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运用宽严相济手段 转化一名因藐视法律尊严的罪犯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1955年生人,河南省确山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7月9日被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28日被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确山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2018年2月1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刘某于2018年3月1日投入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中兄弟五人,但当地地处偏僻且刘某姓氏在当地属于大姓,宗族势力较强,在村中影响力较大,在本村中无人敢惹,从而导致刘某行事张扬,逞强耍横,无所顾忌。 2.社会经历:刘某中学毕业后,即混迹社会,由于其家乡属于矿区,当地存在多个矿业工厂,刘某早早的就参与到拉矿等商业活动中,慢慢积累财富后,刘某认为来钱较慢,挣得都是辛苦钱,没有别人挣得多。又因为刘某在当地属于大家族,族中兄弟众多,在本村中基本无人敢惹,渐渐产生好逸恶劳的想法,从而纠集其族兄弟阻挠工厂生产,强行承包厂家车队以此获利,厂家稍有不从,便采取堵门、堵路等方式阻挠工厂生产,达不到目的就借机随意打人,后被确山县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判决后,2018年3月1日投入我监狱服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自2018年3月投入我监狱服刑后,就表现出极大的抗拒心理,平时生活中我行我素,不遵守监狱规范,对监管民警极度敌视,对于民警教育嗤之以鼻,不屑一顾。2018年4月刘某在公共卫生间因琐事动手打人,被监区给予扣除罪犯考核分10分的处罚,并进入监规学习班10天;2018年8月,刘某在晚上就寝时对同监舍犯人进行辱骂,被监区给予扣除考核分4分的处罚,并进入监规学习班5天;2018年10月刘某在就餐时,浪费粮食,将其饭菜倒入卫生间被监狱给予扣除罪犯考核分5分的处罚;后经监管民警多次与其谈话,同时与其家人联系了解其原先生活,并重点研究其档案对其进行分析研判,慢慢打入刘某内心逐渐消除心理隔阂,逐步了解到刘某抗改的原因及想法。 1.认知原因 刘某本身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相应的认知和敬畏。其次刘某认为在工厂冲突时自己被打是受害一方,公安机关将其抓捕是错误的,是因为工厂老板有人,与公安机关勾结才将其抓捕的。由此刘某并未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反而认为公安机关枉法,导致其在监狱服刑的过程中不服判,不认罪,敌视干警。 2.家庭原因 刘某认为自己服刑后家中丧失了主要经济来源,妻子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其中一人上大学,两人上初中,家中经济压力较大,因此极其担忧其家人生活,导致其经常焦虑、不安。在平时与同犯相处时,也因为焦虑变得暴躁易怒,易与人发生争执。与此同时刘某将这种焦虑形成的原因归咎于公安机关,认为如果不是公安机关枉法将其处理,其家庭就不会发生变故。由此延伸到仇视监管民警,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监管民警也不是什么好人。 3.自身原因 刘某生活的村中,由于地处偏僻,宗族势力强,刘某兄弟又多,在村中无人敢惹,渐渐养成了我行我素,不可一世的性格。所以对于监狱的管理行为,从内心比较抵触。进而不遵守监狱规定,抗拒监狱改造。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心理测试,刘某思维较为敏锐,比较依从权威、习俗和传统,但在具有唯利是图、自私自利、胆大妄为、不择手段、自律不严等犯罪思维程度较大,较易受亚文化影响。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刘某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刘某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其行为并未触犯法律,是官商勾结才导致其入狱服刑。 2.性格因素:刘某性格急躁,逞强好胜,不可一世,在与他人的相处中对我行我素,行事张扬,无所顾忌,不知敬畏。 3.心理因素:由于刘某不懂法认为自己就是被冤枉的,丧失了对国家法律的信任,连带着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干警也不信任,甚至排斥抗拒干警的管理。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刘某的日常行为表现,管理民警决定对症下药,逐步消除刘某的病态心理及错误思维,促使刘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加紧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1.加强法制教育,认识自身错误。在日常的改造中,对刘某加强法制教育,让其明白自身如何违法。在对其谈话时,解读法律条款,对其行为逐条分析,逐个解读,让其明白自身的行为确实违法,并不存在公安机关打击报复,对于其提出的自身被打却被抓进行解释,告知其属于两个违法行为,其干扰工厂正常生产秩序是属于违法,对方对其进行人身伤害也属违法,不可混为一谈,在指出在其档案中已显示,伤害刘某的人已被另案处理,消除其错误认识,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承认自身错误。 2.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法律敬畏。在刘某平时的生活改造中,一旦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严厉打击。让其明白违反法律规定就会受到处罚,事后与其讲解起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做到有理有据,让刘某心服口服,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不敢随便跨越法律的雷池。 3.加强亲情帮教,缓解焦虑情绪。在日常的监管改造中,管理干警让刘某拨打亲情电话家人联络,使其及时了解家庭情况,对于其遇到的难题给予力可能及的帮助,使刘某逐渐认可了管理干警,慢慢的不再仇视干警的管理,在可以及时了解家中情况后刘某的焦虑情绪显著缓解,在其后与同犯相处过程中的矛盾也显著减少。管理干警也顺势引导刘某,好好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 4.加强人文关怀,重获罪犯信任。2019年6月底刘某以睾丸肿胀,下体疼痛为由,申请就医,监管干警带其前往监狱医院就医,经监狱医院检查后,由于缺乏检测设备,无法确诊,建议外诊。监管干警立刻向监区领导反映情况,经监区领导向监狱领导申请审批后,7月2日,到中医院外诊,经检查判断为睾丸炎。并无生命危险,只是会有疼痛感。7月4日,监区领导合议后,出于人道主义,组织警力对刘某睾丸炎进行了外诊手术治疗,在手术后,刘某三天不能下床,在此期间监管干警悉心照料,让刘某真正感受到了管理干警的人文关怀,据刘某自己讲述其认为自己是戴罪之身,并没有想到监区会对其进行手术治疗,在床上恢复期间,监管干警的悉心照顾消除了刘某的戒备心理,明白了监管干部是真心对其自己,彻底消除了对立情绪,从此恢复了对干警的信任。 5.做好心理评估,力争最大效果。在矫治过程中。刘某的情绪是不断变化的,要针对各个时期的不同心理特点,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比如在刘某开始与其他罪犯交流时,管理干警交代其互监小组,要平等对待刘某,使刘某慢慢融入其中。在刘某因小事未能克制自己与其他罪犯争吵时,及时与其谈话,引导思想,反思自我等。对每一阶段进行总结反思,针对性的开展管理和教育,对于效果较差的方式及时摒弃,对效果较好的方式及时加大力度,适时调整对其的方法策略,力求功夫到家,效果到人。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纪行为,努力克制自我,融入改造生活。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增加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不违反法律法规。 2.消除对立情绪,放弃对抗干警,服从干警管理,服从改造生活,积极参加劳动,与自身不良风气做斗争。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教育改造成效】

在监区领导的关怀下,经过管理干警的耐心疏导,通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治,刘某已经明自身错误,基本认罪伏法,不再仇视干警,并且服从干警管理,积极参加劳动,遵守监规狱纪。截至目前,刘某未再发生一起违规违纪事件,与同犯相处融洽并且劳动月产值达到了一千多元。在近期与管理干警的谈话中,刘某表示将会继续认真改造,遵守监规狱纪,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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