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201X年X月X日8时许,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三大队值班室的座机电话突然响起,大队值班民警康某接起听,话筒,对面传来一位女同志的抽泣声,“喂,您好!请问你是谁?这里是戒毒康复所,有什么需要我帮助的吗?”短暂的停歇后,这位女同志带着抽泣低沉的声音讲道:“我是戒毒人员王某的母亲,他父亲今天早晨突发心肌梗塞,于 7点过在医院去世了,……”此时电话中对方一时说不出话来。民警康某赶忙安慰道:“喂,别急!别急!你慢慢讲!”“他父亲走了,虽然儿子不争气,但毕竟是父子,他爸爸心里面一直放不下他,又是独子,孙女又小,我想请问一下,你们能不能准他几天假,让他回来见他父亲最后一面,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好的,情况我们基本上清楚了,按照《禁毒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配偶、直系亲属死亡是可以申请外出探视。”“那你快告诉我该怎么办理呢?”“别着急,听我给您说,按照规定,一是要提供医院证明,二是带上你们家的户口簿,三原则上要由成年直系亲属来所办理。”“警官,我家里现在没有多的人,老头子又走了,孙女又小,我实在走不开,可不可以让我的妹妹来帮忙办理呢?”民警康某回复到,“这种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你认为放心的人来办理,但你现在就告诉我,来者的姓名,你要写一个书面《委托书》让她带上,还有来人要带上她的《居民身份证》。”“哦,好的,非常感谢你,警官!”“不用客气,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希望你节哀,我会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接完电话,民警康某某立即向大队长汇报,大队长请示所领导,最终同意王某请假,见父亲最后一面。
【方案制定】
1.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事宜; 2.做好王某的思想情绪稳定工作,引导正确对待; 3.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 4.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案例基本情况】
【方案制定】 1.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事宜; 2.做好王某的思想情绪稳定工作,引导正确对待; 3.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 4.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方案实施】 (一)告知,做好引导工作 当日大队长张某上班第一件事,就是与负责戒毒人员王某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的民警一起,将王某父亲突发疾病去世的消息告诉王某并做好心理和思想上的开导工作。王某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感到十分震惊,情绪非常激动。民警一方面给予安慰,开展思想教育和情绪稳定工作,同时明确表示,其母亲已经向戒毒所提出申请,委托他的姨妈来所办理请假手续,我们请示了所领导,将按照规定办理,希望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冷静对待,理智的处理。再三提醒和叮嘱王某,自己过去所犯下的错误已经给家庭和亲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果面对这样突发的重大的家庭变故,仍然不能保持冷静理智,不能正确处理,很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真到那时后悔就来不及了……经过民警反复的安慰和引导,王某的思想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向民警表示,希望给自己一个机会,能见父亲最后一面,自己一定按照警官的要求处理好父亲的后事,安慰好母亲,安顿好孩子,自己一定会痛定思痛,下决心戒除毒瘾,挽救临危的家庭。 (二)准假,送父亲最后一程 1、当日,戒毒人员王某的姨妈来到戒毒所,递交了医院出具的王某父亲的《死亡通知书》、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王母的书面《委托书》和《请假申请书》等材料。 2、王某所在大队审核有关材料和证明后,立即召开队务会,集体研究戒毒人员王某的请假探望事宜。会议审查认为:(1)死者王某某系戒毒人员王某的直系亲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3)王某的母亲提出了请假申请并且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禁毒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的规定,可以准假。会议决定:同意为王某按照戒毒人员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准假手续。 3、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大队填写《戒毒人员请假审批表》报戒毒所管理科审批。 4、戒毒所管理科审查后,签注建议准假的意见。 5、戒毒所所长审批,批准请探视假5天。 6、戒毒所管理科出具《戒毒人员准假证明》 7、为了进一步做好戒毒人员的稳定工作并确保安全,戒毒所安排两名民警,派出车辆专门护送王某及其姨妈回家。到达后民警向王某的家属和亲人表示慰问,向王某的母亲交代了王某的准假期限,希望做好王某回家后的思想和稳定工作,防止不良问题发生。告知如果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及时与戒毒所联系。为稳妥起见,民警到王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王某的准假事项,希望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按期返所 5天后,王某办理好父亲的后事按时返回戒毒所。民警与他进行了交流沟通,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检查和毒品检测。返回戒毒所后的王某情绪稳定,表现良好。后来他在《周记》中写到:父亲走了,跪在他遗体前的时候我“麻木”了,心头的痛是语言无法表述的,离家时母亲无助的眼神更让我感到愧疚,女儿什么也不知道还笑着给爸爸说“再见”。我自己曾经犯下的错只能自己承担,毒品真是万恶之源啊!戒毒所能够批准我见父亲最后一面,送父亲最后一程,反复安慰还派专车送我回家,更是我没有想到的,让我感动。我该怎么办?母亲在期待,女儿在盼望,再不戒掉毒品,我还是人吗?我还有脸回去吗?我的家人何以生存?是时候了,必须彻底戒除毒瘾。
【案例思考】
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受害者。对吸毒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治疗也是非常必要的。《禁毒法》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不是处罚,在性质上属于教育和医疗措施。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出有关探访探视的规定,既体现了人道主义,也有利于使吸毒人员感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关心,增强其戒毒的信心和毅力,还可以防止戒毒人员由于与其家庭及外部社会的隔绝而产生被抛弃的感觉,从而避免对其接受戒毒治疗产生的消极影响。 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都是成瘾严重的吸毒人员,“隔离”是为了防止戒毒人员接触毒品,是一种重要的戒治手段。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治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强制隔离戒毒所,从而防止其拒绝不了毒品的诱惑或者“毒友”的不良影响,使其在隔离戒毒治疗中的努力付之东流。这也是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相较于其它戒毒方式,能够达到比较好的治疗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长达2年的戒治过程中,会面临许许多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发生其他重大变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回家探视,不仅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指导原则不符,也可能会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感情造成伤害,进而影响治疗效果和执法效果。因此,在规定条件下依法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是必要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解决戒毒人员的重大困难和后顾之忧,有利于戒毒人员与亲人的感情交流和亲情修复,有利于戒毒人员重返家庭和社会。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准许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回家探视,既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更彰显了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同时,准许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家探视是一项严肃的执法任务,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防止随意使用或滥用,影响戒毒治疗效果,影响执法形象,造成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