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余某,男,53岁,湖北黄石人,小学文化,未婚,入所体检无明显生理疾病,经查阅档案有顽固性失眠及轻度抑郁病史。余某吸食传统毒品海洛因长达23年之久,但更令人瞠目的是其经历:1981年因打架斗殴被判3年,1986年因盗窃被判3年,1988年因盗窃被判8年,1997年因敲诈勒索被判11年,2006年因盗窃被判4年,2010年在省沙洋所强戒2年,2013年在省狮子山所强戒2年,加上这一次,余某已经是“八进宫”了,属于典型的多进宫人员,恶习较深,反改造反戒治的经验丰富,入所初即被大队列为三级管控人员,后又因为行为养成较差,不服管理,被大队列为重点人员包夹管控。
【案例基本情况】
余某在入所教育阶段因为行为养成差,且不能按要求背诵规范,经常因此受到批评和处罚,性格孤僻的余某时常为此做出顶撞戒毒人员骨干甚至民警的举动,从而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余某主动寻求帮助,自述在监狱服刑期间曾加入了监区乐队,整天敲架子鼓,后来就烙下病根,每天耳朵里就不停回响着架子鼓的声音,晚上更是夜不能眠,稍有动静就清醒了,很是苦恼。睡不好觉,人也越来越消沉,心情烦躁,很容易和别人产生矛盾冲突。医生诊断由耳鸣、幻听引起的顽固性失眠,伴有轻度抑郁,余某称自己失眠,精神萎靡,每天睡不好觉,白天无法集中精力学习规范,背诵条款。 (一)分析与评估 通过面对面沟通、包夹人员及其他民警反映的情况来看,余某脸色偏暗,眼睛浮肿,能清楚回答前一晚民警巡查次数等信息说明失眠情况属实。接受入所教育期间曾因不服从统一管理与骨干发生争执,思想偏激爱钻牛角尖。在民警处理问题找其谈话期间却能说会道、振振有词,显得思维十分清晰,结合其三十多年的“两劳”及戒毒场所的经历,初步分析余某失眠病症属实,但同时存在托病逃避戒治意图,大队民警经过研判,认为该员认为自己症结在于耳鸣、失眠,决定以此入手,结合其他管教措施对余某展开矫治转化。 评估依据: 1.余某主动求助,意识清醒,思维清晰。 2.余某在日常的戒治生活中基本上能够服从民警的管理,正常参加入所队列训练、教学活动,只是背诵较差,基本社会功能没有丧失。 3.余某虽自述出现幻听,经脑部CT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结合医学诊断报告及以上两点可以排除精神分裂症。 (二)确定目标 经过民警与余某商定,确定了以下目标: 1.遵守所规队纪,服从统一管理; 2.控制自己的情绪,每当即将爆发时,在心底默数十个数,让自己冷静下来; 3.接纳产生的幻听现象,尝试去忽略它,不因幻听而烦恼,在民警帮助下逐步缓解症状; (三)制定方案 从余某自述和民警掌握的情况来看,造成余某身体异常,性格孤僻,同他人相处困难等情况的症结在于其顽固性失眠,而造成失眠的原因则是幻听,于是决定先采用催眠疗法,通过渐进式放松、积极心理暗示植入等技术,缓解其失眠症状,再通过引导克服心理障碍,学会与他人相处,最后通过发掘潜能激励鼓励等方式重建信心。 (四)转化过程 1.催眠放松缓解病症 心理咨询师在同余某顺利建立咨询关系后,通过交谈了解到余某当年参加乐队、其产生耳鸣症状时的场景、脑海中的景象等具体细节,咨询师在向余某介绍了催眠、放松疗法的原理、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取得余某同意后对余某进行了为期两个月,共计八次,平均每次一小时的心理治疗。 为期两个月的心理治疗结束后,余某自称效果很好,尤其是音乐放松和催眠引导,每次都能十分投入的进入休眠状态,甚至比睡了一觉还精神。治疗中,咨询师在余某潜意识中尝试植入“熄灯后就很困”的心理暗示,也初见成效,余某的睡眠状况改善十分明显。 2.接纳自我学会相处 失眠症状缓解后的余某,性格开朗起来,开始关注周围的人和事。民警抓住时机对其进行引导,鼓励余某参加集体活动,尝试在课堂上回答提问等,肯定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同时,民警还鼓励余某多留心观察一些先进戒毒人员的言行举止和日常表现,从中启发余某总结这些学员的优点,从而使余某逐渐的学会接纳自己和他人。最后以各有所长为切入点,让余某尝试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流沟通,互发牢骚,相互倾听。 在此期间,余某也曾因个人观点相悖同他人争执不下,民警及时介入,中立评判,让双方各自认识到是非对错,相互致歉,民警还特意传授了余某“十秒控制法”,让他在每次情绪即将失控时,排除一切杂念,先深吸一口气,在心里默数十个数,让自己情绪冷静下来,再面对眼前的事物。 3.规范言行矫正恶习 余某在一天天的转变,但是要形成并保持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也不可能在一蹴而就。大队民警针对其思想消极、动机匮乏、体质较差等特点,从行为养成开始,要求余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约定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大队安排余某负责本车间卫生打扫,任务量轻,完成后再到指定工位帮忙打杂,对此余某都能欣然接受。如此反复,余某通过打扫车间卫生锻炼了身体增强了体质,而且对车间卫生状况产生责任感了,各项行为举止逐渐正常起来。在大队民警的关注下,余某通过自身的努力,终于在2019年7月份解除了自己重点人员的身份,成为一名正常的强戒人员。 4.亲情助力,巩固成效。 由于余某长期待在监管场所内,亲人对其爱恨纠缠,尤其是他两个姐姐,一个远嫁台湾,另一个也在外省,哀其不争的同时,又因为余某是家中幼子又放心不下。而民警通过谈心了解,余某也对家人深怀愧疚,嘴上虽称无所谓,但实际上对亲情极为敏感,一直渴盼亲情关爱。为此,大队领导及包夹民警多次通过电话、走访,辗转打听等方式,与余某两个姐姐进行联系。但因为时隔两岸,又缺少信息,始终未联系上。但对于这个结果,余某表示完全能理解,也非常感激大队为其付出的努力,同时,自己一定会好好表现,不辜负大队对自己关心和帮助,自己接下来努力的目标,就是要用实际行动争取两个姐姐再次信任和接纳。 (五)效果分析: 1.班组人员反馈:余某与他人的交流沟通正常,情绪明显开朗,能主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完成学习、劳动任务。 2.余某的自我感受:来大队一年多来,尤其是接受大队帮助后的近几个月,自己睡眠质量显著提高,情绪开朗了很多,与他人的人际关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幻听现象得到显著改善。 3.咨询师及大队民警评价:余某的幻听基本消除,失眠症状得到有效缓解,情绪由焦虑变得平和甚至积极,言行趋于正常,整个人的转变呈现积极向上的状态,基本达到最初目标。
【案例思考】
此次矫治也是我所咨询师对催眠技术一次探索性应用。本案例中,余某能够充分信任咨询师,是案例取得较好效果的前提,咨询师虽是首次临床使用催眠技术,但准备充分,操作细致规范,结果也十分明显。 在实际咨询应用过程中,咨询师不需要一味追求催眠深度,只要能起到改善和缓解的作用即可。 心理暗示的植入并强化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整个案例得以成功、余某症状得以持久改善缓解的关键。 再顽固的“多进宫”人员也是想改好的,关键是周围的人和事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的转化环境和氛围,谁都有一个追求快乐,向往光明的心。 有些工作不一定非要成功了才是好的结果,或者才有效果。案例中民警并未能帮余某联系上亲人,取得亲人的支持,但由于引导得当,反而点燃了余某的潜在动力,激发了戒毒动机,同样取得了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