犯罪行为未能深刻认识,情绪受到困扰时,容易发生不理智行为。对自己进行伪装,不愿与他犯进行交流、沟通,由于自身是专科毕业,看不起其他罪犯,在犯群中极其自负,眼神里时常流露出敌意和对管理的不满,自我封闭较重,逃避现实。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杨某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看不起他人,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杨某某缺乏法律知识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自己无罪,。 (2)心理因素:受家庭环境影响,缺乏亲情,导致杨某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情绪变化异常,事事以我为中心。 (3)性格因素:杨某某性格属于报复性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缺乏自我反省能力,报复心理极强,现实危险性大。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杨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杨某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报复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同时还给其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加强亲情帮教。由监区民警积极联系杨某某的父母和妹妹,用加强亲情联系的方式温暖其心灵,使杨某某感到家人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积极配合监区的日常改造。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该犯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让其感觉到民警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逐步放弃报复心理,促其写出认罪悔罪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监区、分监区针对罪犯杨某某的情况,作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一系列的谈话谈心,亲情修复,心理矫治、亲情帮教等工作,使杨某某树立起了改造信心,也建立起了正确面对自己过去错误,正确看待角色转变的认知。现在杨某某在服刑改造中表现正常,经常拨打亲情电话与其父亲、母亲联系。近期没有违规违纪的行为,思想情绪较为稳定,矫治方案达到了预期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