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书显示:2016年9月22日李某因交通事故致伤。现已医疗终结,根据案情需要,委托商丘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伤残程度进行首次评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某医院病历摘要(住院号xxxxxx):入院日期:2016年9月22日。 主诉:碾压伤后右足出血、疼痛、畸形1小时。 现病史:约1小时前,患者被车碾压伤右足,右足出血、畸形,感右足疼痛,伴右足活动障碍,手足外科以右足毁损伤收入院。 专科情况:右足踝关节以下足面及足背可见大面积皮肤撕脱,跖骨断端外露,呈粉碎状并骨质缺失,肌腱神经血管断端外露,右足各趾体毁损伤,右足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 入院诊断:右足毁损伤,II型糖尿病,冠心病。 手术记录示:行右足毁损伤清创术+右足截肢术+任意皮瓣成形术。 (二)法医学检验 1.2017年2月13日,商丘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室。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标准,对其进行法医临床检验。 2.检验所见:被鉴定人李某家属背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体格检查:右踝关节以远端6.2cm处右足外伤性缺失。 3.阅片所见 2016年9月23日某医院DR片(号xxxxx)2张,示:右足第1跖骨基底部、第2、3跖骨远端、第5跖骨基底部、第1、3、4远节趾骨及第5近节趾骨骨质连续中断,部分断端错位,内侧楔骨连续中断。右足多发性骨折。 2016年9月29日某医院DR片(号xxxx4)1张,示:右足截肢术后复查,右足楔骨、跖骨及趾骨未见显示。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李某交通事故伤,致右足碾压伤入院。查体见:“右足踝关节以下足面及足背可见大面积皮肤撕脱,跖骨断端外露,呈粉碎状并骨质缺失,肌腱神经血管断端外露,右足各趾体毁损伤,右足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等体症,诊断为:右足毁损伤。结合阅片及本所检验分析,证据客观充分,临床诊断明确,以上诊断成立,予以认定。 被鉴定人李某交通事故受伤,致右足毁损伤,手术行右足毁损伤清创术+右足截肢术+任意皮瓣成形术。经住院治疗,休养康复至今已4个月余,结合目前本所检验所见,依据“手、足功能丧失程度评定”,计算出右足功能丧失分值为75分,比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7.6.7条之规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交通事故受伤,致右足毁损伤,功能丧失分值为75分,评定为七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