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97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2019年4月,张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9年3月13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发函形式委托石家庄市桥西区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张某进行调查评估,调查判处其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桥西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组成调查组对被告人张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情况进行调查,走访了张某居住地居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调查评估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点研判了2个问题: 1.张某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石家庄市桥西区,犯罪前在邢台某高校就读。为确定张某能否在石家庄市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学校进行了沟通核实,获悉张某将于2019年6月毕业,目前在石家庄市实习,可以在石家庄市进行社区矫正; 2.张某的父亲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并于2016年12月解除社区矫正。考虑到家庭环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重要影响,工作人员同张某本人及其父母进行了两次谈话,通过谈话发现张某家庭关系和谐、氛围融洽,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其父亲解除社区矫正后表现良好、收入稳定;其母亲对自己的教育方法进行了深刻反思,能够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2019年3月18日,经桥西区司法局集体研究,认为张某适宜进行社区矫正,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于当日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接收情况 2019年4月19日,桥西区司法局收到桥西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司法局于次日送达了回执。 2019年4月23日,张某到桥西区司法局报到。桥西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及手机定位手续,并对张某进行了矫正告知:一是告知张某在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同时讲明未按时报到的后果;二是告知张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必须端正态度,遵守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 张某按时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居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和张某母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各项职责和矫正措施。为给张某上好社区矫正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张某矫正小组成员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和谈话教育,并向其发放了入矫告知书、违规处罚措施告知书等资料,使其明白自己的矫正对象身份、社区矫正的监管要求及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小结】
1.要高度重视审前调查工作,认真规范操作流程,努力提高调查的专业性,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2.接收入矫必须庄重严肃,使社区矫正对象从一开始便认识到社区矫正同样是刑事执行活动,认识到在社区矫正绝不意味着无人监管,使其切实感受到法律和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为日后管理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