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4日,被鉴定人在某路段,因交通事故受伤,遂入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经检查后诊断为:全身多处皮肤挫伤,腰背部挫伤,妊娠。于2017年6月22日,由某妇幼保健院诊断为稽留流产,并入院行手术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医院门诊病历记载:2017年4月14日,主诉:头面部、左下肢外伤半小时余。体检:神清,下腹部轻压痛,无反跳痛,左下肢活动稍受限。辅助检查:腹部彩超检查示:无明显异常。尿妊娠试验(-)。初步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下肢骨折? 2.某医院病历(住院号:XXX)记载:入、出院时间:2017年4月14日-2017年5月27日,住院43天。 入院情况及诊疗经过:患者因“车祸伤致全身多处疼痛5小时”入院。体格检查:神清,轮椅推入病房,全身可见散在的皮肤擦伤,无活动出血,腰4椎体至骶1椎体压痛明显,双下肢末梢血运感觉正常,肌力正常,未及病理征。月经史:经期28天,周期7天,末次月经2017-3-20。既往史:自然流产史。门诊资料:某人民医院分院结果:腹部彩超示:肝右叶强回声斑(考虑肝内胆管结石),双肾肝脾、胰腺未见明显损伤像,子宫附件未见明显异常,腹腔、盆腔未见积液回声。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示:阴性。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复查腹部(双肾输尿管膀胱)、子宫附件(TVS)示(2017-4-17)示:双肾、膀胱未见明显损伤、肝内钙化灶;肝胆脾胰腺未见明显损伤,腹膜后未见明显包块及积液。2017-5-4(样本:尿液),尿HCG定性阳性(+)。2017-5-3(样本:血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示в-HCG13070mIU/ml。再次复查子宫附件(TVS)(2017-5-26)示:子宫增大,形态饱满,肌层回声不均匀,前壁见一1.7X1.2cm低回声结节,界清,形态规则,稍向外凸,宫腔内见一4.1X2.6X2.1cm 孕囊回声,孕囊形态欠规则,内见胚芽,芽长0.76cm,未见心管搏动。请妇科会诊后建议尽早住院终止妊娠。 出院诊断:全身多处皮肤挫伤,腰背部挫伤,妊娠。 某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历记载:2017年6月22日,主诉停经1月4伴阴道少量流血4天,检查:拒查。初步诊断:稽留流产。 4.某市妇幼保健院出院小结(住院号:XXX)记载:入、出院时间:2017年6月22日-2017年2月28日,住院6天。 入院情况及诊疗经过:患者因“停经87天,少许阴道出血4天,要求终止妊娠”入院。妇检:外阴:已婚型,阴道:通畅,少量暗红色分泌物,无异味,宫颈:肥大,光滑,无接触性出血,无举痛,子宫:后位,如鹅蛋大小,质软,活动可,无压痛。附件:无明显异常。辅助检查:2017-5-5在市人民医院彩超提示:早孕(附合5+W),子宫肌瘤(子宫肌层回声不均匀,内见一1.7X1.2cm低回声结节);2017-6-12医院查彩超提示:宫内早孕(宫腔内见约33X23X23mm 妊娠孕囊回声,内见极少胚芽,未见心管搏动,卵黄囊似可见),子宫小肌瘤(前壁见约13X12mm低回声)。 2017-6-25患者阴道出血多,轻微腹痛,未见肉样组织排出,遂在B超下行清宫术,术中清出组织约20g,见典型绒毛及机化的胎物组织。术后行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稽留流产。 2.XXX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2017临鉴字第XXX号)记载:1.XXX中止妊娠与被鉴定人交通事故主要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为100%)。2.XXX胚胎停孕中止孕娠误工时间为3个月,护理时间为一人护理2个月,营养时限3个月。 (二)鉴定方法:文证审查 复阅某医院检查报告单: 2017-4-17腹部(双肾输尿管膀胱)、子宫附件(TVS)彩超检查(号:USXXX)示:子宫形态、大小正常,轮廓规整,肌层回声不均匀,前壁见一1.1*0.8cm低回声结节,界清,形态规则,内膜厚0.5cm ,宫颈厚2.9cm。宫颈血流信号无明显增多。陶氏腔见少量积液回声,液深0.75cm。 2017-4-19 尿HCG+尿常规检查:尿HCG 阴性(-)。 2017-5-3 血液HCG检查: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示в-HCG13070mIU/ml。
【分析说明】
1、根据送检病历记载伤情及影像学资料显示征象,分析认为被鉴定人: 2017年4月14日受伤,其主要损伤:全身多处皮肤挫伤,腰背部挫伤。 2、被鉴定人外伤后,出现稽留流产而终止妊娠。稽留流产也称过期流产,为自然流产的特殊类型,是指妊娠 20 周之前胚胎或胎儿已死亡且滞留宫腔内未能及时自然排出者。其病因多与孕妇或胎儿自身病理因素有关,如内分泌异常、异常孕产史、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染色体异常、免疫功能不全、高龄妊娠等。另精神因素、环境因素、遭受外伤也可引起。外伤性流产主要依据有:①有明确的外伤史,且伤前已确认为正常妊娠,②外伤后出现少量的阴道流血,③血样或者尿样检测为HCG阳性。 本次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虽有外伤史,但根据病例资料分析,不能认定稽留流产为交通事故外伤直接导致,其依据如下:①外伤致多处皮肤挫伤,腰背部软组织挫伤,虽有下腹部轻压痛,但受伤当日未出现阴道流血等症状,与外伤性流产的特征不相符。 ②根据其2017-4-17子宫附件(TVS)彩超检查及2017-4-19 尿HCG 阴性(-),可推断受伤当时,宫腔内并无受精卵着床或胚胎形成。③被鉴定人为高龄孕妇,并患有子宫肌瘤,均为导致稽留流产的高危因素。 另考虑交通事故发生与停经受孕时间较为接近,不排除交通事故造成其心理过度紧张、焦虑、恐惧等精神压力因素的存在。从而引发其正常受孕过程中出现稽留流产终止妊娠。 综上所述,分析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与终止妊娠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外伤因素占轻微作用,参与度20%。
【鉴定意见】
本次交通事故与终止妊娠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外伤因素为轻微作用,其参与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