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家住东明县陆圈镇五霸岗北行政村五霸岗北村的李某某,今年已86岁高龄,共有三男二女五个孩子,子女都已成家,自去年妻子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现如今李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缺乏劳动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五名子女未能较好地妥善安排李某某的晚年生活,长期无人履行赡养义务,李某某要求五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轮流照顾,但子女一直没有履行。李某某曾通过村委会、近亲属与子女就此问题多次进行协商均没有协商成功。李某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因自己无经济收入,无力聘请律师,于是向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李某某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及时指派本中心资深律师韩保增为其代理本案。 韩律师接受指派后,了解到老人年迈行动不便,于是亲自到老人家中询问情况,了解案情,并联系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庭上,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结合李某某的实际情况,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李某某的生活费、医药费并轮流照顾。在本案判决前,韩律师以维护受援人权益、平息家庭矛盾纠纷为目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与五被告进行了反复沟通,希望能庭前调解,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审理时,有二被告未到庭。长子辩称作为长子,在其母亲生病期间拿出2000多元,一人为她养老送终,披麻戴孝,料理后事,并且自己种父亲的份地被二弟三弟抽走,父亲应该由二弟、三弟赡养,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其他到庭子女表示同意法院依法判决。韩律师抓住矛盾的焦点,表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通过亲情感化子女,老人的子女也都意识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最终东明县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五被告每人每年须支付李某某赡养费1904元,五个子女各承担李某某医疗费用的20%,诉讼费用由五被告负担。自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对援助中心及律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当前我国农村地区较为常见,在父母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众多子女往往不愿赡养、照顾父母。养儿防老仍然是当前广大农村地区的主要养老方式,在父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对父母不管不问,让付出多年心血把子女抚养成人的父母感到心寒。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而且也对不尽赡养义务之人有深刻的教育意义。援助律师以积极协调、灵活处理的方式解决此案,对以后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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