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薛某,男,1996年7月11日出生,初中肄业,焦作市武陟县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7年9月21日被送至省焦作监狱服刑。 薛某入狱后能够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在服刑改造的过程中,能够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狱纪,未出现较大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参加三课学习,正常参加劳动改造,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自入狱后,从长期的改造过程总体比较平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自杀危险成因分析及制定转化方案 1.危险性事件的由来及表现 2020年1月底,薛某用缝纫机位上固定的小剪刀划手背,干警发现后,针对此行为对其进行教育。薛某声称有人控制让其自伤,对此,监区安排相关人员对其加强关注监控和看护,第二天,薛某再次划手。针对此,监区对薛某劳动岗位进行调整。当天下午薛某在厕所喝尿被发现,薛某声称有人控制他。薛某言语不多,有自言自语的现象出现,在给干警写的材料中,所述情况不切实际,言语荒诞。综合薛某的言行和表现,将其排查为监区级自杀危险犯。 2.自杀危险性事件成因分析 针对罪犯薛某情况,监区召集专题分析会,对薛某进行深刻分析。 症状分析:(1)自身性格因素。薛某性格偏内向,不善交谈,在长期的服刑改造中,遇到的内心“结节”以及不良情绪不能及时排解。(2)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正规教育较少,相比较而言,头脑中形成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3)薛某年龄较小,因犯罪被逮捕侦查公诉审判阶段时,年龄仅20岁,社会阅历不丰富,处理问题和事情的经验欠缺,应对手段不足,在服刑改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疑惑、担忧等等影响积极改造的的消极因素自身不能主动消化和化解。(4)改造环境的不适应。入狱后,服刑身份意识尚未真正的完全建立,潜意识对监狱服刑改造有排斥心理。(5)思想上背负有刑期包袱。薛某自入狱后,未获得减刑机会,漫长的刑期易加重改造的思想负担。看着自己身边的其他罪犯因人而异的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心理容易产生不平衡或异样,再加上不能较好的排解,容易形成思想和心理上的焦虑、抑郁等心理性疾病。 3.形成攻坚共识,制定转化预案 结合薛某自身状况和目前的表现,监区制定了“保稳求进”的转化工作总基调,制定教育改造方案。对薛某进行针对性教育转化,消除其危险因素,帮助薛某进行服刑规划,促使其回归到积极改造的正途。根据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成立由一名监区领导加一名承包干警组成的攻坚小组。对于承包转化干警根据疫情适时进行调整的同时,尽量避免频繁改动,保证持续性的教育转化效果。 二、转化措施 1.保稳,最大程度减小、杜绝其自伤自杀的可能性 薛某虽改造态度消极,但并未发生较严重的事件,并未发现危险行凶脱逃等迹象。这为转化薛某提供了基础的平台和契机。 第一,根据薛某情况及监区劳动改造情况,调整薛某劳动岗位,避免其近距离接触剪刀、裁剪刀等危险物品。第二,对薛某新的劳动岗位、生活区的个人物品和所在监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监查号,避免布条、有较锋利边缘的塑料制品等有可能作为自伤自杀工具的的存在。通过以上措施,从物理和空间手段上,最大程度减小、杜绝其自伤自杀的可能性,保持一种大势上的稳定,为接下来的教育转化打下基础。 2.求成,最大程度降低出现反复的可能性 在转化周期上,一步步来,稳扎稳打。各种教育手段和处置措施相互配合、衔接,形成转化合力突破,最终形成催化效应,催生薛某向积极改造的方向发生质变,最大程度降低出现反复的可能性。 第一,通过翻阅档案、侧面了解、多次谈话,分析自杀危险的原因,找准顽危症结。 第二,进行心理辅导。把积极改造善于心理疏导和人际交往的罪犯编入互助组,加强监控并提供人际关系支持。发挥监区干警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第三,加强与医院监区的沟通。根据薛某的表现和接下来的发展变化,适时与医院监区进行沟通,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提供诊断和教育转化的支持。 三、转化过程及策略总结 1. 详细掌握薛某情况 通过翻阅薛某档案、与他犯谈话了解、与薛某谈话,对罪犯薛某的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社会关系、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 2.警囚建立信任关系 信任关系是教育转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更是有效实施转化工作的起点。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期阶段,在与薛某沟通谈话的过程中,攻坚小组的干警采取一些亲和的沟通交流方式,与他进行朋友式的谈话和聊天,通过拉家常等方式与薛某进行近距离接触,让其感受到诚意和关心,拉近人际关系,取得薛某对干警的接纳,确保后续转化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积极寻求家庭亲人的支持 在整个转化过程中,因疫情的原因会见暂停,监区始终在鼓励并支持薛某通过亲情电话、书信等方式与其父亲等家人联系,通过亲情潜移默化的引导,为薛某的转化提供社会支持,缓解焦虑心理。 4.他犯的帮教和支持 利用服刑人员之间亲近感相对较高、信任度相对较深的特点,监区安排部分表现积极、改造正能量、善于心理疏解,与薛某未存在矛盾的罪犯与薛某一起改造,在互监包夹的同时,协助干警在劳动间隙、学习课余、生活中间等各种场合,非正式的交谈,潜移默化的说服,润物无声的影响,提供良好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支持。 5.重新点燃服刑改造奔向新生的希望 在查阅薛某的档案后,结合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虽说剩余刑期较长,但同时来看减刑的机会也较多。但前提是在表现好,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前提下。为此,在教育谈话过程中,监区安排负责减刑假释工作的干警,协助攻坚干警将此种情况告知薛某,重点强调表现好才有这种机会,并从个人的角度给予了薛某今后改造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薛某梳理了今后几年内的改造规划。 6.进行认知的重新构建 对不适当认知的改变可以促进外在的不良情绪和行为的改善,也是实施系列教育转化方法措施的明确指向。攻坚干警决定帮助罪犯薛某找出引发其自杀消极改造的不合理、错误的感性认知,并引导其自我消除。在消除的同时,引导薛某重新构建积极、健康的理性认知,进行认知的重新构建,促使其向爱护自己、积极改造的良好行为模式转变,引导其今后剩余的九年服刑改造生活步入正轨。 第一,教育其要学会适应环境。每个人的一生总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面对各种各样的环境,目前的服刑改造生活是客观存在、无法改变的,与其浑浑噩噩、自暴自弃,不如积极面对,自己掌握服刑生活的主动,主动说服自己去适应。第二,灌输规矩意识。作为服刑人员,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了多项义务。各行业都有自己的规矩,监狱的规矩就是与监狱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伤自杀在伤害自身的同时,也是一项严重的违规行为。通过以上的种种,使他看到自己思维和做法的不合理性,从而提高其自我认知能力,重建正确的积极向上的自我认知模式。 7.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进行医学介入 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发动监区干警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适时的心理矫治,缓解不良情绪,营造愉悦的精神氛围。根据心理治疗和疏导的进展,结合薛某事后的表现,必要时与医院监区进行沟通,进行必要的医学介入。
【教育改造成效】
目前表现:经过三个月的转化,三个月的考核观察,自杀危险犯薛某的自杀危险已经解除。自解除后至今,未发现薛某自伤自杀危险性言行和倾向,改造积极性较之前有较明显改观,服刑改造平稳,整体的改造状态发生了较大的向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