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细雨润枯木 激发潜能助新生”对抗改造罪犯张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1年2月生人,北京市密云区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于2016年3月调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七监区服刑改造。张某已年近60岁,是监狱及监区公认的、顽固的对抗改造罪犯,因身份与环境的巨大变化,使其入监后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他对判决不服,对监狱管理不满,并以年龄大、身体有疾病等为由,拒不参加监狱及监区安排的学习与劳动,对整体的改造环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张某自小的成长经历可谓一帆风顺,从求学阶段到参加工作,没受到过什么重大的挫折,因而对本次犯罪入狱一时难以接受,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致使其对服刑改造产生了严重的对抗情绪。 (2)社会经历:张某自参加工作以来就在国家机关中任职,从未跳出过公务员系统,曾担任领导职务多年。他阅历丰富,眼界开阔,但也正是这些因素,造成了他武断专行、过于自负的性格特点,思考问题也容易固执己见走极端,对待别人的建议难以接受。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自入监以来一直不认可监狱的教育改造制度,不能认清自己的罪犯身份,还时不时地拿出曾经的“领导派头”,对干警的公正执法说三道四、挑毛病,对干警的执法稍不满意就怀恨在心,认为干警是在有意刁难他;遇有问题也不通过正常渠道正确反映,而是在掌握信息不全、不清楚相关政策法规、不明白办事流程等情况下采取消极对抗的方式,总是无中生有、借事找茬儿,安全隐患凸显。 (1)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 张某虽然具有大学文化,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其对法律常识的了解很不全面,认识不够,固执己见,缺乏对于法律的敬畏感;在改造中,他总是认为监规纪律设置不合理,有悖于监管改造的初衷。 (2)家庭原因 张某自小就出生及生活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长期养尊处优的生活环境让其面对挫折的抗压能力严重不足,在遇到人生变故时不能很快的从中走出来,因而,积蓄在内心中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 (3)自身原因 张某性格内向,自尊心强,不愿通过正当渠道正确反映问题,平常和班内的其他罪犯交流沟通极少,态度消极,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在改造中,他还总拿自己的年龄“说事儿”,不顾一切地顶撞干警,对抗改造。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张某自视清高,存在一种孤傲的心态,不愿意和其他罪犯正常地、真心地交往,喜欢一个人待着,生活中从不关心他人,对人冷漠,加上本次入狱,心理备受打击,因而一蹶不振。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张某关心社会变化,关注国家大事,但正是由于文化素质高、阅历丰富,致使其固执己见、思想顽固、认识偏激、从不听从他人的劝告,这是他在改造中不配合的主要原因之一。 (2)性格因素:张某与其他罪犯接触少,对狱内事务关心不够;他曾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而入狱后环境的巨大变化,心理上的巨大落差,决定了其不愿意或很难与其他罪犯“打成一片”。 (3)心理因素:张某对身外事务敏感、多疑,对监狱很不信任;由于对监狱的不了解和不能融入改造生活,致使其内心越来越孤独,并且对狱内事务总是心怀恐惧与疑虑,内心矛盾重重。 5.矫治方案 针对张某的改造实际情况,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制定了切实有效的矫治方案。在日常的矫治工作中利用张某希望被关注、被关怀的渴望,找准切入点,通过深入细致的个别谈话,促其摆正监规纪律和自我个性之间的关系,引导张某正确处理改造期间的各种人际关系,利用其文化素质高的特点,充分挖掘其对传统文化的兴趣爱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持续激发其改造热情。 一是准确掌握信息,建立良好的矫治关系。要确保矫治工作能够“对症下药”,就需要全面了解所要进行矫治罪犯的基本情况、心理状况,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为此,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多次查阅张某的档案资料,并在生活中重点观察、了解他,从他的生活经历、犯罪情况到现在的思想状态、脾气秉性、人际关系等,特意为其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库”,以求准确、迅速的摸清他的“底细”,找准突破口,以便做到有的放矢。 在准确了解了张某的基本情况后,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便对其进行了初步的个别教育,询问其在改造生活中的一些合理诉求,这不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张犯的情况,也使张某感受到了监狱、监区对他的重视,消除了隔阂。在个别教育中,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并没有对张犯进行严厉的说教,而是从生活细节入手,用真心关爱捂热这块“冷石”,与其建立起了通畅、良好的矫治关系。 二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正所谓:“一次公正的执法足以抵上千百次的说教。”法律意识的混乱,是阻碍张某进步的“拦路虎”。为此,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决定从“一紧一活”两方面下手,对张某进行法纪教育。 “紧”就是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树正气,消邪气,面对张某自身存在的缺点与问题,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直接指出、该罚则罚、当批则批,让其知道在法律、监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活”则是针对张某文化水平高,自我教育能力强的特点,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便采取与其一起学习法律法规的方法,对其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矫治成果,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在经过监区领导的同意下,特安排张某在监区罪犯小课堂中担任主讲,要求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为其他罪犯进行讲解,这不但增强了张某的自信心,也起到了教育其他罪犯的目的。这种行为上必须“紧”,而思考可以“活”的教育,使张某的身份意识、法纪意识都有了显著提高,为教育矫治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 三是强化个别教育,纠正错误的内心世界。在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效果的基础上,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开始了对张某分步骤、分阶段的长期谈话教育。首先,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结合法规帮张某仔细分析判决,由犯罪构成入手,告诉其何为犯罪?怎样量刑?使其透彻了解了判决的正当、合理,消除了他对法律的误解。其后,结合张某的经历,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又开始对张某进行前途教育,鼓励其向前看,耐心地劝诫他:“你的年纪也不小了,也有过辉煌的过去,怎么现在糊涂起来还不如一个明白的小孩,年岁大绝不是自暴自弃的理由。是的,你的余刑虽还很长,但凭借你自己的阅历、本领、技能等,完全可以在监狱里实现你自身的价值,取得优异的成绩,力争早日回家!”但是,张某的敏感多疑,注定了对他的矫治是一场磨人的“持久战”,对于他顽固的错误认识,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总以耐心对之,不急、不躁、不指责、不粗暴,理讲不透生活上照样关心。经过前后无数次的谈话教育,这名年近六旬的罪犯一点点地发生着变化。 四是挖掘兴趣爱好,重燃内心的希望之火。在矫治张某的过程中,正如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判断的那样,张某身上存在着许多优点,他文化素质高、喜欢阅读、擅长书画,特别热爱古诗词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与监狱开展的“四正八德一诗词”品牌教育高度吻合,于是,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便决定以此为突破口,激发出他的改造热情。 在个别教育中,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有意引入关于古诗词的话题,此举终于打开了张某的“话匣子”,同时,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与监区干警便组织成立了监区诗词文化兴趣小组,并任命张某为组长,这一举动更是让张某喜出望外,于是,张某一有时间便与兴趣小组成员一起研读、鉴赏诗词。在监区的各种文化活动上,他还与其他罪犯共同分享学习中华传统诗词的体会,在他的带动下,监区越来越多的罪犯加入到兴趣小组中来,这让他的自尊心进步一得到了满足。与此同时,他还发挥写作、书画方面的特长,定期向监狱报纸、《北京新生报》投稿,汇报改造思想、畅谈改造心声,此时的张某在改造思想上有了巨大转变,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不是一个“废人”,还大有可为,有可以发挥自己特长的地方。 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看时机已成熟,便进一步鼓励他:“你现在确实是面貌一新了,在某些方面已经成为了监区其他罪犯学习的榜样,那你就要更加用心,再接再厉,让自己在学习与劳动上两翼齐飞,取得更好的成绩,通过减刑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实现自我价值。”经过反复做工作,张某终于战胜了“心魔”,端正了改造态度,不但在学习上起到了表率作用,在劳动上也是任劳任怨,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出了重要作用,自此步入了新生之路。 6.预期矫治目标 (1)真心关爱,建立张某对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的信任,真心地愿意接受矫治;(2)对症下药,帮助张某分析自身的缺点与不足,转变其对监狱改造工作的错误认识,加强其对监狱服刑生活的认同,融入正常的改造生活;(3)导之以行,充分挖掘张某闪光点,增强其改造信心,激发其改造热情,使其逐步融入集体生活之中。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张某的思想与言行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融入了改造生活、集体生活,现在的他心态积极、表现稳定,不但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起到表率作用,还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任劳任怨,一扫之前的阴霾,走上了真诚悔改、踏实改造的正路。在近期监狱组织的演讲与诗词诵读活动中,张某更是亲自创作了文章与诗词,流露出对政府挽救、干警教育的感激之情。 个别教育矫治手段在改造张某身上的成功运用,使监区兼职心理咨询员深刻地认识到教育矫治罪犯最重要的是要由“心”突破,科学合理地制定并运用矫治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情理交融;同时,还要让罪犯找到自己在改造中乃至人生中的价值,进而打开被枷锁住的内心,才能起到教育矫治罪犯的切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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