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㈠【案情简介】 林XX,男,56岁,因务工时受伤。 ㈡【病历资料】 1.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624××0)摘要: 入院日期:2020-04-15 出院日期:2020-07-13 住院天数:89天 入院情况:患者因“外伤致左足出血、疼痛活动受限3小时”入院。查体:左足敷料包扎血性渗湿,拆开敷料后见左足中部环形软组织裂伤,仅左足前内侧皮肤相连,足趾末梢血运差,未见搏动性出血,可见肌腱、骨折端外露。左足压痛,可触及骨擦感及异常活动,足背动脉搏动正常;左足各关节因疼痛而活动受限,左下肢余关节活动正常;双下肢大致等长。 辅助检查:2020-04-15我院X线(X748××2)示:左足第1、2、3、4、5跖骨骨折,周围软组织挫裂伤;周围软组织异物滞留或外在物,请结合临床。复查X线片示:左足第1-4趾远端部分缺损,余各断端对位尚可,大部骨片聚拢,克氏针内固定已取出,部分骨折线影较前模糊,所示骨质稀疏,软组织稍肿胀,仍可见散在小斑点稍高密度影同前。 诊疗经过:入院后予急诊行“左足清创缝合+左踇趾断趾再植+左前足断肢再植+取足背静脉移植术”,术后伤口感染,皮肤软组织坏死缺损,1-5足趾远端缺血坏死,予多次“扩创VSD负压引流”等手术治疗,创面肉芽生长良好后给予取皮植皮闭合伤口。 出院诊断:左足离断伤。 2.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624××0)摘要: 入院日期:2020-08-11 出院日期:2020-08-25 住院天数:14天 入院情况:患者因“左中足离断术后伤口渗液3个月余”入院。查体:左前足可见手术植皮疤痕,足背植皮伤口边缘稍红肿,见脓性分泌物流出,足底伤口已愈合,左足第1-5趾均不同程度足趾缺如,残端仍有部分骨质外露;左前足再植部分感觉麻木,局部无明显压痛,跖骨折端仍存在异常活动及骨擦感。 辅助检查:我院线:左足多发跖骨骨折复查。 诊疗经过:入院后给予伤口换药治疗处理,于2020-08-14在硬腰联合+强化麻醉下行“左足残端修整术”,术后给予抗感染、止痛、抗凝等治疗处理。 出院诊断:左中足离断术后伤口感染。
【鉴定过程】
1.鉴定时间:2021年1月7日 2.鉴定地点:福建诚正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 3.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家属、保险公司及本中心工作人员 4.检验记录 被鉴定人神志清楚,跛行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查体:左足前脚掌缺失,残端见一处25.0cm疤痕,左足底见一处3.5cm×1.4cm疤痕;左踝关节活动可,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三)阅片记录: 1.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2020-04-15,X748××2)X片1张示:左足第1-5跖骨中段粉碎性骨折伴软组织损伤,左足第5趾远节趾骨骨折。 2.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2020-04-28,X748××2)X片1张示:左足第1-5趾、跖克氏针内固定术后。 3.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2020-06-23,X748××2)X片1张示:左足第1-5趾、跖克氏针内固定术后,第1-4趾远节趾骨缺失。 4.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2020-08-12,X748××2)X片1张示:左足第1-5趾、跖克氏针拔除术后,各跖骨骨折处错位畸形,第1-4趾远节趾骨缺失情况同前。 5.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2020-08-17,X748××2)X片1张示:左足第1-5跖骨基底部以远缺失。
【分析说明】
审阅送检的病历资料、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林XX的主要损伤为:左足离断伤。被鉴定人伤后住院行“左足清创缝合+左踇趾断趾再植+左前足断肢再植+取足背静脉移植术”、多次“扩创VSD负压引流”、“左足残端修整术”等治疗,现伤情稳定,已达伤残评定时机。 1)被鉴定人林XX目前遗留左足第1-5趾完全缺失,依据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4.7.5“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完全缺失”条之规定,其伤残等级为第九级。 2)被鉴定人林XX目前遗留左足第1-5跖骨基底部以远缺失,足弓结构完全破坏,依据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4.7.5“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条之规定,其伤残等级为第九级。 综合上述,依据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3.4条“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之规定,被鉴定人林XX的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第八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林XX的伤残等级为第八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