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综合矫治帮助离婚戒毒人员苏某走出阴影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苏某,男,39岁,湖南人,小学文化程度,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7年9月转送到广东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苏某入所后表现正常,遵守所规队纪,正常参加学习和习艺劳动,无明显异常行为。直至2018年年底,妻子李某通过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开庭之日法院工作人员到所调解无效,最终判决两人离婚。苏某就此开始意志消沉,脾气变得易怒暴躁,两次因琐事和其他戒毒人员发生口角,被民警批评教育。白天经常发呆不和他人说话,晚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睡,戒治态度消极,有自暴自弃的现象,较之前表现像完全变了一个人。

【案例基本情况】

(一)分析原因,制定戒治方案 结合苏某的一贯表现,通过个别谈话、电话回访其前妻、信息员反馈等措施,大队综合了解、全面研判了苏某近期戒治态度消极的原因。民警认为,造成苏某近期戒治态度消极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苏某对于前妻李某提出离婚诉讼心存不满,认为前妻不了解自己的戒治情况,应该给自己一个机会,等自己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并回家生活一段时间后再做决定。第二,苏某法律意识淡薄,对婚姻关系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本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充分尊重自己的意见,不能判决离婚生效。第三,苏某与其女儿的感情很深,认为离婚会使女儿得不到完整的爱,不利于女儿的成长。第四,苏某婚姻失败令其对今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戒治动力不足。针对苏某的心结和性格特点,民警系统研究制定了综合戒治方案:一是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过激情绪;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教育,纠正认识偏差;三是加强亲情帮戒,解决后顾之忧。四是充分运用国学经典,激发期戒毒动机;五是强化抗复吸训练,提升其戒毒信心。 (二)结合实际,进行综合教育 进行心理疏导,缓解过激情绪。征得苏某的同意后,心理咨询师对其做了SCL-90心理测验,总分超过160,人际关系、焦虑、抑郁、其他等四项因子分均超过2分,可筛选为阳性。心理咨询师认为,正是离婚事件的现实刺激,导致了苏某目前的焦虑、抑郁等心理困扰,加上他性格偏执,无法自我解脱。为此,心理咨询师在充分听取其倾诉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情绪疗法对其进行修通疏导,帮助苏某明白,婚姻不是人生的全部,自己后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树立生活信心,学会往前看。通过心理疏导,苏某过激情绪有所缓和,表示自己想静一静。 普及法律知识,纠正认识偏差。苏某固执地认为只要他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能凭单方面意愿判决离婚生效,因此对法院判决迷惑不解,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为此,大队民警特地为他开启“法律直通车”,一对一帮他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知识,特别强调了“夫妻其中一方如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民警教育苏某,妻子选择离婚,这是妻子拥有的权利。法律作出离婚生效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民警还教育苏某要理解其前妻李某。因为李某不是没给机会给苏某,而是苏某自己没有珍惜机会。多年来,由于苏某的反复吸毒和戒毒,导致李某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既要面对来自社会的歧视,又要独自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通过教育,苏某的法律意识逐渐得到了强化,纠正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初步接受了离婚判决这个结果。 开展亲情帮教,解决后顾之忧。在和苏某的谈话中,苏某多次表露出对女儿的思念和担心。为此,大队民警积极联系其前妻李某,把苏某的近期表现及对女儿的思念、担心之情一一告诉了她,希望她能带女儿来所开展亲情帮扶,切实解决苏某后顾之忧,帮助苏某建立信心、重塑自我。终于,李某被民警的真心诚意感动了。大队探访日,李某带着女儿风尘扑扑赶来看望。李某向苏某表示,自己也想给女儿一个完整的爱。今后,自己会经常带女儿来探访苏某。苏某回归社会后,也可以随时见到女儿,随时给予女儿父爱。探访结束时,女儿在门口突然挣脱妈妈的手冲到玻璃窗前,哭着说:“爸爸,你要好好表现,千万千万不要再吸毒了。”此情此景,苏某愧疚难当,再也忍不住留下了悔恨的泪水。通过亲情帮教,苏某打开了心结,解除了后顾之忧,开始忏悔吸毒给前妻和女儿带来的伤害,决心不再自暴自弃,希望能早日回归社会,得到家人的谅解。 运用国学教学,激发戒毒动机。“打铁要趁热”,为进一步提高苏某的戒毒动机,促使其积极戒治,民警结合大队“智·心”戒毒文化品牌,以传统文化为载体,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课堂化教育中,加强传统文化教育,经常讲解立木为信、曾子杀猪等传统文化故事,不断加深苏某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同时,民警还特许苏某随时到大队图书室阅读有关国学经典书籍,并及时予以解读辅导,引导教育苏某不忘初心,牢记戒毒誓言。通过国学传统教育,苏某进一步深刻反思了自己在长期吸食毒品的过程中对家人造成的伤害与痛苦,学会了站在家人的角度上来评价和衡量自己的形象与价值,决心通过自身努力,彻底戒除毒瘾,赢得亲人和社会的认可。 加强抗复吸训练,提升戒毒信心。一方面,与苏某全面客观剖析吸毒及戒毒难的根本原因,教育苏某要学会自我负责,主动承担吸毒带来的伤害,不要逃避现实,习惯性将复吸原因归咎于社会。另一方面,对苏某进行应对高危情境、拒绝毒品的等专题训练,使苏某进一步熟练掌握了防复吸技能。同时,大队民警还不时与苏某探讨正确控制自我情绪的方法,进一步增强了苏某的戒毒自信。 (三)教育效果 通过综合矫治,苏某逐渐走出了离婚的阴影,戒毒意愿和自信心稳步增强。在其后的戒治生活中,苏某每天脸上都洋溢着微笑,习艺劳动、教育戒治、康复训练中样样走在前面,还因表现突出被选用为大队安全值班员。回归社会时,苏某向大队民警由衷致谢:“感谢大队民警对我的谆谆教诲,让我迷途知返,今后我要坚决和毒品划清界线,用自己的双手去扛起家庭的责任,我已经找到了回家的‘路’!”在回访调查中得知,苏某洁身自好、努力工作,至今未再沾染毒品。

【案例思考】

(一)戒毒人员戒治过程中,可能会碰到如亲人离世、家庭变故等负性生活事件,导致戒治表现出现异常。民警在管理上既不能简单教条地宣读管理规定批评,也不能放任不管“随波逐流”。要从多方面入手调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多方协作的转化手段对其进行教育,特别是可结合人的特有感情来采取适宜的戒治方案,最终让戒毒人员释放内心,打开心结。 (二)纵观苏某的戒治过程,无不体现出管教民警耐心、细心和恒心,与戒毒人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采取了认知疗法、心理暗示法、自我反省法、激励法等多种方式激发戒毒人员戒毒动机,并根据事件的类型充分提供情感上的支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戒治方案的实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作为专业戒毒场所,要以具体问题为导向,通过所内戒和治、管和教,家庭的帮和扶,帮助戒毒人员解决问题并努力提高戒断率,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这是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职责所在,也是我们践行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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