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某公司仓库漏水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公司仓库漏水问题严重,经承建方多次维修,仍存在漏水现象。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委托工作人员前来公证处,就仓库漏水问题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公证程序规定,某公司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经公证员初核受理了公证申请。4月13日,公证处安排两名公证人员与申请人及摄像人员一同来到该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一、二、三号仓库漏水现状进行全程摄像,并制作光盘密封保存。为更具说服力,公证人员建议下一次雨后再度进行取证保全。4月22日,申请人所在地区普降暴雨, 4月23日,公证人员与申请人及摄像人员再次来到厂内,此次漏雨点明显增多,公证人员对厂区内一、二、三号仓库漏水现状进行了第二次保全,拍摄人员逐一拍摄、公证人员制作工作记录。后依法出具公证书。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某公司这次保全证据公证,为其进行诉讼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8) X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A,男,职务:XX。 委托代理人:B,男,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因赔偿的需要,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对某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一号、二号、三号仓库漏水情况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C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拍摄人员D(男,公民身份号码:XX,系XX市XX区XX照像馆工作人员)于XX年XX月XX日及XX年XX月XX日分别进入到某市某区某路XX号某公司厂区内,在公证员、公证员助理C的监督下,摄像人员D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C的指引下,对某公司厂区内的一号、二号、三号仓库漏雨情况的有关现状进行了全程拍摄,根据现场摄像分别制作光碟各一张(共两张,时长分别为44分57秒及61分12秒),分别截取照片36张及114张(各12页);公证员助理C对两次现场拍摄过程分别进行了记录,制作了《现场记录》各一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系打印件、共计24页、150张照片)、所附录像光碟(两张)为现场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公证书上所附的《现场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的签名均属实,原件保存于本公证处。 附:1、现场记录两份(各一页,共两页); 2、现场摄像截取后打印的照片150张(共24页); 3、现场录像光碟两张(已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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