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对疑似蜥蜴野生动物的司法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13日8时06分,某边防检查站战士执勤过程中,在中巴班车(车牌号为云GYXXXX)进行例行检查时,从该车的行李舱内查获一条疑似蜥蜴的活体动物。9时27分电话通知某某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案件移交。为查清案情,确定这只疑似蜥蜴的活体动物的学名、别名、保护级别和价值,某某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活体动物委托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观察测量送鉴物实体。送鉴物为活体,体大,体重6kg,体长170cm,头长,吻亦较长;眼睑发达。鼓膜裸露。眼到鼻孔5.5cm,鼻孔到吻端2cm,眼到鼻孔的距离约等于吻端到鼻孔距离的2.5倍。头顶无对称大鳞;头顶及整个体背被覆颗粒状鳞片,圆形或卵圆形。腹鳞四边形呈横行排列。尾背鳞片排成二行矮脊。四肢粗壮,尾长侧扁如带。体背黑褐色杂有黄色环状轮纹,腹部淡黄色杂有少量黑点。从体形和体表斑点、鳞片排列特征等可判断该送鉴物为一种大型蜥蜴类爬行动物。(详见附件)。 查阅杨大同、饶定齐编著的《云南两栖爬行动物》(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科技出版社 2008年)及季达明、温世生编著的《中国爬行动物图鉴》(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将检材与上述专著中所描述的重要分类特征逐个比对并结合平时所积累的分类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

【分析说明】

送鉴物体大、头长、吻长;眼睑发达;鼓膜裸露;耳孔与眼径等大;舌长,前端分叉,可缩入舌鞘内;头顶无对称大鳞;背鳞粒状,圆形或卵圆形;腹鳞四边形,排成横行;尾长,极侧扁,不易折断,有小的鳞片在尾嵴部,排成两列嵴鳞;四肢强壮,指、趾具锐爪,其背面也有小黄斑;眼到鼻孔的距离约等于吻端到鼻孔距离的2.5倍。 根据送鉴物的体型大小已属成体,尾部粗壮并有半阴茎膨胀为雄性,精神状态良好。 上述形态与爬行动物巨蜥科VARANIDAE巨蜥属Varanus圆鼻巨蜥Varanus salvator的主要分类特征相符合。

【鉴定意见】

某某县森林公安局委托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送鉴物(活体1只)物种为爬行动物巨蜥科VARANIDAE巨蜥属Varanus圆鼻巨蜥Varanus salvator,别名为灵虫、五爪金龙。圆鼻巨蜥是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自1989年1月14日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Ⅰ级重点保护物种和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 2 * ROMAN Ⅱ物种。 价值核算: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和《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1只圆鼻巨蜥的价值为1只×900元/只×12.5=1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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