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例人际恐怖症倾的服刑人员进行 心理矫治的案例报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胡某,男,1978年7月出生,小学文化,湖北某县人,离婚,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于2009年10月13日投入襄北监狱服刑改造。 胡某入监以来,不信任任何人,喜欢独处,不愿意与人交往,对民警和同改有很强的戒备心,对监狱的环境充满敌视。特别不喜欢别人偷偷地观察自己,每当感到有人在看自己,就会感到全身不自在,内心很烦躁。当别人对自己说话声调提高或用眼睛瞟自己时,就会认为是在歧视自己,瞧不起自己,欺负自己,火蹭的就上来了,控制不住情绪,要么自己打自己,要么就打别人。 从小父母感情不好,经常吵架。父亲在县里一个煤炭公司工作,很少回家,感觉小时候很少见到父亲,母亲在家务农。十二三岁时,父母离婚。胡某被判给母亲抚养,母亲改嫁后,胡某希望和父亲一起生活。父亲不同意,将胡某赶回到母亲身边。胡某便一气之下再也不回父亲和母亲的家,自己开始在社会上流浪。遇到一些人给吃给穿,就和他们混在一起,后来开始偷窃。由于未成年,多次被派出所拘留。成年后(2000年前后),因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投入襄北监狱服刑,一直到刑满,没有减过刑。2009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对胡某进行两次COPA测试,显示:情绪多变,易激惹,冲动性和攻击性都很强,不信任人,心肠硬,有较强报复欲,学识浅薄,认知单一,不重视自身文化修养;有强烈的自卑感和焦虑感,对自己人生患得患失,忧心忡忡,对前途缺乏信心,自觉不如人,不敢与人接近,更不知道如何与人正常交流,有行凶和自杀危险倾向。 民警反映胡某劳动消极,思想散漫,对减刑渴望不大,多次受到处分。在监内人际关系差,由于自身原因,与民警沟通不畅,不愿表达真实意图,个人掩饰性较强。 综合评估:胡某严重缺乏安全感,不能适应群居生活,喜欢独处,不惜以违纪被关禁闭为代价来寻求独处机会。从行为表现看,疑似反社会人格障碍,实际可能是特定场所下的人际交往恐怖症。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具体矫治目标: 1、改变其认知,稳定其情绪,减少其攻击行为。 2、建立其安全感,增强其人际交往能力。 (二)长期目标:重塑和完善其人格,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再社会化公民。 (三)运用精神分析当代冲突理论、罗杰斯中心疗法、ABC情绪疗法,结合监区的实际,制定矫治方案并实施。 从2014年6月开始,不定期对其咨询,一次咨询一个小时,历时两年多,共跟踪咨询14余次。特别是在其改造反复时,禁闭或情绪波动时,增加咨询次数。 1、运用精神分析解释技术,使潜意识意识化。 2014年6月,第一次咨询,胡某对其入被关禁闭的回答让咨询师很感意外。胡某说是自己故意违纪,关禁闭是让自己安静安静。在车间,老是被人偷看,很烦躁,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会打人。胡某在诉说时,不停地搓手,低头说话,问一句答一句,拘谨、紧张。 胡某谈到:自己习惯了盗窃生活,独来独往,除了和家人和谐相处外,一般不和别人交往。入狱后,在群体中不敢说话,紧张、多疑,最害怕别人远远地观察自己,自己好象有第六感,谁要是在看自己,就立刻能够感觉到,会同一时间望到对方,怀疑别人在监视自己,经常因为这些与人打架,特别恐惧别人偷偷站在背后看自己,若发现有人在看自己就很愤怒,就想冲动打人。在禁闭室内心很轻松,心里很平静,内心渴望到禁闭室里呆着。 这次谈话,谈到他的成长经历和犯罪经历。咨询师通过他的成长经历和犯罪经历诠释出他怕别人“偷看”他,怕别人瞧不起他的心理原因:长期以偷盗为生,为了不被人发现,免遭惩罚,只有长期在黑暗里独来独往,才会感到安全。如今,在监狱里,每天集体劳动和生活,特别是在几百人的大车间里劳动,若被人“偷看”,如同在盗窃时被人发现一样,让他惶恐不安。同时,别人的眼神和关注,让他感到被歧视被偷窥,于是用攻击来保护自己。这样打架违纪就是常事,潜意识里胡某甚至喜欢到禁闭室去放松和解脱自己。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加之长期被贬低,被社会打击,会压抑很多愤怒的情绪,一旦听到不中听的话,就会激起他极度的自卑感和羞辱感,要么攻击他人,要么攻击自己,让失控的情绪主宰自己,也向人证明我是打不败、打不垮的。 这次谈话,胡某情绪明显轻松下来,有说不完的话,似乎放开了很多,表示愿意回监区后按照咨询师的方法主动调整自己,这次咨询后胡某没有再违纪。 这期间每月咨询一次,咨询师针对其焦虑情绪,与其讨论情绪背后的真相,如何与人沟通等。胡某也谈到和妻子的离婚,询问房产过户的政策手续;谈到母亲的会见,儿子的抚养问题。每次谈话,依然有紧张感,但是愿意主动谈自己的问题,表达顺畅,思维连贯。 2、运用精神分析理论,创造抱持的环境,让其有宣泄的出口。 2015年8月,胡某在咨询中,因奖励问题言辞极端,情绪激动。当时,正赶上民警集体开会,他就当着全体民警的面,大声叫嚷。咨询师从没有看过他这样的表现,感到很吃惊,但没有制止他,一直很平和地面对他,现场民警也很镇静,没有人回应他,当他发泄完后,民警带他出了咨询室。咨询师对管教民警做了简要地回馈,希望让胡某冷静想想,民警暂时不要去找他谈。 过了一周,咨询师再去见他时,他很不好意思,一入座就说:“抱歉,上次让老师难堪了”,很腼腆地望着咨询师,不好意思地微笑着,向咨询师表达他上次说那些话是说给民警听的,他很在意自己的表扬,确实希望监区能按规定兑现奖励等等。 他能主动道歉,认识到自己的情绪失控,感到不好意思,并能大胆地表达出来,虽然方式方法欠妥,但不再用违纪行为来处理焦虑了,这对于他来说,已是一个进步。也许是咨询师和民警接纳了他的情绪,给了他抱持的环境,他才有了领悟和成长。 3、运用人本主义理论,无条件关注的原则,给予其充分的信任,相信他有自我改变的愿望和能力。 胡某一直用破罐破摔来毁灭自己,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为何要这样。其实,在他内心深处,有强烈的自卑感。他是以自虐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自己的不满,如同从小到大得不到父母和社会的关心和认可,相反,却是无止境的打击和惩罚。而人本主义的观点认为,人都是有向好的一面的,都有自我改变的愿望的。咨询师运用无条件积极关注的原则,给予了他尊重和信任,相信他从另一面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受害者,他同样可以获得他人的欣赏和尊重,因为内心从没有这样被对待过,让他获得了与过去不一样的感受和体验,内心因此得到了疗愈,并对自己有了新的认识,也逐渐对自己有了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对胡某从2014年6月介入心理咨询后,历时两年三个月跟踪咨询,胡某从2014底至今,没有再违纪,从2015年开始获得行政奖励,于2017年5月获得6个月的减刑。胡某情绪稳定,没有再打架违纪,积极参加劳动,人际关系和睦,改造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于2019年5月再次获得7个月的减刑,于2020年8月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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