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的一天,两位女士来到公证处,长者年近60称之宋甲,随行者是其妹宋乙,宋乙口述:宋甲是聋哑人,其儿子王某在外省打工,务工期间意外身亡,王某名下遗有房屋一处,宋甲是其法定继承人之一,欲放弃遗产的继承权,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公证员在首次接待中尝试与宋甲进行语言沟通和交流,无法完成,便采用文字与宋甲沟通,但宋甲识字不多仍无法完成。为了能够详细、准确的了解宋甲的情况,公证员便主动到宋甲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到宋甲确系聋哑人,虽识字不多,但会手语,公证员便又与特殊教育学校联系,聘请了2位具有专业资质的手语老师,在公证处手语老师与宋甲进行了手语交流。 宋甲聋哑人,只有一儿王某在外务工,王某死后,留下了妻子和女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宋甲体恤儿媳和孙女的不易,决定对儿子王某遗留的财产自愿放弃继承。公证员了解宋甲的真实想法后,经手语老师翻译,为其代书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宋甲确定后在声明书上盖章并按指印,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为防止争议发生,办理公证过程中进行了同步录像。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宋甲,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公证事项:放弃继承声明 兹证明宋甲于2020年6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盖章并按右手拇指印,并表示知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宋甲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双鸭山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