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许某依法教育矫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许某,男,1989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云梦县。2019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2020年10月16日,许某到云梦县社矫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1.许某平时对人很客气很有礼貌,与人沟通、处事都很正常,平时表现不错。在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时,许某也表示,得知自己犯罪时很懊悔,为了一点小钱,把自己和朋友们都害了,以后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好好悔过。 2.工作人员在平时对许某开展教育的过程中,注意挖掘许某的心理想法,发现许某很想改善自己现在的生活,想自己和身边的人过得更好。通过多次交流,许某透露心中充满着担忧和危机感,担心自己在家接受社区矫正,外面的生意就黄了,公司就要垮了。司法所得知此种情况,决定将对其的日常监管教育的侧重点放在了教育帮扶和心理疏导上,帮助许某渡过难关。 3.根据许某心理活动和日常沟通,司法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说明情况,表达善意,表示其向司法所说明困难,没有按自己的意愿私自外出很正确,很值得肯定;二是让其回顾犯罪经历,珍惜在社区矫正的机会,以自省来纠正错误的心理;三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其规范自身行为,鼓励许某好好接收社区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4.在多次沟通,司法所了解到他的公司基本情况,发现其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就是不能随时外出,洽谈业务。知道了诉求,当即开展分析研判,为其提供解决思路,总结下来大概是“日常业务云办公,请人办理收发货,重要客户约着见,投资招标依法批”。提供了思路和解决方案,疏通了心结后,许某明显话多了起来,而且每周都主动向司法所报到并上交思想汇报。在许某的配合下,司法所各项日常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他按照司法所的思路,请了一个人帮忙照看公司,平时他就在线上处理事务。目前,其公司业务运转基本正常。 5.在社区矫正期间,许某能够主动与司法所沟通,反映诉求,进而通过教育帮扶打开心结,转变思想,配合社区矫正工作,重整行装,让公司重新焕发生机,让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回到正轨。这与许某自己选择分不开,如果当初他因为担心公司经营一意孤行,私自外出,效果肯定比不上现在。同时,许某主动学习提升,努力学习法律知识,鞭策自己不走弯路;另外,许某不仅自己有所进步,而且在集中教育时能够积极帮助和鼓励其他社区矫正对象重拾信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在许某对生活很有信心,也很有追求,许某正在用自己的努力来创造美好生活。

【案例注解】

本案例执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章教育帮扶内容。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系统的执法工作,既要依法执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也要针对社矫对象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定要善于与社矫对象沟通交流,获取矫正对象的诉求,然后积极的出谋划策,妥善解决,不辜负矫正对象的信任,要善于在解决社矫对象一次次信任和托付中落实教育帮扶和心理疏导措施,让他们有期盼有收获。社区矫正对象的诉求解决了,有了收获了,社区矫正工作也就是成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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